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事業單位改企的問題
那要看你媽媽退休的年齡了,不同的年齡的解決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媽媽有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到了,那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相關依據,有著最終解釋權的。 如果聽不懂,那就詳細看看相關的法律依據吧,也許你就明白事業單位根據經費來源的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又稱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三類,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包括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由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的批准設立與撤銷。 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養老制度與公務員大致相當,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時,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俗稱「打折」,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資中的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兩部分為基數,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分別按70%—90%計算,再加上各項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一般情況下,退休金大約為本人退休前工資的90%以上,這也是比較典型的「待遇確定型」的退休金計發辦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縣組織試點外,我省還沒有建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退休金主要還是實行財政供給或單位自行解決。 二、事業單位轉企的概況 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是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經濟改革需要,實行體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轉制改企的內容大體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應對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將事業單位改變為企業,由事業法人轉變為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各種企業法人行為的相關責任,取得融入市場的資格參與市場競爭;二是促使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多元化,事業單位過去都是國家獨投,產權與其所依附的機關之間關系比較復雜,產權不明晰,影響單位進入市場,改企後可以使產權進一步明晰,促使投資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將原來實行的人員編制管理改變為勞動合同管理,同時改革分配製度。 歷史上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停止過,歷次機構改革當中均有事業單位成建制改為國有企業,但由於過去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許多具體制度方面,包括產權制度、用人制度與分配製度等大體上是相同的,因此過去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單位,多數都只是單純的改企,涉及轉換機制的內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說的轉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來開始的,已經實行轉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屬和省屬的部分科研機構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正在實行轉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統的事業單位,下一步將要改制轉企的還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三、事業單位轉制改企養老保險政策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事改企過程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將轉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政策。從1999年起,國家先後就中央部(委)所屬的科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具體政策。省人民政府為推動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據國家的政策精神,於2004年批轉了我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即皖政辦〔2004〕57號文件,綜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參保政策 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從批准轉制之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及比例,履行繳費義務。社會保險機構自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時起,為職工個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轉制之前在事業工作期間,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均可視同繳費,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金的計發政策 1、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前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已按事業單位計發辦法及標准計發的養老金維持不變,繼續享受。 2、轉制後辦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政策計發,對自轉制起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部分,加發補貼。 補貼的計算方式為:截止轉制時,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算的退休金,與轉制時當地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發補貼的基數,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轉制日後第1年內退休的發給該基數的90%,第2年至第5年內退休人的,依次發給該基數的70%、50%、30%、10%;如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與加發補貼高於原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養老金金標準的,執行原事業單位計發標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發補貼。 3、轉制後調入人員養老金計發 轉為企業之後再調入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辦法計發。 (三)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 轉制改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區分為轉制前後以及按單位撥款性質不同分別規定: 1、轉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不執行事業單位調整政策。 2、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包括原為全額、差額撥款的),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調資政策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仍按原撥款渠道解決。 (2)無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即原為自收自支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的政策調整養老金,按企業政策調整與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之間的差額,由原單位視情況自行解決。 (四)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原為全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分兩部分支付,社保機構承擔按照接收時當地企業人均月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後不再增加。其與原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財政按原撥款渠道安排資金劃入社保專戶,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全額發放,按事業單位標准和辦法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照此辦理。 原為差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社保機構負責發放接收時按當地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今後不再增加。差額部分由原單位支付,財政按原承擔比例解決相應部分,遇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調整退休金由財政和單位共同承擔,原單位支付。 2、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已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今後按企業辦法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離休人員待遇仍按事業單位辦法調整)。 3、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及今後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 (五)轉制事業單位認定及養老保險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轉制的事業單位,其性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編委認定。 2、轉制後養老保險業務由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包括參保、繳費申報以退休審批,待遇調整審批等各項業務管理。 3、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4、57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轉制並參保的單位,養老保險維持既定政策不變。原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個人帳戶資金(個人繳費)並入轉企後參保建立的個人帳戶。 5、轉制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年金,採用個人帳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本企業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在稅前扣除。 (六)關於提前退休問題 今年以來,為配合文化出版事業單位和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經省委研究決定,對這兩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轉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工齡滿20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辦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間的退休金(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增資部分,據測算人均約15萬元左右,由原單位一次性繳清,或從資產變現中籌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財政負擔。 四、事業單位轉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及今後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辦〔2004〕57號文件下發後,各地都陸續組織貫徹,蕪湖、馬鞍山、安慶等地已經出台實施意見,其他市的具體貫徹意見也正在制定之中。由於全省事轉企工作尚未全面推開,目前政策執行的面還不是很大,但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目前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當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分配製度的不同,使得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這已經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職工心理上承受著比較大的壓力,甚至抵觸。 2、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較大,特別是地方社保資金要為此承擔的資金和責任都較重,對一些市縣來說造成的沖擊比較大。 3、對過去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變,雖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燒餅,但引起的新矛盾並沒有得到解決。 4、對幾類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如農(林)場、種子園藝場,招待所等,現行政策還不能夠很好的適應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過去一些執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企業,也要求享受這項政策。 事業單位轉制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今後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思路是: 1、將轉制改企養老保險工作要與下一步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在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轉制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問題。要把企業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轉企養老保險政策相互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在不同的制度之間設計相互銜接的辦法。 2、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情況,對目前轉制工作進程當中尚未解決好的以及遇到的新問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特別是要結合分配製度改革的進程來抓緊建立事業、企業之間大體相當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在二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強對各地執行政策情況的指導,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在實踐中對轉制政策不斷加以完善。同時要抓好政策的宣傳。 翻 安徽省勞動保障廳
『貳』 事業單位改革
一場牽動三千萬事業人利益的改革大戲,上演多年後,仍處於前奏與調整階段。
在改革的膠著狀態下,梳理多年的改革進程和追尋當前的動向,可以理出的訊息是: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日益回歸「公共服務」的本色;而正是為了更有效的回歸,其政策的推出才如此慎重。一旦時機成熟,便可推出。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資料圖片:遼寧省大連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現場異常火爆。新華社發(呂文正 攝)
事業單位改革不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務本職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由中編辦、人事部等諸部門協作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戰略仍在徵求意見中,而某些單項,如其中的人事制度,則已有比較明確的思路,進入了法制化階段。更為切近的是,有關部門在日前要求相關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速。
有待於回歸公共服務屬性
無論是稱謂,還是性質,「事業單位」都是中國特有的產物。一些參加國際研討會的專家常常為其譯名而備感為難。
事業單位所涉極廣。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
「事業單位」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它被定義為「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設立的「社會服務組織」,「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專家們也就據此而將其譯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務機構)。
事實上,「公共服務機構」這個概念還不能容納現在所有的事業單位,只是代表了設立的初衷。從實際運行看,事業單位大致有行政執法類、公共服務類、生產經營類。
如果按照公共服務的定位看,從事行政執法和經營服務俱是「站錯了隊」。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的實際邊界並不如法規上說的那麼明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帶來的管理混亂屢遭詬病。
一位學者比喻說,一些政府附屬的事業單位就是「二政府」,自居企業和社會之上,脾氣比一些政府部門還大。而另一些事業單位實際已成為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與「社會公益」的目的漸行漸遠。
事業單位要改什麼?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李盛霖曾把事業單位的「毛病」概括為: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已經難以適應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的需要,嚴重製約了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不過,事業單位的主體還是那些典型的公共服務行業。據統計,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到事業單位人員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
而在全社會對公共服務要求提高的今天,這些單位的提供的服務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如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行業榜單中,教育系統和醫療衛生系統位居前列。
資源來源影響基本屬性
過去二十多年的事業單位改革,始終圍繞財政來源而擴張、縮減。在財政補助(全額或差額)和經費自理的原則性區分下,單位內部的創收則往往與撥款混同一塊。而「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的確定,也隨著財源的不同而搖擺,並引起社會的不同觀感。
事業單位長期消耗約三分之一的國家預算開支。據多項統計研究,這些資源被越來越多地用於三千萬人員自身。
在上世紀80年代,科技、衛生等行業展開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擴大自主權成為核心內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權與分配權。這一趨勢的另一面便是財政預算的削減。
上世紀90年代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三個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政事分開」的原則直接針對「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對日後越來越嚴重的「事企不分」則尚未過多防範。
這一時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路線後,事業單位也開始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新的管理體制。
綜合多年的歷程,有研究者指出,過去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越來越不像政府機關、越來越像企業,也就是所謂「推向市場」。
由於事業單位的事權在各級政府,在各種形式的「包干責任制」下,政府往往只按事先確定的數額給予定額撥款(以「人頭費」為主),事業單位的節余或赤字全由自己解決。
當年為了更好地創收,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便向企業和向企業轉制的事業單位看齊,屢試不爽的做法就是各種名目的「創收」。在疲軟的預算制度下,這類「創收」所得基本都由內部「消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葛延風認為,一些主要提供社會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已經過度「市場化」,「放權過度、約束不足」。
而實質上,這樣的「市場化」是一種「偽市場化」,是在資源壟斷情況下的「市場化」,其主要內容,是資源的供給者由「國家」日益轉向「社會」,並在這個過程中,越來越多地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因之引起種種異議。
事業單位「分類」歸位
近幾年來,在構建服務型政府尤其是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國家在教育、醫療等行業的諸多「矯正」之舉說明,事業單位「偽市場化」方向並不被認可。事業單位改革越來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務。
國家發改委綜合體制改革司司長范恆山曾提出,應把事業單位重新定義為介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進行社會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的組織,它們的基本特徵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准企業)、非營利(也非變相營利)」。他建議事業單位應在「公共事務、公益性服務、社會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領域內運作。
事實上,在分行業、分地方進行的同時,事業單位改革一開始就特別強調分類。如在上述上世紀90年代的三個重要文件中,都有分類指導。盡管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分類有所區別,但有一個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編辦制定的《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大類。這一分類與浙江、深圳等地的實際做法差不多。
分類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便是以此定去留,承擔行政職能的回歸行政序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而剩下的事業單位則只有一種:即從事公益服務。
《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還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再劃分為三個類別: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財政按照不同方式給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可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行經費自理,財政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應逐步轉為企業,今後這類單位主要由社會力量舉辦。 還有研究者認為,面向政府機關進行輔助性工作的事業單位與面向公眾的事業單位尚不一樣,應區別對待,分設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事業單位重回公共服務本職,意味著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裁減人員,而是進行內部管理改革和對事業單位有效監督及績效評價體系的改革,提高服務效率,而其間的政府職責則是通過二次分配和政府財政投入的導向,使社會上大多數人特別是社會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好處。 來自民辦的競爭?
