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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社會化19號文

發布時間:2022-09-18 18:56:32

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各個地區一般有不同的退休金上調政策,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河北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如下: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 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❷ 人社部發[2011]19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人事(幹部)部門: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列入中央紀委、監察部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三、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列入工資統發,按月發放。調離辦案人員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辦案人員補貼。

四、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所需經費,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標准。

六、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997年人事部、財政部、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范圍和標準的通知》(人發[1997]120號)同時廢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❸ 人社部2017年19號文件

人社部2017年19號文件為《關於提高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標準的通知》。

以四川省為例,為准確把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提高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9號)的實施范圍和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

四川省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曾在高海拔地區部隊服役的職工,即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阿壩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時養老金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工作累計滿十五年以上的,退休時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2%。

(3)退休人員社會化19號文擴展閱讀:

人社部2017年19號文件的相關要求規定:

1、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不納入實施范圍。

2、對於從高海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調到我省甘孜、阿壩、涼山州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原按規定發放的補貼,可繼續執行。

❹ 中國郵政儲蓄跟退休人員脫勾後 就沒有關系嗎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2020年年底前,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意見》明確,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

何為社會化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

為什麼要推向社會管理?

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

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加快剝離國企辦社會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此項工作,使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實行社會化管理後,立足退休人員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確保國企退休人員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新成果。

工作目標

在上海、重慶、大連、雞西、長沙等5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逐步推進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各省(區、市)可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也可以全面推開。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劃歸街道管理以後,原統籌外項目將逐步取消
關於中央直屬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劃歸社區管理以後,只是黨組織關系,活動場地和個人人事檔案等劃歸社區管理,以前退休職工原有的補貼、補助等基本不會受到影響的,但是以後退休的人員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但這是一個逐步過渡的問題。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以前基本上都是屬於原單位管理,大家在原單位工作了一輩子,對原單位的感情比較深,同一個單位的退休人員之間往來也比較方便,很多單位在過年過節還要對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有的還要組織退休人員進行旅遊、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定期為退休人員體檢,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提供各種各樣的補貼等,增加了很多統籌外的補助項目,這就是退休人員不願意離開原單位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19號文件精神,即《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該指導意見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劃轉工作。劃轉工作主要體現以下幾個要求。一是實現統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謀劃工作,確保工作順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務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精神上關懷;三是增進社會和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有序移交,平穩過渡。

劃轉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務功能,街道和社區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建設;保障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有效銜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但是原來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措施還是有原來的企業負責解決,確保待遇不變;黨組織關系要轉移到街道或是社區,人事檔案實行屬地集中管理,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等。

劃歸街道或是社區管理以後,可能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統籌外費用的問題,這個統籌外費用就是大家所說的各種補貼。但是文件明確指出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所謂老人老辦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規范,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准,有的可能按照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辦法,按照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一次性補助到位,由原企業按照現有途徑處理,所以對於已經退休的老人來講,這部分是沒有任何損失的;但是對於以後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沒與那麼幸運了,今後國家和各級國資委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對於財經紀律的要求更嚴,不再新增統籌外項目等。

綜上所述,按照國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國有企業退休職工要全劃轉街道或是社區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是形式的變化,也是內容的變化,更是管理方式的變化。在我國退休制度實行社會退休以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長期依賴原單位的歷史將得到終結,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統籌外項目的各種補助,也會逐步消失,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化退休養老制度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❺ 退休金上調規定

各個地區一般有不同的退休金上調規定,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河北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如下: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 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❻ 河北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

河北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如下: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 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❼ 河北省唐山市2019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文件

4月1日,河北省人社廳今天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是河北省連續第十一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此次調整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調整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根據規定,定額調整主要是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是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四類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對於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將補發今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人社部發[2011]19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人事(幹部)部門: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列入中央紀委、監察部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三、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列入工資統發,按月發放.調離辦案人員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辦案人員補貼。

四、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所需經費,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標准。

六、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997年人事部、財政部、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范圍和標準的通知》(人發[1997]120號)同時廢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8)退休人員社會化19號文擴展閱讀

這也是自1997年紀檢監察辦案補貼標準的最近一次調整,原標准為每人每天2元,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計發。在當年,對於月收入幾百塊錢來說,增加幾十塊還是挺可觀的,但顯然10餘年後,老標准已無法適應物價水平,純屬象徵意義了,所以調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調整考慮到簡化操作,也沒有要求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而是按月隨工資一起發放。


❾ 企業強行將退休員工推出社會有沒有法律依據

既然是退休人員自然就不歸企業管了 應該不算是強行退出的

❿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10)退休人員社會化19號文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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