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職工從1995年買社保起,一直交到2015年,到50歲退休,能拿多少錢
2015年就已經退休了,每月應該領取養老金金額當時就應該計算出來,具體是多少可去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查詢。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賬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註:①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②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稱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它是由參保人每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地上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得出繳費當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如此每年計算一次,到退休時,把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相加,然後再除以實際繳費年限得出的。)
② 我1979年參加工作,養老保險1995年開始交的,退休要2023年,那我工資少多少錢
79年參加工作,95年開始交養老保險,中間隔著15年沒交養老金,從95年開始交到23年退什麼,繳納年限為28年,計算養老金時只能從95年開始,退休金至少得少得一千元左右。
③ 退休時,要85到90年的工資表,沒有工資表不給算工齡,怎麼辦
很多參加工作比較早或者從事特殊工作的老同志,退休的時候也經常遇到類似的問題。事實上,社保局在辦理退休審批時,要求提供1985年至1990年的工資報表,主要是為了確定服務年限和核算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遇到這種問題,最好找工資條。如果找不到,可以用其他原始檔案材料代替。只要工齡能確定,就可以了。下面結合問題,做一個具體的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
④ 我是1995年參加工作,退休時需要職工檔案嗎我是鞍山的。
當然需要,退休時要檔案結合社保繳費記錄審批退休的。
⑤ 退休時,要85到90年的工資表,沒有工資表不給算工齡,怎麼辦
「退休時要85-90年的工資表,沒有就不給辦退休。」
回答如下:
1、辦理退休的依據是個人的人事檔案,出生年月以檔案中第一份材料的記載為准。
2、現在辦理退休的人員大都有在國有企業工作的經歷,工齡以招工表上記錄的時間為准。
3、因為我國的社保制度從1989年8月開始實施,但到1995年10月才有個人賬戶,所以1995年10份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時按以下幾種情況確定工齡:
(1)個人檔案(請注意,個人檔案中的很多東西是自己在當年填寫的,是否真實責任都得自己承擔)記錄齊全、連續的,且從1989年10月繳納了社保的人員,按檔案記錄計算工齡辦理退休。(2)檔案記錄齊全、連續的,但1989年8月至1995年10月間沒繳或沒有完全繳納社保的人員,需要補繳齊社保才能按檔案記錄計算工齡辦理退休。
(3)要提供當年的工資表只有一種情況,且有兩個前提:一是你在1989年8月之前正式招錄為國企員工前做過臨時工,二是你做臨時工和後來招錄為國企員工是員一家企業。符合這兩個前提,如果你要想把做臨時工的時間也算入工齡,就必須提供工資表或其他的物證(人證沒用)。
很多參加工作時間比較早的老同志,或者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在辦理退休時,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實際上,在辦理退休審批時,社保局要求提供1985~1990年的工資表,主要是為了做工齡認定,核算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遇到這類問題,能找到工資表最好,如果找不到,可用其他原始檔案材料替代。只要能夠把工齡認定上,就可以了。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為什麼退休時,需要提供1985~1990年的工資表?我國是1992年開始建立社保繳費制度,各地建立的時間略有差異。對於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群體,需要進行工齡認定,以此來核算視同繳費年限。工資表是工齡認定的重要依據之一,所以辦理退休時,需要提供工資表。具體原因如下:
1.過去沒有電腦信息技術尚不完備,工資和社保都是由企業人事或財務部門發放和製表,然後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者《勞動手冊》上進行登記,工資表等材料由企業統一作為財務檔案進行保管。
2.人事部門每年會給新入職或者涉及工資調整的職工填寫《職工工資審批表》,每年報當地勞動局審批,然後將《職工工資審批表》直接存入個人的人事檔案。
3.由於工資表中記載了個人的工資發放起止時間、姓名、崗位、工種、保健津貼、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等信息,通過工資表,可以反映出個人的參加工作時間、工齡、社保繳費情況等信息。所以,進行工齡認定,需要提供工資表。
二、退休時,如果無法提供1985~1990年的工資表,咋辦?1985~990年的工資表,因年代久遠,或者個人工作頻繁變動、企業重組改制、加上很多企業對工資類檔案疏於保管,導致無法提供工資表。遇到這類問題,我們應該堅持目標導向原則,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認定工齡,如上文提到,工資表只是認定工齡的重要依據之一,既然此路不通,我們還可以想其他辦法來替代。具體如下:
認定工齡的依據主要包括:人事檔案(包括:《招工備案表》、《人員安置介紹信》、《入伍登記表》、《退伍登記表》、《知青登記表》、《報到證》等)、工資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勞動手冊》等原始檔案材料。對於特殊工種人員,在退休審批時,主要以人事檔案和工資表、保健津貼、特殊工種相關證件、職工卡片、調令等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審查特殊工種的崗位和工作經歷是否符合退休年的年限。