無論從設立初衷,還是改革方向,事業單位「專職」從事公共服務已成共識。但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體系中是否需要「獨家」則仍有不同意見。
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其運作的領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私營部門的競爭。事業單位在非國有部門的對應者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同樣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區別在於一是公辦,一是民辦。
如教育領域,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等盡管增長緩慢,但已逐步獲得政策、法律上的認可。而江蘇宿遷醫院民營化改革則於去年遭受以清華、北大兩報告為代表的正反雙方激辯。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高書生認為,公辦和民辦的公益性機構不平衡,是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他稱,事業單位無論轉為非營利機構還是營利機構,無論繼續採取公辦方式還是採取民辦方式,發展是第一位的,其擔負的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使命是不能改變的,以改革促發展的目標是不能動搖的。
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此前教育、醫療「市場化」改革的失敗並非真正的市場化之過。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政府主導與包括私營機構在內的多樣化提供並不矛盾。
在深圳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一條即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凡是可以通過采購提供的公共服務,在不影響該項服務穩定供給的前提下,採取政府「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辦法,用市場化的方式組織生產和供應,降低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效能和水平。而采購對象,並未全限於事業單位。
早在2000年,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領導的一個課題組曾建議,政府應負擔起管理和運作純公益性非營利機構的主要責任,而准公益性的非營利機構應主要由民營機構運作。
成思危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加大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提高財政公共服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改革社會領域投融資體制,放寬市場准入,鼓勵和允許社會資金投入,形成社會事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
相形之下,分別出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的兩個課題組報告則對非營利機構(民營)持謹慎態度,不過也提出讓其發揮「補充作用」。
改革難在人員
盡管竹立家教授認為,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在裁減人員,但在改革過程的相當長時間里,冗員問題確是視線的焦點。與整體分類、給機構「正名定分」較易形成共識相比,「改到難處是人員」。
據高書生參與的一個課題組調查顯示,以文化事業單位為例,人員分流首選的方式是提前退休和內部離崗(提前退養)。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30年以上的人員,都採取提前退休。而對不具備提前退休條件、但年齡又偏大的人員,則採取提前離崗的方式。其中提前退休在指導性文件國辦發[2003]105號文中並無規定,但不少試點單位還是用足了這項政策。
此外,備受推崇的人員分流方式叫做身份置換。一為「了斷式」,即「買斷工齡」,脫離關系,「拿錢走人」,另一類叫做「管理式」,從無固定期變成有固定期,「走人領錢」,屬用工制度改革。
高書生認為,身份換置換的成本巨大,單位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少則人均三五萬,多則十幾萬。而被置換人員的風險突出表現在未來的社會保障上,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事業單位人員此前未曾參與社會保險,以最重要的養老保險為例,「視同繳納」的年限有可能會被從零算起,具體由哪級財政「買單」並無剛性規定。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尚無中央層面上的具體方案。主流意見是與企業養老保險接軌,但一來將增加養老保險既有的「歷史欠賬」,二來轉制的「中人」和「新人」的養老待遇勢必低於轉制前。
此外,在「政事分開」的原則下,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更比普通員工更多一份難處,即行政級別的取消頗為不易。
看到了河對岸
鑒於事業單位的龐雜、人員之眾且多為被視作中堅力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之「慢」便在情理之中。再加上此前政府機構改革和國企改革的若干經驗教訓,如「精簡-膨脹」的怪圈、下崗人員引發的社會問題等,更使得這一改革頗為慎重。
在本世紀初的幾個相關課題中,對這項改革進展的評價有「連河對岸在哪裡都還不大清楚」、「沒有總體目標」、「零敲碎打」等。2003年中共中央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當時著重提到人事制度和養老制度。
不過,盡管一攬子方案尚未出台,相關工作盡管緩慢卻一直在研究、試點之中,透過諸項配套改革的進展,大幕已在徐徐揭開之中。
據悉,2004年前後,中央有關部門即擬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分配製度、機構編制、管理體製作為一個整體而配套推進。
在機構編制方面,中編辦出台《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前,浙江、江蘇、遼寧、山東等地即已先期研究部署。在該方案草案中,中編辦初步設想在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選擇浙江、山西和重慶三省市作為試點地。
而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再加上今年擬報送國務院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十幾個配套文件在內的制度規定,將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法規體系。
去年6月,中央批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財政部先後印發事業單位的相關方案和實施辦法,日前還要求加快進度,抓緊套改,爭取春節前兌現改革。
此次改革並非單純漲工資,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同時,將績效工資總量與單位完成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及考核情況相聯系,促進事業單位不斷提高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
來自高層的信息可以令三千萬事業人定心的是,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改革不會當成「甩包袱」。隨著公共服務體系的加強,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即便是利益的調整,也將在更加註重社會公平的原則下進行。(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彭勇 湯耀國)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我國的事業單位,廣泛地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基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單位,是實現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負著實施法律、貫徹政府政策的使命。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社會對公共產品和服務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的事業單位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新階段的要求。
據資料顯示,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腐敗現象最嚴重的五個行業中,教育系統和醫療系統榜上有名。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業單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則,黨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損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很難實現。而如何在理論上正確認識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則是我們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詳細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下一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繼續堅持試點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一直沿用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啟動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不斷摸索路子、積累經驗。2000年以後,隨著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開招聘的正式開展,以及崗位管理的逐步實施,改革逐漸加速。
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並將日益規范。 >>>詳細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達到上述目標,擁有三千萬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的事業單位,是主體力量。
追尋多年改革軌跡,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公共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有助於理清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脈絡和指導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增強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性,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而不是簡單地減少人員,減輕財政負擔。 >>>詳細
全國半數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 59%人員簽合同
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李亞傑)目前,全國51%的事業單位實行了人員聘用制,59%的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28個省區市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了公開招聘。
記者16日於此間正在召開的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職稱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取得新進展。
人事部部長張柏林表示:「2006年是人事人才工作改革發展不尋常的一年,各級人事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加快推進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狠抓公務員法實施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兩件大事,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
人事部:我國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人事部網站:2005年底,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發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為什麼要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記者專程走訪了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
八部委負責人談事業單位改革
新華網:事業單位如何通過改革,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務?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公益機構改革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文化部、衛生部等8部委負責人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他們的思考。
『叄』 急!!!有關公務員退休的政策,越詳細越好
《公務員法》第十四章退休
公務員退休是指公務員因達到退休年齡等原因而退出工作崗位,公務員退休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公務員退休制度,對於維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務員隊伍的新陳代謝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本章共三條,對公務員強制退休、提前退休以及退休後的待遇作了規定。
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休的條件
所謂退休,是指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機關工作人員達到一定年齡時,退出原來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並按照規定領取一定的退休金。所謂公務員強制退休,是指公務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強制退休。
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1978年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
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個別雖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工作確實需要,身體又可以堅持正常工作的幹部,經過組織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不離休退休,繼續擔任領導職務。
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基本沿用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即男性60歲退休,女性55歲退休。公務員法沒有對公務員退休年齡作明確的規定,繼續沿用原有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務員在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應當退休。所謂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是指因病或意外事故,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極大的損害,無法從事正常工作的狀況。公務員如果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就應當退休,進行休養和康復。在這里,公務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體現了機關對公務員的愛護和關懷。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公務員法對此作了改變。這意味著,公務員如果只是部分喪失了工作能力,而不是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就不應該退休。對於這種情況,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公務員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後的生理與心理狀況,給予安排適當的職位以解決其工作問題。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提前退休的規定。
提前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時,可以自願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建立自願提前退休制度,一方面有利於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以增加公務員隊伍的活力,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精幹;另一方面也照顧了一些公務員希望提前退休的願望和需要,為他們提供了選擇的機會。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建立了自願提前退休制度。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提前退休的條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這是指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上,並且在機關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歲以上,並且在機關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例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這有利於保護這類公務員的身體健康。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提前退休的程序有:首先,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自願提出申請。公務員自願提出申請是提前退休的啟動程序,只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自願提出了退休申請才能夠讓其提前退休。否則,就算公務員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任何個人、單位都不得令其退休。其次,任免機關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機關在接到公務員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後,應當審查該公務員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該公務員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就應當批准。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退休待遇的規定。
一、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公務員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務員退休後依法應享受的權利,主要是指經濟待遇,即退休者應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補貼。退休金是公務員退休後享受的主要經濟待遇。國外公務員退休金的標准一般根據退休前工資基數和工齡長短計算,大多是按月或按年發放,少數為一次性發放。退休金的籌集方式則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分擔籌款制,即退休金由政府與公務員共同籌措,採用這種方式的有美國、日本等。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的退休金來源於四個渠道:一是公務員每月交納工資的7%作為退休基金;二是公務員所服務的政府機關交納與公務員相同的基金數額;三是政府撥專款;四是以上三項基金的利息。另一類是政府籌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籌集,所需款額列入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公務員任職期間無須定期交付退休基金。英國、法國等採用這種方式。我國公務員退休金的籌集方式,屬於第二類,即由國家財政撥款支付,公務員在任職期間不需交納。我國公務員退休金的計算方法通常為退休前的標准月工資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則根據工齡的長短來確定。退休金實行按月發放,其最低額應能維持社會一般生活水平,最高額則不應超過現任職同職級公務員的工資。除退休金外,公務員退休後,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一部分是在職時所享受的,退休後繼續予以保留,一部分是國家為退休人員專門設置的,主要包括公費醫療、寒暑補貼、車旅費、喪葬補助、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等。
我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於公務員的福利保險權。同時,公務員退休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國家在制定財政預算時,應當將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其中。機關對於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預算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二、公務員退休後的活動
公務員在退休後,可以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繼續為社會與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充分調動眾多老年公務員的積極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可以為我國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提供力量支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目前許多已屆退休年齡的人員健康狀況良好,精力充沛,但由於國家實行公務員強制退休制度,達到退休年齡的公務員必須執行退休制度,按時退休。在退休人員中,有一些長期擔任領導職務,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和組織管理能力,有一些學有所長,又長期從事某方面的工作.成為某些領導的專家;還有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的才能。發揮這些退休人員的長處,既可以使其老有所為,又可以滿足一些企業、組織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應當遵守法律特別是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表明,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退休後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退休後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種規定,有利於預防腐敗的發生。如果不對公務員退休後的活動領域與方式進行規范,公務員就可能在退休後,利用其原有的身份與人際關系影響國家的正常、公正的決策。同時,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
我國的公務員退休制度既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事管理工作中「進」、「管」、「出」三大環節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它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後的管理等重要內容。建立和實行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對於實現和國家事業的興旺發達、承前啟後,長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一、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含義及特點
(一)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含義
國家公務員退休,指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為國家服務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殘喪失了工作能力,離開工作崗位,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由國家給予生活保障,並給予妥善安置和管理。這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管理環節,也是保持國家公務員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是指由國家制度並頒布實行的關於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總稱。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繼承和發揚了黨和國家幹部退休工作的優良傳統,總結吸收了幹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經驗,同時也借鑒了國外公務員退休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國家公務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退休》一章中規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確定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關繫到能否保證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關繫到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確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就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確定科學的退休金計發標准和辦法;二是體現功績原則,鼓勵敬業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務員的安置,包括安置地點的選擇,住房和接受單位的落實,退休經費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後在其工作地點是縣級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直接關繫到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同時對解除在職國家公務員的後顧之憂,安心本職工作,也有一定的意義。1、安置原則。
第一,堅持以就地安置為主的原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對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去向,本著有利於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規定。實踐證明,對離退休人員過多地進行異地安置,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不利於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特別是隨著住房、醫療等制度的改革,異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費用耗資巨大,往往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
第二,對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的,應體現適當照顧的原則。如對在邊遠、高原、沙漠等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其退休安置地點,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照顧。
2、安置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一般應當就地安置。這是因為,國家公務員的職業相對穩定,在一個地方長期工作,對環境比較適應,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礎就地安置後,方便生活,方便管理。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異地安置,但要從嚴掌握。這部分人主要是指隻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婦同在一起、但身邊無子女照顧的;由內地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身體確實不適應繼續在當地生活。到京、津、滬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從嚴掌握,分別由國家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3、安置待遇和手續
退休公務員異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單位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費。退休公務員異地安置時,本人及隨遷家屬前往居住點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等,由原單位按差旅費報銷。異地安置的退休公務員的戶籍、組織醫療及經費關系等轉換手續,應由原工作單位和接受安置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四)退休公務員的管理
