A. 退休人員工傷怎麼辦
退休了一般不能再認定為工傷。如果該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則退休人員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如果不是第三人造成的,則退休人員可以根據本人和單位過錯,各自對該傷害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B. 退休員工出現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退休員工出了工傷事故同樣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C. 退休員工工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D. 退休人員再工作工傷怎麼辦
法律分析:1、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勞務關系,並不是勞動關系,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應當參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進行賠償。因為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再具有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其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聘用)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其與單位存在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在《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規定的調整范圍內,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認定條件來認定工傷。如該單位與該同志簽訂的 「返聘協議」合法有效,那麼雙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僱傭關系,雙方發生異議應適用於民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2、如果僱主或第三人不進行工傷賠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以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 退休人員出現工傷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再具有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其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聘用)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其與單位存在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F. 退休工人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怎麼辦
法律分析: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G. 退休員工工傷怎麼處理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5、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准: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准: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