1、退休公務員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關懷和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並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轉換管理機制,探索新形勢下退休公務員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的路子。2、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認真做好退休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關心他們有身體健康和物質文化生活;負責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發放支付,監督各項政策的落實;適當開展一些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反映退休公務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退休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負責鑒別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對生活困難的國家公務員提供幫助,及時解決其實際生活問題。3、要逐步建立一套適合社會化管理運行的組織,形成上下貫通的管理體系。縣以上各級人事部門可設立事業性的協調機構,負責國家公務員退休金的預算、給付和管理服務的日常工作。
[四]
公務員辭職辭退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是疏通國家公務員出口的重要環節。允許國家公務員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同時對不勝任國家公務員工作和不忠於職守的國家公務員予以辭退。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為國家公務員依法維護其選擇職業的權利和國家公務員隊伍優勝劣汰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的涵義:
國家公務員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國家公務員辭退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許可權內作出的,解除其與國家公務員的任用關系的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後,即自動失去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二、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的特徵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賦予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雙向選擇權。即國家公務員可以主動提出終止其應承擔的國家公務員義務,與國家行政機關終止任職關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辭退不適宜繼續在國家行政機關的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辭職有如下特點:
1.辭職是國家公務員的法定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從廣義上講,勞動權包括了擇業權,而辭職是國家公務員擇業權利的一種形式。辭職是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完全由公務員本人決定,任何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2.辭職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辭職雖然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也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為了保障國家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嚴格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制度,辭職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只有經法定程序,辭職的法律行為才生效。3.辭職權利具有法律的保障。沒有法律保障的權利是虛無的、不現實的權利。對國家公務員辭職權的保障就是法律規定的辭職待遇。如依法辭職後,當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各種人事關系證明,有在規定范圍內重新就業的權利等
最新試行規定
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肆』 海南省招商政策 鼓勵方向
瓊府[2007]2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進我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14號)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瓊發〔2006〕19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關於財政稅收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中宣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6〕43號)各項規定,不斷加大財政對宣傳文化事業投入,確保地方財政對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二)根據公共財政的要求,按照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對公益性宣傳文化事業單位,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投入;對實行事業體制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由政府重點扶持;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有的財政撥款保持3年不變,作為追加的國家資本金。
(三)各級財政保證對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快建設和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四)繼續完善和加強對「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財政和審計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保證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省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商省財政部門,根據中發〔2005〕14號和國辦發〔2006〕43號文件精神,修訂我省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使用管理辦法。
(五)改進政府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投資機制,省政府設立專門的文化投資實體。各級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可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投資、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六)按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實行多渠道籌措改革費用的辦法。對現由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的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安排(含從財政專戶安排資金或從財政核准留用的收入中解決);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化事業單位及省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所需經費,可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勞動關系處理等問題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6〕10號)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企〔2006〕636號)執行。
(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財政供養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3年內繼續由原渠道解決,3年後由所在單位負責繳納。原由財政撥款解決工資福利的職工符合住房補貼領取條件的,轉制後繼續享受按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對拖欠的職工工資、福利、基本生活費和各項社會保險,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自轉制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同時取消原來享受的與所得稅有關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待遇。原來享受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九)對省委、省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鼓勵新辦文化企業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對原有文化單位及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減免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法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十一)對報業、廣電、出版、發行等領域組建的產業化經濟實體,其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實行100%投資控股的,經批准,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二)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動漫製作等研發、生產、傳播的單位,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軟體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及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自獲利年度起實行所得稅二免三減半政策,即第1-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三)對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1.黨和民主黨派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2.政府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3.人大、政協等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4.軍事部門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5.大中小學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6.縣(含縣級市、區)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
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財稅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足額返還文化單位增值稅。
(十四)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五)文化產品出口可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法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全國或海外獲得大獎的文化產品政府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六)社會力量通過經國家批准設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有更優惠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益性捐贈的范圍按國辦發〔2006〕4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關於投資融資
(十七)鼓勵按照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建立文化產業園區,對進入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實行海南高新技術產業園同等的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文化產業。
(十八)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申報備案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行跟蹤服務,從引導資金投入、提供政策環境、加強招商引資、支持引進人才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十九)重要新聞媒體經營部分剝離轉制為企業的,在確保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吸收社會資本。國有發行企業、轉制為企業的科技類報刊和出版單位,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社會資本。
(二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和《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關於印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05〕19號)規定。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旅遊文化服務、會展、動漫和網路游戲、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等領域,或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業務。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公司制改建的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
(二十一)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按照《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通過產權交易、收購兼並、股份制改造、經營權有期限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的拍賣等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市場競爭,切實落實企業(個人)投資自主權,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文化項目投入。有條件的文化企業,經批准,可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項目融資、股權置換等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二十三)對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要努力支持、幫助,創造條件推動進入資本市場。
(二十四)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制定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貸款評級和授信指標體系,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金融信貸服務。
(二十五)用國有文化資產作抵押擔保的,按《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關於資產處置
(二十六)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時辦理企業國有產權登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做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並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十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經清產核資確屬資不抵債、經營無望的,准予破產。破產企業固定資產處置要依法優先用於企業下崗人員安置。對清查出來的各項資產凈損失,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核意見,並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核銷。經批准,轉制企業可對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
(二十八)文化企業在組建文化產業集團時,集團使用的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其處置方式按《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瓊府〔2006〕70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對土地房屋的評估增值、無法支付的債務,經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及相關稅費。對辦理土地、房產權證變更,免徵契稅和規費,只繳交工本費。依法免交的稅費及返還的出讓金,用於分流人員安置。對手續不全、證明材料不齊的土地、房產,參照處置積壓房產相關規定進行確權發證。
(二十九)對全省現有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電影院、新華書店等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用地,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建設確需改變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調整規劃。拆遷公益性文化設施的,拆遷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規劃要求予以重建或給予貨幣補償。
四、關於收入分配
(三十)對不同類型的文化事業單位,以國家基本工資制度為基礎,在政府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實行不同的內部收入分配管理辦法。推行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強化業績考核,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允許財政撥款文化單位根據內部績效考核等標准實行二次分配。
(三十一)轉制為企業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原則上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高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高於人均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相結合,員工薪酬水平的確定應參照勞動力市場價格,合理拉開差距。企業收入分配製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三十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與經營目標責任制掛鉤,按照國務院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允許經營者自己決定自己的收入分配。
(三十三)對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現有的工資外補貼、津貼、福利等項目,在改革時一並進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納入工資分配。對經營者在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職務消費,應結合相關制度改革,納入其個人薪金收入范疇。
五、關於社會保障
(三十四)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凡工作年限已滿30年或工作年限滿20年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編人員,改革時界定為「老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在崗人員,都界定為「新人」。以上人員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構改革期間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勞保〔2003〕138號)確定的辦法執行,即上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當年6月30日。
(三十五)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必須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轉制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繼續按原辦法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關系銜接工作。轉制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按我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按我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十六)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老人」的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照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新人」和轉制後進入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原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標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變。離休人員的離休待遇保持不變,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七)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和「老人」的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如下辦法執行。原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退休待遇的調整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原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國家統一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按企業辦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事業單位辦法增加的退休費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自籌資金解決,所需資金稅前列支。
(三十八)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繼續執行現行辦法。轉制前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醫葯費統籌金,按所在地統籌標准列入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安排。轉制前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的醫葯費統籌金,由單位按規定足額繳納。繳費確有困難的轉制單位,由統籌地區人事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地方稅務等部門共同核定後,可適當減免。核定辦法按《海南省省直單位離休幹部醫葯費管理辦法》(瓊府辦〔2005〕1號)規定執行。
(三十九)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隨轉制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轉制單位確無能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補助。
(四十)鼓勵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的銜接問題。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具體辦法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執行。
(四十一)文化事業單位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六、關於人員分流安置
(四十二)對文化事業單位的「老人」,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事業單位辦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三)對文化事業單位「老人」,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按照瓊人勞保〔2003〕13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前,按照事業單位辦法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四)對文化事業單位經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按規定應正常晉升的職務工資可一次性晉升完畢,並作為計發提前退休費的基數,其提前退休費按原渠道支付,不參加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但可按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參照在職人員的辦法調整工資標准,所增加的工資按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打折後計入其提前退休費。
(四十五)事業單位轉制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原事業編制內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的國有企業改革分流富餘人員的辦法妥善安置。
七、關於工商管理和價格
(四十六)投資文化企業的,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不低於所認繳注冊資本的20%。轉制單位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少不低於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申辦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不設定最低出資限額。
(四十七)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下崗分流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十八)允許投資人以專利、商標、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其作價出資金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總額的40%。
(四十九)基礎性公共廣播電視服務(含有線)的基本收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提供的其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企業按照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商業性演出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十)各類媒體發布宣傳文化經營單位的廣告、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廣告,實際收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30%;各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場租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50%。鼓勵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展演活動的場租費在所公布價格基礎上給予更多的優惠。
八、關於文化人才
(五十一)落實省政府關於鼓勵和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的優惠政策,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加大引進優秀文化人才的力度。完善在職人員培訓機制,制定文化產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課程,培養高素質文化生產經營管理人才。對有突出貢獻的文化人才,宣傳文化主管部門予以重獎。運用市場機制配置人才資源,優化調整現有人才資源配置。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網和高級文化人才資料庫,為文化人才有序流動創造良好環境。培育文化人才市場,促進文化人才合理流動和充分利用。
『伍』 沒有學過匯編語言,求哪位幫幫忙 提前謝了啊!
我 國 的 教 育 體 制 是 個 垃 JI 嗎 ?
各國有自己的環境和文化傳統,不能一概而論。美國麻省理工的教材、課件在網上無償公布,全球華人也義務在翻譯,誰都可以去學,可以考試合格的人呢就多了去啦,有幾個國家能像他那樣呢?院士、博士後、博導來上課也是一個模樣,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本人過去經常深入學生宿舍,免費指導學生學習模擬電路,並且自費購置元器件、材料、液晶顯示板、計算機給他們進行實驗,免費輔導他們建立數學模型,免費指導他們撰寫發明專利文件。
一般的實驗問題,當場指導他們自己動手解決。即使對於家境過得去的學生,也曾經提供不需償還的現金支持。
如果學生是真的是對這行感興趣,有什麼想知道的,有什麼疑惑,遇到什麼無法解決的問題,只管來問我,只要本人知道的、有親身經歷經驗的,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都毫無保留地立即予以解答。
一直想開個免費視頻網站,免費指導全國同學,校方嚴格禁止本人使用計算機、示波器、伺服器,完全沒有工作空間。
因此而得罪了胡軍蔣述卓,
被迫下崗後依然堅持不懈。
建議大家多用鋼筆寫字!
上面的發言都不專業。
鋼筆堵筆
堵住的鋼筆用什麼好的辦法可以解決
分解後,在流水下用牙刷擦拭;將直徑1.5毫米的通氣管與多槽酚醛樹脂電木頭解體,用醫用注射器分別插入用射流清洗。
從冶金行業來說,製造不出高級耐腐蝕、摩擦系數低、耐磨的筆尖、筆身合金,這就反映了軍工關鍵材料、工業軸承等等品質,是國防實力的生動體現。
從製造業來說,高端專用生產設備完全要引進,德國生產的各種筆的自動生產設備,一般是300萬元人民幣一台,佔地並不大,而且好馬配好鞍,用的材料、配件也要進口。所以從文革前就生產圓珠筆,到現在,質量都不過關;好的是進口生產線生產的,部分油墨也要進口;生產筆尖滾珠的技術也是國防實力的真實反映,能大批量、低成本生產精密硬質合金珠子、陶瓷珠子的國家,就是裝備生產業過硬,在陶瓷軸承等等軍事裝備領域是打遍天下無敵手!!
再下來,是已經沒有大量優秀的鋼筆維修人員,過去老牌百貨商店有這樣的維修點,能重新焊接筆尖,能拋光,因為每個人都有書寫的缺陷,筆尖是逐步磨偏的,而且含金筆舌書寫手感好,摔壞了筆尖就要焊接筆尖,保留筆舌。那些到各小學維修鋼筆的,是要騙取小學生含金筆舌。
能否自己動手維修鋼筆,就是國民素質的體現,就是薄殼力學理論水平的體現。你的鋼筆書寫的感覺澀嗎?不流暢嗎?這么好的練習機會,別放過,不要委手他人,親自實踐一番吧!這與鈑金手藝、調整自行車輻條的技巧是一致的。
而計算機、列印機的普及就是打擊中國文化、毀滅中國書法。
傳統鋼筆與圓珠筆相比,圓珠筆對地球不可再生資源的浪費極大,對環境破壞巨大,當大多數人重新使用傳統鋼筆之時,就是進入了地球資源極端匱乏的時代。
在改革開放初期,高等院校教師集中討論教學方向,結論是基本上取消模擬電路的教學,僅僅在形式上保留,因為國外的集成電路的價格、性能是國內傳統分立元器件搭建的電路無法代替的;從此之後,教學、職業教育、家電維修都以集成電路為中心;之後就發展到信息時代,以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為重中之重,科學技術的發展核心。在大馬路上,非開挖技術已經普及,在城市布設地下管線已經廣泛採用定向鑽孔技術,國內已經能仿製這種鑽桿能轉彎的地下鑽孔鑽機,進口的100萬元一套,國產的40萬元一套;而引導的探地雷達非要進口不行,一般性能的一台30萬元吧;如今城市建設、煤氣管道建設、地下電纜建設、供水系統建設都少不了這種雷達;房屋裝修、物業管理需要小一點的探地雷達,也要18萬元一台。交通警察的測速雷達也類似。煤氣公司探測道路下稀薄的管道煤氣泄漏的高靈敏度探測儀器是德國生產的,一台一百萬人民幣,也是模擬儀器。
縱觀深空探索、生物工程、醫療儀器、分析儀器、高能物理研究、生物起源、考古研究、刑事偵查的物證鑒別的高端儀器,都是進口儀器一統天下,都是以模擬技術為基礎。例如哈勃望遠鏡、黑洞探索、引力波探測、衛星照片就是應用它們取得的數據。慣性制導系統、手機、基站、計算機、電視機、攝像機、掃描器、照相機等等信息設備,輸入、輸出大都是模擬處理過程,只是在中間採用了數字處理過程。現在都是將模擬與數字硬體部分、甚至軟體都集成。沒有基礎設計能力和半導體工藝設備,只能採用系統集成方式,優勢兵力和最大的本事是演算法、運用DSP,將市場上的商品來個大拼盤,就一定要使用別人的核心硬體和軟體,就後門大開,引進了安全隱患。所以,在理論上是半空吊、在應用上是最終消費者,永遠處於在產業鏈的下游。
愛因斯坦相對論的提出,是依據當時用先進硬體取得大量物理、天文的實驗、觀察基礎數據;對電路基礎元器件都沒有正真認識的對應專業大學生研究生比比皆是,在這個前提下,依靠電路模擬軟體也做不成像樣的基本線路。
所以學生要首先使用模擬指針萬用表,建立感性理解和想像力,國人擅長與抽象思維,是因為深度的正確直覺培養周期長,花費高昂,能跨過門檻的人稀少;相比之下,玩弄數學、英語,背公式、解習題、引用文獻太容易啦。
以國內這幾十年來的普遍教學方法、教學大綱、教材、實驗裝置,再加上創新工程,即使是北大、清華都沒什麼可能培養出能純熟設計電路的人物。至少要對十個以上基本的電路進行完整的設計、調試;再對十個以上的應用組合設計進行系統的設計、整體聯調,才是最基本的教育。
能造衛星、運載火箭、核武器的國家多了去,而代表其工業基礎和整體的創新能力的標志是基礎材料、精密加工設備、精密儀器中有多少是本國製造的?基礎工業在國際上的水平如何?本人在軍工企業工作過,知道各國的國防工業的關鍵技術都是以國家的實力買來賣去,結果是別人大規模生產的工業產品,你用更高的生產成本製造,也達不到別人的性能和可靠性。工業基礎建設不扎實、現代工業不完善、國民素質**的條件下,要緊跟世界的發展、經濟形式要求迫切的的壓力下,就只能以信息化建設為中心,必然捉襟露肘,就要進行補缺啦;房屋建築偷工減料,造成了隱患,引起了鄰里不和,糾紛不斷,於是防水補漏行業興旺發達,社會資源浪費消耗巨大,當初建房子的時候稍微注意、花一點小錢就能後顧無憂。
建議開展免費網上視頻輔導活動,全程用高清錄像記錄,匯編後公開出版。
以上內容都是本人在網路知道網站獨立撰寫、逐字鍵入的,以後這些問題,應該責院士、博導、院長、校長、部長在線回答。
什麼是模擬電路?最難、最基本的,在限定分立元器件、通用集成電路的前提下,本科生做不出的,博士後也沒有辦法,這功夫就是如此硬朗!!!不同於數學題、外語作業,提高一個學歷等級就可以解決了;做生意、搞政績、玩股票,投資額度高就可以掩蓋問題,在這里是行不通的!!無論是模擬電路技術指標、特殊功能、模擬計算機等等,都是硬功夫!!!許多參數都是可以計算或調試出來的,都是有依據的,這不是下載線路仿製能達到相同效果的技巧,是復雜、靈活機動的空間、時間思維方式,還要充分考慮市場供應條件、客戶要求、發達國家最高的水平。機械機構設計、特殊加工工藝的思維方式也類似。本人擅長於此,與許多出版社聯系過,願意提供從基礎線路到高性能應用實例的全套創新教材,他們都不願意出版,他們要的是國外翻譯的原版教材、抄襲國外的教科書。現在尋求大企業贊助,具體請與國務院僑辦主任聯系為盼。經濟危機下中國工業發展的現狀與對策分析將具有競爭力的先進產品設計資料、工藝訣竅、加工技巧、調試原理、銷售策略完全無償公開,任由各企業簡化後產業化。本人與出版部門聯系過,他們不幹。人的第一次認知是最重要的,如今教師的水平和能力普遍低下,都跨不過門檻,不能回答學生在課堂上、實驗室、畢業設計的問題,那幾十上百頁的數學公式,都是從國外原版書籍上抄下來的,然後三傳手就抄襲翻譯後出版的教材,基礎電路都不能設計、不會調試,所以你的青春被糟蹋了!高頻功率放大器的電路結構有何特點本人在高頻功率放大的高效率、高可靠、不燒管上,有深刻的認識和調試細則,因為被迫下崗,就不介紹了。在本人下崗後,還保留了過千個高頻陶瓷骨架線圈,用一個3DG12振盪輸出的高頻電流經過電容器耦合,就能點亮電子管收音機指示燈泡,這是一種額定電壓6.3V,工作電流過百毫安的白熾燈。本人與許多出版社聯系過三十多年,他們都不願意出版;本來是要以數十元一套的價格,連同調試細則以成本價格出售,涉及許多種實際線路,都是現有科技書籍、教材沒有的內容,引進版的固體電路教材也沒有這些內容,在副sheng級待遇正ting級幹部的行政命令下,這些高頻陶瓷骨架也被園林科全部銷毀了。就以低頻模擬電路為例,當本科生無能為力的時候,再上研究生也無效;這與數學、外語、中文、機械加工、生物工程等等不同,高考題目中學生有的做不出來,換個高學歷的就有可能做出了,這個翻譯、寫作小學生不行,來個高學歷的就可以了,而創造不出名著;這個零件加工不出來,進口加工設備就迎刃而解了,而材料製造水平總是徘徊不前;這個基因條件下研究水平的課題做不下來,引進進口試劑、設備、參考最新國外文獻就拿下來了,而進口試劑國產化卻久攻不克;而單車賊、開鎖匠水平再高,也製造不出發達國家的精密機械鎖具;臨床醫生、外科大夫的醫術在高明,也製造不出先進的診斷儀器、手術器械、葯品;飛機駕駛員安全飛行累計時間再長、飛過復雜氣候、環境條件,也製造不出大飛機、高性能的飛機。就模擬電路而言,從網上下載線路是不完全的,不知道設計過程,就無法調整到最好的技術指標;對於高頻電路,要有設計依據、調試依據,市場、學校、文獻庫裡面沒有,能者都是極少數人,有條件就做出集成電路出售,你使用集成電路再嫻熟,也無法用分立元器件重新,能用含有器件架構進口的軟體設計出集成電路就是人中之傑,而用幾百萬元的軟體設計出來的集成電路,又無法奪取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回不了本錢,又給套牢了。《模擬電子技術》設計電路哎喲,這可是30年前的基本功夫呀,這都是什麼年代了?剛剛到博士後的實驗室去問了一下,他帶領的研究生也搖頭,人家可是在攻克世界科技前沿課題的高手,未來的諾貝爾獲獎者。你們就算吧,用集成電路不就得了嗎?死不開化的,讀壞書了!!!關於占空比可調的矩形波振盪器本人在30年前,就完全用國產電子元器件實現,占空比范圍更寬,占空比用指針儀表顯示,能產生0~300伏特峰值電壓,用滿度值5安培的熱電效應高頻電流表指示輸出電流,0~15安培峰值電流,功率三極體用3DD101F,多隻功率管並聯,最小脈沖寬度1微妙,脈沖寬度、脈沖重復周期都獨立可調(在占空比發生干涉的時候才相互影響),堪稱大功率高壓脈沖發生器,用於薄膜電阻器的脈沖老化,按照國際電工組織IEC的一個標准設計;當時本人才中學畢業。所以,體制改變了,開放了,改革了,民主了,自由了,高考狀元、博士後的能力卻不如本人30年前。24V直流輪椅抱閘電機疑惑
就賣給我吧,今天我還買了兩個進口的,當場拆卸了其中一個,因為卡死了,並且當場修復。准備向各地科技館免費借出各種運輸裝置展品,其控制部分、傳動部分的設計、采購、裝配、調試將全部公開,允許下載,可以用成本價格出售光碟載體。現在改裝的日本助動車控制器,已經能大幅度提高電池容量的利用率,其原始設計圖紙,已經向某科技館負責人免費提供,有30幅圖吧。中國的科技書籍、文憑、學歷、職稱都取代不了上面的效果。如果官方的科技館不接受,就請你辦一家民間科技館,向廣大參觀者近乎廉價地提供確實有效的實質性原始設計資料。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愛國,就是最有效率地使用資源,就是對社會的最大貢獻,就是從根本上提高國民素質,增強民族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收費商品在市場銷售額度大、市場佔有率大是建立在商業秘密和其他潛規則之下的,即使設計和製造先進,並不一定是正義的。你的計算機和手機是當今高檔產品,其生產廠商教會你從基礎做起,製造出向他們叫板的創新產品嗎?他們現在的整套設計、采購、生產工藝、測試技術,不說核心、關鍵,就算是現有非專利技術,都封鎖的滴水不漏!所以,中國現在說要「走市場,由市場來檢驗」。都是無能的管理水平大體現。要從基礎技巧、生產訣竅公布起,一定要結合普羅大眾使用的日用品揭開行業秘密;對於在世界上領先的、其物理成本價格高的客戶稀少的高檔奢侈品諸如下一代鍵盤、和諧電話、打電子網路游戲的高速響應鍵盤等等,到高可靠的自行車防盜鎖,都要公布各種實用的設計、生產實質性資料。通過抓兩頭,來引導、開導啟發企業和個人以及在學的學生自行設計和製造中檔的、有市場競爭力的廣泛產品,就是在提高民族的整體素質,這就是古人曰;取法乎上,僅得乎中;你們看高考狀元、博士後、博導的效力更高嗎?空談創新、轉型是浪費社會資源,糟蹋學生的寶貴青春時光,毀掉他們的前程,在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面前抬不起頭。做硬體非常地花費時間,費錢,沒有幾十年的連續不間斷歷練,沒有財政支持,沒有生產實踐驗證,沒有商業實戰建議,是空談,而能走出來的人是十分稀少的,一個是淘汰率高,一個是沒有金錢和時間支持,更重要的,是許許多多人,到了生命終了,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什麼沒有做好?根本上就不知道在當時的歷史條件、環境約束下,最佳的做法是什麼?還是科科優秀,考個高考狀元來的實惠,有說服力!!!就業是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是人類生存的根本!!!政府應該給窮人錢嗎?應該公開科技館展品的全部設計、加工、調整、部件采購地點資料,授人以漁,提高全民族、全體國民的素質。現在的教材都是一大抄,現在都時興系統集成,高科技裝配工,用錢砸就可以了。國家的戰略機密當然要嚴格保密, 商業機密由受益者保護。 國外用社會資源完成的學術研究,一般是完全公開。 中國的許多用國家資源完成的研究,應該公開,高等院校的教材和實驗書籍應該公開,否則加劇學術腐敗!這是對使用國家和社會資源負責的體現。 在中國,知識公有化,實質內容和技術手段競爭公開化,實際裝置可以在第三者免費復制,技術指標可以由獨立的第三者測量、公開性能比較數據、指標,是徹底提升基礎教育跨過久攻不克門檻的唯一途徑,國家應該支付相關費用;這不是抄襲所能替代的。 本人在25年前設計的下一代鍵盤,因為沒有專利申請資助,沒有實驗室,在幾個行業中內部已經無償公開。向科技博物館、科普展覽館提供創新展項,公開所有設計、采購、加工、調試、維修資料,提高全國國民的基礎素質。誰能給我講講70 80年代的事啊 要貼近生活的,講講老一輩人的經歷就行70年代教材、工業設備、技術革新資料完全公開,全國相互學習,毫無保留地各地交流,原材料、設備利用率最高,從各種機床、汽車、線切割機、電火花加工機床、水泵、內燃機、電動機、鍾表、自行車、燈具等等的零配件全國通用、互換性好,基礎圖紙公開,全國統一設計DDZ儀表、全國統一設計N1鍾芯等等。80年代文憑、學歷、職稱說了算,全盤引進。90年代低水平重復研究,相互封鎖、互相敵對,從低端產品開始就保密、同類產品只要是不同廠家的,同功能的部件特意做成沒有互換性,極大地消耗社會資源,損壞消費者的利益,人為製造麻煩,製造維修困難,一切障礙就是為了多賺錢、多騙錢。本人向國家、省、市科技館,都提出提供創新展項,要對參觀者完全公開全部設計、加工、裝配、調整資料,公布原材料、器材、配件采購地點,允大學是幹嘛的地方?無論多高的學歷和職稱,不會設計、製造教具,不會設計、製造教學儀器,不會維修儀器和設備;用你父母的錢進口教學儀器模仿了委託工廠仿製就是佼佼者;用你父母的錢請校外的人來維修設備、從校外采購配件;用你父母的錢請教學儀器生產企業提供教學實驗講義,將作者填上他們的名字就有教學突出成就獎;教你背誦的公式和外語,永遠也比不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在網上公開的教材內容。學生也不要埋怨學費貴,除了上面教師的原因,你們自己的基礎實驗、專業課就上的迷迷糊糊的,高額投資下的創新實驗項目、挑戰杯、科技競賽、畢業論文、產學研、科技獎、商業開發,都見不得陽光,將真金白銀變成了一堆堆的垃圾!!!!現在的大學生、研究生本身就沒有信用!!!成天想著做「項目」,充其量就是下載別人的設計、翻閱外文資料、組織活動、製造氣氛、做小生意等等,在校園內就是花錢、騙錢的!!!!!!!!!!!!!!允許參觀者下載這些資料,大約是沒有回扣給*****,所以就算本人願意贈送,也無人理睬。sci對於大學生有何幫助?我們如何利用它?謝謝大家報告首長:
應該是大寫的英文字母SCI、EI。他們能幫助你們考研、賺錢、找工作、添加榮譽、為母校爭光、使學校對你們增加投資。同時也敗壞了學風、促使抄襲早就蔓延到絕大部分本科畢業論文、給社會和國家製造巨大潛在的社會危機、賣國無良教授專家社會精英綁架了政府、迫使政府社會個人注入巨額資金、抬高了學費和國家投入、大量采購教學科研儀器造成了設備空閑、完好率低、維修費用高、儀器設備淘汰極快、使用率低下、社會成本教學成本居高不下、教師騙取了高額的報酬、大量進口大型精密儀器試劑、無收益地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並且形成了聲勢越來越浩大的惡性循環,其實質,就是敵對國家通過在中國的代理人—漢奸不法知識分子製造的類似星球大戰對社會在冠冕堂皇光環下的腐蝕和破壞,是境外超級大國散布的理論病毒,危害國家安全!!!更高明的黑招數是國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假惺惺地誘導我們將國力投入爭取諾貝爾獎的空中樓閣,做那些荒誕不經的課題,還誘騙你就差那麼一點點,再進口國外最先進的分析儀器設備、到發達國家那些頂級大學培訓、入學,就能實現你們夢寐以求的最高境界。這是賣國賊製造的一場陰謀,妄想迷惑、破壞國家的烏托邦幻想;是挖掘黑洞和陷阱,是巨額消耗國力、通過各校重獎發表三大檢索論文的知識分子來綁架zhengfu的蠱惑人心的宣傳伎倆。現在科技論文可以代表國家的創新水平,即將獲得諾貝爾獎。知識分子依靠國外的科技文獻資料、進口設備和試劑編造的論文一經發表,可以提職稱,有獎金到手,受益者都樂顛顛的,他們所吹噓中國的各種論文已經神秘有加、詭譎不測、神乎其神、天花亂墜,是境外敵視中國的外部勢力和他們夥同、豢養的中國國內投機分子、國內利益集團代言人、社會精英聯手炮製的國家科技發展唯一方向,蠱惑人心,誘使中國政府走向破財的道路,都是圈套,誘惑中國大量購買先進儀器、出國留學和培訓,挖空、虧空國庫,敗壞學分,加速腐敗的黑招數。
這就是畢業生找工作難、企業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差、只能做系統集成、在基礎工業能力沒有實質提高,依然落後於發達國家數十年、甚至連30年前的中國基礎水平都不如、社會矛盾劇烈的根本原因。所以,對於中國有實質性意義的真招、實干,是用中國的資源,從基礎製造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而且是優先國民消費。用巨額社會資源、進口設備、進口集成電路砸政績為目的來引進人才,太危險了!!!要嚴格整肅!毫不留情!三大檢索論文獎勵不得超過千元,不能將國內生產的材料、器材轉變成在國際上領先的商品,而依靠采購國外器件、試劑以系統集成方式拼湊的論文,是將真金白銀變成垃圾,是帝國主義的圈套、理論病毒、極大地消耗國家資源,嚴重助長腐敗,要挾政府,危害政權。因此,中國教育的出路不是泛泛的開放,現在已經太民主自由了,而是從問題俯拾皆是的基礎做起,扎實才是根本之道。張鳴先生說:各種評審的指標體系,如核心期刊論文數量,國際SCI、EI論文數量,國家級課題數量,省部級課題數量,課題經費總量等等,實際上只是具有中國學術特色的自娛自樂。中國所謂的學術核心期刊,其學術品質,原本就是周知的,但是,在各個高校發瘋追求論文數量的情況下,有某大學帶頭發明了硬性規定研究生發表核心期刊論文作為畢業前提條件的方法,人為拉高學校的論文發表數量,其他學校紛紛跟進,使這種本質上違法的行為,成為高校的新慣例。研究生做不出論文,就買,不僅買論文,而且買版面,各個學術期刊,因此出賣版面,蔚然成風,進一步敗壞了學術期刊的質量。現在的狀況是,跟中國有全世界最多的大學生相匹配,中國也有世界上最大的論文發表量,但科研競爭力卻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基礎工業能力沒有實質提高,依然落後於發達國家數十年。核心期刊和論文發表如此,所謂的課題也如此。往往官越大,課題就越多,當然也就越沒有時間做(這是假定他們都有學問的前提下),只能讓學生做,因此研究生們就成了導師的打工仔,廉價勞動力,這樣的課題,能有什麼質量,可想而知。從教師的基礎水平、道德底線、創新能力、責任心、起碼的道義感,從中國自行車與發達國家的自行車的每一個細節的比較就可以清楚區別了, 這樣的課題和論文的實質水平你自己就清楚了。學校的教師,在定期的考評面前,必須拿出東西來湊數,否則就會下崗。當然,如果產量高,也有獎勵,尤其是在所謂A級B級刊物上發文章,獎金甚為可觀。掃黑跟反貪腐要結合嗎?那麼反恐跟反貪腐需要結合嗎?請你說一說對目前世界經濟危機成因的看法所以要嚴厲打擊政治流氓、學術流氓、經濟詐騙、黑社會頭子四位一體的惡棍什麼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教授不能從基礎做起,依靠從國外進口模塊、試劑、集成電路、計算機、儀器設備集成,還要挾政府放血,支持「高科技」,就是消耗、浪費社會資源。中國稀缺什麼樣的設備和技術病態的知識分子不缺進口國際上最先進的設備、分析儀器,例如哈斯齒輪加工設備這些頂尖的設備,中國進口了許多;不缺巨額研究經費。就是不能以此為基礎製造頂級機械裝備母機。下一代鍵盤的第二次原型是在馬路邊手工製造的,中國人以參觀者身份提到展覽會上違法展示給攤位的日本人看,他們馬上就要放在他們的展台上,進行攝像;日本大公司動用十多名中國技術人員將過百頁基礎資料翻譯後送回本土。而 僑8辦 強迫設計製造者提前退休,設計製造者20多年來都沒有儀器設備、工作經費、沒有工作場所;具有高額科研經費的高職稱、高學歷的無論在工程技術上、理論分析上,都不能超越這個台階。你說中國還缺什麼?蔣述卓指責本人經常當場即興回答學生在畢業論文、創新工程中遇到的問題,搶盡風頭,從設計技巧、加工工業、演算法、專利文件撰寫規則無所不包,而他手下高學歷、高職稱的人物沒文化,瞠目結舌,受到壓力,就施行逆淘汰,強迫本人提前下崗失業。這就是破壞基礎教育,打擊創新。
樓上扔東西扔到底樓(我們住在底樓),臟亂差,我們想給樓上的住戶貼紙條,叫他們不要亂扔垃圾,寫什麼好
通告:1)本人的小舅子在公安廳警犬訓練基地,即將定期在本樓道進行基礎訓練,具體方式是對扔到樓下的物體吸取氣味特徵,然後向樓上逐層搜索,尋找匹配符合的住戶;首先對該住戶的門口確認,再對該住戶的人體氣味特徵進行確認。進攻性大型犬類對於人類有威脅,為了你的生命安全,請在驗證過程中保持鎮定,遏制多餘的動作和語言,以保證您的生命安全。每星期有幾天,該警犬會在你的門口守候你的到來,你可以有禮貌地回應喲。
2)公安大學物證鑒定專業即將在此進行DNA生物特徵識別工作,檢材是樓上扔下了的食物、毛發、煙蒂、牙簽;因為生物DNA特徵是比指紋、住址、家庭電話、生存必須客戶資料更高級的私人信息,能預測你的未來疾病、癌症、性格等各種致命的缺陷,在公布前,請樓上用戶前來認領為盼。3)提取到您的指紋也將公開,他人可以在指紋識別裝置上模仿你的活體指紋,如有意見,請盡快來訪,提出你的申請和要求為盼。4)每隔三層樓安裝微波、紅外、超聲波綜合定位測試儀器,對空間移動物體進行實時定位、攝影與記錄存檔,並且用高壓射流、控制爆炸、激光束消滅、燒毀空間移動的雜物,為了您的安全,請主動避讓激光束,以免遭到不測。
『陸』 現在,事業單位的社保都包括哪些方面
是很齊全。1養老保險不是社會統籌,所以不用自己交錢。將來發退休金。2醫療保險全包,能報95%以上。3工傷保險可以交,但收益可能更大4失業保險可以不交,估計失業的可能性不大
『柒』 根據全國人大十一屆三次會議,談談你對社會保障問題怎麼認識
我國社會保障改革已進行多年,所取得的成效是明顯的,但存在的矛盾和困難也很多。在我看來,化解社會保障改革中的矛盾,克服社會保障改革中的困難,最主要的還是要對社會保障改革中面臨的若乾重大問題進行認真反思,以尋求思想認識上的統一。
一、關於社會保障「欠賬」問題
這些年來,所謂社會保障「欠賬」問題,被看做是拖累社會保障改革的歷史債務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有三點需要予以重視:1.社會保障「欠賬」產生的制度原因。所謂社會保障「欠賬」問題,是由於城鎮養老金制度選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而產生的。如果城鎮養老金制度繼續沿著現收現付的路子走下去,只搞社會統籌,不引入具有積累性質的個人賬戶制,社會保障「欠賬」問題也就不存在。
2.社會保障「欠賬」規模取決於制度轉軌方式。特別是制度轉軌時在職人員的過渡方式。針對在職人員,大體上有三種制度轉軌方式:一是允許在職人員全部留在舊制度。其結果是社會保障「欠賬」為零,因為制度轉軌成本被「攤薄」,被分散到幾十年時間內逐年消化,只要能支付得起養老金,就不能視為「欠賬」。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保障「欠賬」只能被看做是或有債務。二是允許在職人員選擇,或留在舊制度,或加入新制度。選擇加入新制度,就要為其設置個人賬戶,以往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就要被折算,或直接注入每個人的個人賬戶,或像智利那樣發放認可債券。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是顯性債務,選擇新制度的在職人員越多,社會保障「欠賬」規模就越大。三是逼迫所有在職人員全都加入新制度。其結果是社會保障「欠賬」規模最大。因為所有在職人員的個人賬戶都是空的,要讓個人賬戶發揮其積累功能,個人賬戶就要被「填實」,否則,「統賬結合」的制度設計就落空。
3.償還社會保障「欠賬」的制度安排。只要選擇了「統賬結合」的養老金制度模式,就不能迴避社會保障「欠賬」問題。應當說,當初選擇「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時,曾經充分考慮到這個問題,並提出過三種償還方式:一是完全由財政負擔,二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三是體制內消化。鑒於當初的財政狀況不佳,劃撥國有資產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式。
所謂體制內消化,當初主要有兩項制度安排:一是維持較高的企業繳費率,讓企業既為支付已退休人員養老金供款,又為在職人員個人賬戶注資。二是專為「中人」(轉軌時在職人員)設計出過渡性養老金,把轉軌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系數,採用加發一塊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對轉軌前個人賬戶「空賬」部分予以補償。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社會保障「欠賬」問題何以拖累社會保障改革?我認為至少有三個原因:
第一,對「統賬結合」制度模式的實施條件認識不足。過去,大家對引入個人賬戶制的優點強調得比較多,在制度安排和設計上力求達到「兩全其美」,既要發揮社會統籌的長處,又要體現個人賬戶的優勢。但是,對引入個人賬戶制,特別是要做實個人賬戶所具備的基本條件,顯然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二,對如何縮小社會保障「欠賬」規模考慮不周。從養老金制度轉軌中對在職人員的過渡方式看,實際上所選擇的是社會保障「欠賬」規模最大的一種方式,即逼迫所有在職人員都參加新制度。與此同時,在償還社會保障「欠賬」上,倚重於體制內消化,試圖以新制度籌資而逐步消化歷史債務。
第三,對「統賬結合」制度的實施時機把握不夠好。「統賬結合」制度模式的確定是在1993年,制度設計是在1994年,具體實施是在1995年以後。恰恰是從那時起,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整體上開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自1997年起,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退出市場、職工下崗分流,其結果是能夠正常繳費的參保企業和職工銳減,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卻劇增,試圖通過維持較高的繳費率,以償還社會保障「欠賬」的制度設計目標難以實現。
自2001年7月起,國家選擇遼寧省進行社會保障改革試點,試點內容之一,就是做實個人賬戶,但賬戶規模已縮小,即從原來占職工工資的11%縮小至8%。自2004年起,吉林省和黑龍江省也加入試點行列,但做實個人賬戶的規模進一步縮小至6%。鑒於試點中做實個人賬戶,是以中央財政給予資金支持為條件的,因而對做實個人賬戶產生很大爭議,贊成者和反對者意見相左、針鋒相對。更有學者另闢蹊徑,主張實行「名義賬戶制」。對此,我認為首先要對「統賬結合」制度本身進行反思。「統賬結合」縱然是一種最優的制度安排,但若不能在償還社會保障「欠賬」上做出妥善處理,只能說明該項制度的實施條件不成熟,再糾纏下去價值不大,甚至還會貽誤社會保障改革時機。
二、關於人口老齡化問題
人口老齡化問題,是社會保障改革始終特別關注的重要問題,也是城鎮養老金制度改革引入個人賬戶制的緣由之一。一提起人口老齡化,學者們常常會說到三個詞,即基數大,速度快,未富先老。對人口老齡化提早做出預案,做到「未雨綢繆」,這本無可非議。但在這個問題上所出現的「一邊倒」和過分誇大的傾向,繼而對社會保障改革產生誤導,不得不引起重視和反思。我認為,有三個觀點需引起足夠的關注:
1.人口老齡化並不可怕。前兩年,我曾提出一個觀點,認為人口老齡化對城鎮養老金制度的沖擊,遠不如結構調整中出現的提前退休那麼大。因為大量在職人員提前退休,必然造成養老資金上的減收增支,而且提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年限。會延長5年到10年甚至更長,進一步加大養老資金壓力。
據勞動保障部估算,僅2000年一年,因提前退休所造成的養老資金減收額為24億元,而增支額為82億元,兩項合計106億元,約占當年養老金支出的5%。
近來,我看到一學者在2002年提出的觀點,認為人口老齡化不會對城鎮養老金制度產生過於嚴重的沖擊。其依據是:進入老齡社會,我國老年撫養負擔不斷增大,但少年撫養負擔相應減少,即存在養老與養少此消彼長的關系。對於勞動年齡人口而言,總撫養比並沒有增加多少。據測算,我國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2040年,總撫養比為0.545,只比1998年增長14%。如果考慮到人口城鎮化因素,城鎮總撫養比2040年為0.468,比1998年全國人口狀態下的總撫養比還要小。
2.我國只是剛剛跨入人口老齡化門檻。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我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不足7%,其中農村為7.35%,而城鎮只有6.30%。即使從全國看,也只屬於剛剛跨入人口老齡化門檻。
我國目前的人口老齡化程度,相當於美國1935年實行社會保障時的水平。當時,美國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佔比重也是7%,目前這一比例已升至12%。有資料表明,經過70餘年的發展,美國約有90%的老年人已被社會保障覆蓋。對於1/3的美國老年人而言,社保養老金是其惟一的收入來源;另外2/3的美國老年人,社保養老金則是主要的收入來源。如果沒有社會保障,美國老年貧困人口將高達50%,而目前僅為11%。我國已被社會保障覆蓋的老年人,目前僅為20%左右,絕大多數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是游離於社會保障之外的,要解決其貧困問題,只能依靠社會保障以外的再分配手段。
社會保障不能追溯過去,但卻能放眼未來。根據人口預測,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將於2030年左右到來,並持續20餘年。在這期間,新中國成立後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3年)出生的3億人口,將逐漸步入老年行列,而第一次生育高峰(1953年至1957年)出生的人口,將步入高齡階段。那時的老年人,目前正處於青壯年,如果對其從現在開始實施社會保障計劃,就能有效防範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老年貧困。這無疑是一個戰略問題。由於尚有20年至30年的時間差,即使從現在起籌建社會保障制度,屆時社會保障在體制上已趨於成熟,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是完全有能力的。
3.現收現付制也能應對人口老齡化。近些年來,一提到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家總會把目光投向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制,而對現收現付制總是「不屑一顧」。但也有學者冷靜地指出,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現收現付制也有優勢,甚至是個人賬戶不可比擬的優勢。
首先是繳費負擔。要維持同樣的替代率,在老年負擔系數低於25%的情況下,現收現付制的繳費率要比積累制低。據原國家體改委測算,實行基金積累制,一個人終身繳費38年,假定投資回報率為7.5%,平均余命為18年,繳費率每年為工資收入的16%,替代率可達63%。但在現收現付制中,要達到同樣高的替代率,若老年負擔系數為20%,則繳費率只需12.6%;若老年負擔系數為25%,則繳費率為15.75%。
其次是老年保障風險。實行基金積累制,養老金替代率受制於投資回報率,只有投資回報率超過工資增長率時,參保人才能獲得較高的待遇,而投資回報率高低取決於多種因素,特別是資本市場狀況。
但在現收現付制中,養老金替代率只取決於當年的繳費狀況,不受利率等因素影響。同時,在工資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養老金待遇水平在現收現付制下要比基金積累制高,因而對於老年人來說更有利。
三、關於借鑒國際經驗問題
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樣,社會保障改革也同樣存在借鑒國際經驗問題。應當承認,國際上社會保障私有化傾向,以及部分國家養老金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制,對我國社會保障的改革思路和制度模式選擇都產生了很大影響。
這些年來,社會保障改革在借鑒國際經驗方面,有兩種傾向值得引起重視:一是借鑒別國經驗只學其一,而非其全部;二是借鑒別國經驗只關注結論,而不考察其背景和環境。這兩種傾向在養老金制度改革方面尤其明顯:
1.只注重目標模式,而忽略轉軌方式。智利被譽為養老金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制的典範,其養老金制度改革可謂是「改朝換代」,但所採取的制度轉軌方式卻是相當溫和的。在對待新舊制度上,智利並沒有立即用完全積累的新制度,去徹底摧毀現收現付的舊制度,而是使兩種制度長期共存,用幾十年時間讓舊制度自然消亡、新制度茁壯成長;在對待轉軌時的在職人員上,智利並沒有採取強迫的方式,而是給予其選擇權,鼓勵在職人員選擇新制度,但也允許留在舊制度。與此相對應,智利在轉軌中只有老人和新人之分,並沒有單獨設置「中人」,在職人員留在舊制度就是老人,加入新制度就算新人。
近年來,養老金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制的國家越來越多。但是,一方面把個人賬戶放在法定社會保障層面的很少,另一方面立即用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摧毀」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的更少。澳大利亞大力發展個人賬戶形式的職業年金,參加人數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沒有宣布以家計調查為基礎、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公共養老金制度立即消亡。
反觀我國養老金制度改革,在操作上顯得過於「操之過急」,巴不得在彈指一揮間就能完成制度轉軌。在轉軌方式上,不允許在職人員選擇,統統都被趕進新制度。由於政府無力承擔轉製成本,不得不把轉軌時的在職人員設定為「中人」,以折算過渡性養老金為手段謀求過渡。其結果是造成在職人員懼怕新制度,人人自危、人人恐慌,極力追趕舊制度的末班車,爭取跨進提前退休門檻。
2.只關注基金積累制的成功案例,而忽略現收現付制的成功典範。美國自1935年起實施至今的社會保障,在性質上無疑屬於現收現付制。盡管美國老年人口的所佔比重,已從實施時的7%升至目前的12%以上,但是,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安全運行了70年。據美國人精算,其社會保障基金到2017年才會出現赤字,2041年才會枯竭。美國用較低的社會保障費率(15.3%),能讓社會保障惠及4300多萬人,其中包括90%的老年人、700多萬遺屬和600多萬傷殘者及其家屬。這是現收現付制的成功典範。其成功的經驗至少有兩條:一是社會保障絕不「貪大求全」、面面俱到,而放眼於老年社會保障,致力於防範老年貧困;二是社會保障屬於聯邦事務,籌資上實行全國統籌,管理上由聯邦政府統一負責。
此外,美國人關於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大討論正如火如荼。在討論中,有主張引入個人賬戶制的,但也有反對的。對此,應當加以全面介紹,不應「一邊倒」,更不能任意「裁剪」。特別是不能脫離討論的背景和環境,只看其結論。
四、關於社會保障城鄉銜接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保障向來是城鄉分割,城市有城市的制度安排,農村另有一套制度安排。
1993年,中央在社會保障改革上進一步明確要「城鄉有別」。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不再是從前的城鄉二元結構,而變成了城鄉三元結構,即出現了介於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包括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不僅絕對數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據統計,近幾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基本保持1.3億人的規模。據估算,農民工現已超過1億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計也有400萬人左右;失地農民約4000萬人,每年的增量約為200萬人左右。這三支隊伍加在一起的人數,已經超過城鎮就業人數。
城鄉二元結構轉向三元結構,這是符合工業化、城市化規律的。與此相適應,社會保障實際上就要「三線」作戰,即在搞好城市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的同時,還要搞好處於城鄉結合部的社會保障。應當承認,面對農村、面對城鄉結合部,社會保障凸現其制度創新與儲備的嚴重不足:
1.社會保險變成一個筐,所有的人群都往裡面裝j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除了上海等極個別的地區採取「量體裁衣」方式,為農民工等特定群體做出有別於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以外,絕大多數地區都固守傳統思維,將社會保險當成一個筐,把所有的人群都往裡面裝。社會保險本來是面向針對城裡人而設計的,並且只適應於有單位的組織化就業人群,卻要推向農民工、失地農民。無論是農民工,還是失地農民,本來對社會保障都有美好的憧憬和急切的渴望,然而,面對繁文縟節的社會保險,稍一接近、觸摸,即產生可望而不可即的失落感,甚至驚呼被歧視、被剝奪,繼而採取敬而遠之、退避三舍的態度。
2.用搞城市社會保險的辦法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城市社會保險「下鄉」傾向明顯。近年來,在農村開展的養老保險和新型合作醫療試點,處處都能看到城市社會保險的背影。在制度設計上,基本上仿效城市養料和醫療保險模式,做出種種雷同的制度安排。比如,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比照城市退休年齡,制度模式選擇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新型合作醫療也要搞個人賬戶,也要去設計封頂線。此外,據媒體報道,勞動保障部已制訂出一套農村社會保障方案,建議中央財政每年拿出200億元支援中西部地區,為8億農民普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倚重中央財政這個外力,推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依此而建立的社會保障是否可持續,很值得深思。
搞好社會保障城鄉銜接,決不意味著以城市社會保險為標桿,繼而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對接。城市社會保險尚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因為它本身已超越我國國情和國力,在制度安排和設計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社會保障被肢解、被「化整為零」。即從過去的綜合性制度安排,變成分散做出制度安排。研究我國社會保障的學者,似乎已把始建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制度「置之度外」,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目前實行的社會保險,同50多年前的勞動保險,存在制度淵源的關系。但在制度安排方面,二者存在根本差別。勞動保險是一種綜合性制度安排,它把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等項目集合在一項制度之中;但社會保險把勞動保險制度這個整體,拆成互不連接的零部件,養老歸養老,醫療歸醫療,各收各的保險費,各定各的待遇,各用各的資金,互不搭界。
其次,社會保險制度設計「貪大求全」。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險包括五大險種,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但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會量力而行,五大險種並不全都設立。我國則不然,五大險種樣樣齊全。此外,即使在個別發達國家,開始實行社會保障時也都有所選擇、有所側重,只負責人的一生中最無助的某個階段(比如65歲年老以後),而且只提供最關鍵的保障項目(如養老和醫療)。我國則不然,就業後的每個階段都要管,甚至出現35歲的年輕人都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不管大病、小病,不分年老、年輕,醫療保險都要去管。
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從統一走向分散、從綜合轉向分項,最直接的後果是造成各險種資金不能互濟,社會保險費率「居高不下」,制度門檻過高。同時,參保企業和個人有了選擇餘地,覆蓋面難以擴大。加上制度設計上的「貪大求全」,更加劇了上述矛盾。
有鑒於此,決不能用社會保險統籌城鄉,而應當做好社會保障的制度創新,用不同於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和設計,統領城鄉社會保障建設。
五、關於社會保障目標定位問題
這些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恰似走進「雷區」,舉步維艱、寸步難行,一不留神就踩上地雷,引發社會矛盾。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除了對現行制度安排和設計進行檢討和反思以外,還應對社會保障的目標定位做出重新審視。
從社會保障的目標定位看,這些年來的最大問題,就是過分強調社會保障要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服務,結果把社會保障搞成了「閉環系統」。客觀上看,社會保障改革起因於國有企業改革。始於1983年的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目的是解決國有企業間養老負擔不均衡;1991年進行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源於國有企業搞活內部分配,工資中浮動部分增大,但為以後計發養老待遇,不得不保留「檔案工資」;進入世紀之交,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放在了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兼並及破產服務。
社會保障改革要服務於國有企業改革,這本身無可非議,問題在於:社會保障的新的制度安排和設計,過分糾纏於過去,而不能放眼於未來;只盯著國有企業,而不能面向全社會;過分強調甩包袱,千方百計要把未來的養老和醫療等待遇水平降下來,而忽視因此所造成的居民未來預期不穩定。
我體會,社會保障改革應當包括三部分:一是設計一種不同於社會保障舊制度的新制度,新制度絕對要放眼於未來、面向全社會,在制度安排上絕不能為兌現舊制度的承諾而設計。二是關閉社會保障舊制度的大門,門里邊的人可以出來(參加新制度),門外邊的人不能再進去。三是選擇穩妥的從社會保障舊制度向新制度過渡的方式,主要針對已被關進舊制度大門里的人而設計。
新的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和設計,一定要放眼於未來,面向全社會,並不是泛泛而談。未來的社會保障,目標應定位於老年社會保障,旨在從制度上防範老年貧困,實施人群應放眼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出生的若干代人。據人口預測,我國勞動年齡人口(15—59歲)不僅絕對數巨大,而且從現在到2025年將保持一定的增長。2010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約為9.2億人,2020年約為9.4億人;勞動年齡人口的年均增長率,2000~2010年為1.23%,2010—2015年為0.54%,2015—2025年為0.06%。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創新的寶貴財富。
根據上述設計理念,我提出了一種低門檻、開放式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的新制度,其特點如下:
一是項目少而精,只包括養老和醫療兩大項目,其中養老項目包含遺屬和傷殘保障。
二是項目捆綁式,養老和醫療兩大保障項目整合在一起,不允許參保者採取分拆的方式參保。
三是只規定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年齡(年滿65歲),不規定退休年齡,參保者何時不工作完全由自己決定。
四是參保成本低,費率控制在工資收入的15%以內,參保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非組織化就業人員完全由個人負擔。
五是參保靈活,只規定繳費年限,或把繳費年限折算成點數,允許間斷性繳費。
六是不設個人賬戶,實行全國統籌、現收現付。
我建議以目前尚未被社會保險覆蓋的人群為對象,試行上述社會保障新制度,具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民工、失地農民、鄉鎮企業職工、自僱人員、自由職業者等。但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等曾被社會保障舊制度覆蓋的人員,要設計特殊的制度轉軌方式。
六、關於社會保障「贖買」問題
最近一段時間,事業單位改革給人一種「呼之欲出」的感覺。據悉,國務院正在抓緊制訂總體方案。
盡管全國性總體方案尚未出台,但在部分行業(如科研、文化)和部分地區(如浙江、江蘇),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展開。在推動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大家強烈感受到,社會保障是繞不開的棘手問題,常常被碰得「頭破血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曾流行於壟斷行業國有企業的「買斷工齡」、「身份置換」等手段,已悄然出現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一些被分流入員領取一定數量補償金即同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我把這種現象稱為社會保障「贖買」。對此,以下問題需要關注:
1.社會保障「贖買」發生在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改革尚未出台全國性方案的大背景下。新中國成立以來,事業單位一般同行政機關實行同樣的社會保障,而有別於企業。近年來,隨著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在社會保障改革上出現了「並軌」趨勢,其基本思路是,在基本制度層面,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但輔之以附加養老金和醫療補助等特殊辦法。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在醫療和失業兩項制度方面,在理論和制度設計上已經完成「並軌」,而且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但在退休養老制度改革上,「並軌」並不順利。迄今為止,尚未出台全國性的「並軌」方案,只在部分地區實行改革試點。截至2002年底,事業單位同企業養老金制度「並軌」的參保人數,在職職工佔34%、離退休人員佔31%;行政機關這一比例更低,在職職工佔24%、離退休人員佔17%。
2.社會保障「贖買」存在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未來的社會保障上:一是養老。如果原供職單位始終沒有參加過養老保險,即使被分流後由新供職單位或者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有可能會被從零算起,過去在事業單位的工齡不被視同繳費年限。二是醫療。可能存在三種情況,其一,被分流後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但新單位不給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二,被分流後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參加醫療保險;其三,被分流後一直處於失業狀態,不能參加醫療保險。無論屬於哪種情況,被分流入員都會游離於醫療保險之外。
過去,國家對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承諾,是同就業崗位連在一起的,就是通常所說的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三位一體。現在,事業單位改革要採取身份置換等方式,既能端掉就業上的「鐵飯碗」,又能贖買社會保障承諾,願望或出發點是好的,但效果未必好。在處理社會保障承諾上,始終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採取身份置換等方式進行贖買,一種是搞好社會保障改革。通俗地說,就是給現金還是給預期。
我傾向於後一種選擇。同時,在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上,事業單位改革同樣面臨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納入目前已成型的社會保險體系,另一種選擇是重新設計一套不同於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障新制度。
我的觀點是:事業單位不宜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理由是:
(1)社會保險參保成本過高。按照制度設定,社會保險的參保費率占工資收入的40%以上,其中參保單位負擔的費率占工資總額的30%以上。事業單位無論是轉為企業,還是繼續保留事業性質,加入社會保險都要負擔一筆很大的費用。
(2)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偏低。在退休養老方面,按照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退休金,要比按養老保險制度計發的養老金高出一大塊,少則一半,多則一倍;在醫療方面,待遇水平將從公費醫療的90%降至醫療保險的65%左右。
(3)社會保險承接能力不足。目前,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之比約為4:1,也就是4個人繳費供養1名離退休人員。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全面鋪開,一旦提前退休和身份置換呈蔓延之勢,勢必加劇社會保險資金的收支不平衡,各級財政不得不增加補助。
有鑒於此,我建議,在制訂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改革方案時,另闢蹊徑或另起爐灶,一方面重新設計一套不同於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障新制度,另一方面專門針對事業單位職工設計新的制度轉軌方案。關於前者我已在本文第五部分闡述,下面重點談後者:
在退休養老制度轉軌上,所有的在職人員只設老人和新人,不設「中人」,要麼留在舊制度,要麼加入新制度,允許在職人員進行選擇。若選擇留在舊制度,退休年齡和退休金標准仍執行現行辦法,但不排除國家今後會採取「小步快跑」的方式提高退休年齡,比如每年增加幾個月,同時退休金標准將按照退休前幾年的平均數進行調整。對於在職人員選擇加入新制度,國家應予以鼓勵。比如,允許參保單位為加入新制度的人員,在社會保障之外設立個人養老賬戶,注資額在工資收入一定比例內的給予免稅優惠。
在醫療制度轉軌上,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分開處理。離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水平不下降,費用由社會保障新制度籌措解決,但要制訂切實防止醫療服務過度和浪費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在職人員的醫療保障採取兩種方式解決: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起,進入社會保障新制度;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前,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方式解決,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為確保醫療制度平穩轉軌,國家應搭建起健康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新平台,區分常見病、慢性病和重病及疑難病,採取不同的醫療服務方式。
『捌』 文化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工作。一是部機關各司局結合自身工作職責,抓好會議精神的學習,把會議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納入本司局工作計劃,提出貫徹落實的對策措施;二是採取開會、辦培訓班、組織直屬單位負責人集體學習等形式,推進文化部系統的學習;三是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拿出辦法和意見,推進全國文化系統的學習。2008年年中召開的全國文化廳局長座談會將重點研究討論文化體制改革問題。二、完善改革工作領導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相關司局分工負責、改革辦公室綜合協調的領導和工作機制。適當調整充實文化部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增加分管部領導和各有關司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三、加強對文化系統改革工作的指導。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深化文化系統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標、重點、進度和措施。
四、推進文化部直屬單位的改革。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抽調精幹力量,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通盤考慮文化部直屬單位改革,完善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推進改革的具體計劃和時間安排。一是根據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和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對現有事業單位職能進行梳理分類,屬於從事文化生產經營活動、主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從事業單位中剝離轉企;保留事業性質的單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重組,深化內部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二是繼續深化直屬文藝院團改革。重點是按照「一團兩制」和「養精兵、精養兵」的原則,深化用人分配製度改革。真正落實合同聘用制,打破「大鍋飯」、終身制,打通藝術人才進出渠道,激發單位活力,凝聚優秀人才,調動演職員的積極性;三是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在分類基礎上,確定試點單位,爭取實現重點突破;四是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人才代理制。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轉換內部運行機制,改變機關化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文化事業特點的管理機制;五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綜合執法改革。
五、梳理現行的改革政策,加強調研,根據改革的進展需要,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一是扶持公益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如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保障政策、鼓勵企業及個人捐贈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減免政策、海外公益捐贈的關稅豁免政策等;二是支持轉企改制的政策。配合中宣部等部門,在國辦105號文件的基礎上加以拓展,解決轉制單位原有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與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或轉制前退休人員的待遇持平的問題;三是完善符合文化藝術人員職業特點的退休轉業政策。對部分特殊行業(如雜技、舞蹈、戲曲武功演員),參照部分重體力或高危行業的做法,制定提前退休或轉業的機制、標准;四是完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如設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資助、獎勵、設立投資風險基金等方式,扶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優秀文化產品生產。梳理如今文化產業各個門類的納稅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參照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加大對國家重點扶持的文化產業項目的稅收優惠力度。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推進文化產業交易平台和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繼續對優秀出口文化企業、優秀出口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實行獎勵。
『玖』 未來事業單位發展前景如何
全國上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之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是既定方針,時間只會加快不會拖延。改革完成後,事業單位的前景將會更好,現有事業編人員中多數人都會受益,未來值得期待。
事業編制實行屬地分級管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方向雖是精簡機構和編制總數,但總的來說,佔大頭的仍是全額撥款單位,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等,基本會維持現狀不變,主要通過合並機構、增減職能和嚴控編制數量等方式進行改革,對現有事業編人員影響不大,工作依然夠安穩,待遇還會在改革完成後參照公務員的薪酬改革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長。
目前已完成改革的行政類事業單位,部分具備執法職能的已並入行政機關,其參公人員按照「人隨事走」原則轉入行政機關並直接轉為公務員;部分使用事業編制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則維持現狀不變,繼續實行參公管理;另外還有一些轉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在編人員的身份地位和工資待遇等並不會受太大影響。
普遍認為,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受沖擊最大的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前者如高校、公立醫院等,原來是政府財政撥款一部分,自收自支統籌一部分,這次改革後將會保留事業單位序列,但取消其在編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有人就擔心其現有在編人員的保障將受影響,以後「鐵飯碗」會變成「瓷飯碗」。
這其實是多慮了,目前已有省份在高校和公立醫院中實行「員額制」,即根據高校或公立醫院現有人員編制和職能任務等情況,核定其一定數額的員額,在員額限額內進行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和職務提拔,賦予高校和公立醫院更大自主權,員額內人員的專業技術等級、管理崗等級的比例設置和評聘基本由單位說來算,反而比現在會更有利。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多為生產經營類單位,剝離事業單位屬性,轉為企業應是大勢所趨。如出版社、政府招待所和酒店賓館等,因背靠行政機關,業務基本不愁,轉為企業後並非就是壞事,有良好的生產經營收益作支撐,還免除了事業單位發放工資待遇的限制,效益好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水平將會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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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未來,穩定是基本盤,除此之外,其工資待遇會隨政策性調整呈逐年上升態勢, 社會 地位堅如磐石,綜合來看發展前景不會太差,不過就工資待遇而言也談不上太好。用一句話形容, 不考後悔,考了更後悔 ,這就是事業單位的客觀現實。
事業單位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改革。按照中央既定步驟,在2020年底前,全國事業單位將全部完成分類改革。三類單位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已經先期完成改革,部分並入行政機關,部分剝離行政職能轉公益,人員隨職能分流安置保留公務員待遇;公益類事業單位,少部分因為單位職能相近或過小撤並整合,精簡部門機構和人員外,其餘絕大部分都將保持現有架構不變。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受沖擊最大,這部分事業單位按政策將全部被剝離事業屬性轉為企業,人員隨單位改為企業人員,不再保留事業編制序列。從各地的改革情況看,本次事業單位改革預計在機構和人員上都將精簡20%以上,部分地區比如遼寧等省,甚至達到了90%以上。
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和編制現在都採取限額管理政策,原則上編制只減不增,因此,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後,隨著機構和編制的減少,未來事業單位將更加難進,事業編的含金量進一步加大。公務員已經開始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事業單位雖然不會像公務員這樣參照執行,預料也會出台類似的政策,推動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改革及專技技術職稱改革,事業編評價體系和工資待遇將與公務員更加趨同,前景無疑更看好。
從長遠看,事業單位發展大致會呈現壓縮規模、減少職責和規范管理三個特點。
從壓縮規模上看,盡管正在進行的改革比較明確,但仍然是階段性的。從國家發展方向的大背景下看,改革還在路上。長遠看,現有事業單位機構數量和人員數量,還將不斷壓縮。這就意味著未來事業單位吸納就業的空間會大大壓縮。
從減少職責上看,仍然與大的背景密切相關。在強力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下,不但行政機關的職責會持續減少,事業單位的工作范圍也將大幅度壓縮,優化服務就意味著管的更少,放的更多,培育市場主體的意圖更加突出。
從規范管理上看,原有繁雜的結構和層級將進一步優化。可預見的未來,事業單位性質將會完全單一化,即全部為全額撥款性質,參公事業單位將會全部取消。現有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將不復存在。應該大致可以放心的是,現有人員不會因為改革而出現重大問題,妥善安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同時,今後在管理上將更加統一,更加嚴肅。尤其是在人員進出和經費管理上將更為嚴肅,不會允許任何單位自行招聘,也不會允許任何單位自行收費和使用。人們關注度非常高的幹部和工人待遇不同的問題將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在管理上將會與行政機關趨同化。
另外,由於分類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原則,類似高校、醫院人員管理將發生深刻的變化。現有「雙軌制」的人事管理模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並軌,管理機制將更加靈活,原有的事業身份將更加模糊,收入機制將會完全打破。
從總體上說,事業單位因為其特殊性,發展前景雖然沒有以前好,但還是可以的!
事業單位是我國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從性質上來說它是屬於 社會 服務組織 ,接受政府的領導,但實際上很多的事業編制人員目前是和行政編 處於混編混崗的狀態 。
在早期,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的界限並沒有那麼明顯,小雷認識不少的領導早期都是事業編制人員,後面通過一些途徑轉為行政編並被提拔的,據他們所說 那時候事業編轉行政編還是比較容易的 。
但是,隨著國家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越來越規范, 目前事業編與行政編制的差距越來越 大。公務員有車補,事業編基本都沒有;公務員可以發一些補貼,事業編大多沒有;公務員可以提前退休,事業編沒有;公務員有職級並行,事業編還沒有。
雖然和公務員比,有種種不足, 但是如果和外頭大多數的企業相比,事業編制還算是一份不錯的工作 。工作時間固定,一般比較少加班;工資水平中等,同時每兩年調整一次工資,不用擔心老闆發不出工資;有一定的晉升空間,並且 社會 地位還不錯。 如果說公務員是金飯碗,那麼事業編還算是一個鐵飯碗 。
目前,事業單位還在改革之中,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 ,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 ,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總體來說,事業單位穩定性還是有保障的,工資水平也會隨著 社會 平均工資水平不斷增加!
醫院,銀行,煙草,電力,石油除外,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沒有前途了,優秀的應屆本科生們,千萬別報考。去了就後悔。
事業單位改革讓一些人對事業單位前景充滿未知性,其實大家多慮了,事業單位前景只會越來越好。
眾所周知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行政類事業單位是這次事業單位改革最大贏家,伴隨著機構改革一並進行,這類事業單位人員搭上順風車直接轉公務員或者參公,我們當地就將城管和招商局、農機站等事業單位參公。
公益類事業單位就是事業單位改革以後剩餘的真正意義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以基層混編混崗事業人員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縣級以下公立醫院、文化館、圖書館為代表,國家對待公益類事業單位態度就是加強其公益屬性,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這部分人員大概有1000萬左右,以後待遇直逼公務員,甚至超過公務員。
經營類事業單位是這次事業單位改革要「甩掉的包袱」,但是這些單位一般都是壟斷行業或者行業寡頭,比如水務集團、城投、文旅公司等甩掉事業編這個尾巴更有利於單位長期發展。
所以事業單位未來發展前景還是很好的,大家安心工作沒必要杞人憂天。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談到事業單位,我們或許都十分的清楚,逢進必考,但是如果人人都考,是不是就人多為患,就存在有有一部分人是陪考的呢?畢竟事業單位的招考人數也不多,一個單位就就招那麼一兩個人員,那麼究竟是什麼吸引了眾多在職的、應屆生黨去考。不可否認的一點就是工作的穩定性和福利待遇了~
事業單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 科技 、文化、衛生等活動的 社會 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020事業單位改革將完成,那麼現在離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也在倒計時中,或許很多人說事業單位改革了,有一部分崗位取消了編制,是不是事業單位未來的發展還是會受到影響呢?會不會考編制的人也少了呢?
這個當然是不存在的。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2020年改革結束後,承擔行政職能的這類將重新調整,部分人將有機會轉為行政公務員崗從事公益活動的這類,將會重點加強「公益」作用,從事經營活動的這類將會轉企業,也就代表著將會取消事業單位的編制,固定用人合同也將轉變為普通的勞動合同。這類人註定會沒有編制了!
事業單位轉企
第一類當然就是涉及到會被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原在崗人員了,這類人所在單位被轉為企業自然而言事業編也將不復存在。
新進工勤崗人員
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和機構的精簡,這部分人員所涉及的工作已經被外包出去,今後這類崗位將逐步取消「事業編」的設置,新進工勤崗人員將不再擁有事業編,不過原有人員所擁有的事業編將不會被取消。
那麼未來事業單位的發展前景如何呢?
事業單位改革,相信很多同學都能有一定的了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改革、薪資改革,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已經是大勢所趨,行政職能突出的事業單位向行政單位靠攏,經營型的事業單位轉製成為國有企業或者流向市場,公益性質如學校、醫院等等向無編制、按崗位需求聘用管理方向發展。有利於人才流動。也就意味著,將會有更優秀的人進入體制內,事業單位會有更好的發展。
事業單位的發展前景,有變的地方,也有不變的地方。
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屬性是不會變的,比如教育、醫療、衛生等行業,會繼續保持公益屬性,這也就意味著事業單位的「鐵飯碗」不會變,在事業單位工作依舊是一個非常穩定有保障的工作,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可以大膽報考。
上一輪機構改革已經完成,不會再出現事業單位轉企業,或者大量職工下崗的情況。
隨著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全國大部分地區房價會慢慢降下來,其實房價是影響工資的一個重要因素,房價高的地方,工資普遍都高。
而當房價受到控制後,工資也會受到控制,未來的大方向是體制內的工作逐漸趨同化,也就意味著沿海地區的公職人員工資福利會慢慢降,內陸貧困地區的工資人員工資福利會慢慢升,收入差距會越來越小。
這是大方向,要完全落實需要很長的時間,心裡有數即可。
曾經,混編混崗的情況很嚴重,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事業編從事公務員工作等等,今後隨著管理越來越規范,這些情況會越來越少,專業人員可以專心從事專業工作。
目前,事業單位機構數量雖然精簡了,但總體人數還是很臃腫,吃閑飯、空響的崗位很多,未來事業編准入門檻會提高,編制數量和每年的招聘人數也會越來越少。
舉個身邊的例子,2018年以前,我們這里的地級市每年有一次事業單位聯考招聘考試,每年招錄崗位300個左右,如今聯考取消了,只有零零散散的小規模考試,這樣下來每年招聘人數減少了一半。
最後強調一下,有心追求穩定生活的朋友抓緊時間考試,早進來早舒服,皇糧還是很香的。
改,趕緊的,改徹底的改吧!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強盛,為了祖國的未來,現在這種管理體制真的應該徹底改改了,讓人才流動起來,讓市場進行評價,相信最優秀的人才一定會獲得更多的肯定,對 社會 的服務,會做的更好!
事業單位發現也好企業發現也好,都需要自己努力,當前大部分事業單位在改企過程中,人品好有能力就算是臨時工也可以得到重用,所以說在哪裡也能有好的前景,前提發揮自己的價值,提現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