因此,如果找不到工資表,我們可以在人事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勞動手冊》、《職工卡片》、《調令》上面下功夫,上述材料都可以代替工資表。
三、破產企業的工資表,該怎麼找?1.你可以找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不是單獨的某一個人,是負責企業破產清算的第三方機構),一般企業的財務檔案和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是不會輕易銷毀的。
2.你也可以找以前退休的老同事,看看他們是如何認定工齡,你可以進行參保認定。
寫在最後:1.過去經歷過國營企業和大集體改革,下崗的職工,在退休時,如果以前企業沒有進行工齡認定,現在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重組的還好一些,現在還能找得到企業主體。如果企業破產了,現在想找過去的檔案材料,難度還是很大的。
2.辦法總比困難多。能找到工資表,那是最好的。如果找不到,尋找其他原始檔案材料,作為替代,還是可以認定工齡的。
3.即使無法認定1985~1990年的工齡,也只是損失了視同繳費年限,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依然有效,只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是不影響正常退休的。
很多企業不重視人事檔案的歸集和整理,給很多人在辦理退休時,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有的至少損失幾百元的養老金。對於這種現象,你怎麼看,你認為企業是否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歡迎留言!
實際上,在辦理退休審檔時,85到90年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出現了疑問。
出現這種疑問估計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在85年參加工作時為本單位臨時工,90年轉為正式工。93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之前應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按照養老保險規定就必須提供在單位工作時的單位用工協議書,工資表等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你在本單位工作的連續性。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是85年在單位是合同制,90年轉為正式工,合同制職工應在86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由於種種原因未繳費。正式工93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有些地區在91年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你如果86至90年是合同制,就應提供工資表的同時,補繳費後才能認定為實際工齡。
三是由於 歷史 原因,檔案中缺項少頁,不足以認定實際退休工齡,工資表證明工齡的不間斷性。
總之,檔案中任何缺項就需提供工資表,它是證明你是否在崗的最直接的證據。
趕快買兩瓶酒找單位財務會計,查工資表吧!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樓主你好,退休時85年到1990年的工資表沒有找到,如果沒有工資表,是不是不給計算工齡該怎麼辦?退休的時候,從1985年到1990年這段時間之內,那麼沒有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只有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但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主要依據是通過個人檔案中的相關材料來認定的,也就是說你個人檔案中要有相應的工資變動表,還要有招工表等相關信息,那麼才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在個人檔案中無法核實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那麼最終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就沒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在總的養老保險當中加上一部分的年限,那麼最終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高的,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那麼我們如果說找不到這部分工資表,可能會對自己的養老金的待遇產生一定的影響。
擁有了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情況下都會擁有是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那麼會加到總的養老保險當中去,最終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對於自己來講所獲得退休以後的實際收入也會有所增加,那麼我們還是要盡量去尋找這幾年的工作年限,因為這幾年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還是非常重要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一般情況下,辦理退休手續時首先提檔查看個人檔案的填表年齡(不會去理你的身份證年齡),查詢招工表、派遣證、報到時間(招工至報到時間過長會扣除工齡)、工資定級、調工單之類的,只要檔案沒脫節,一直延續到社保繳費至退休,並不需要工資表作什麼認證。
那麼,對於題中的情況並非沒有,這是針對特殊工種群休中的個別人,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如果是從變換工種開始,有備案,有上崗記錄,在調離特殊工種時的時間清晰,符合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一般也就正常辦理提前退休。
對於自述是特殊工種,但企業沒有向勞動局備案,基本不可能給你提前退休。而個別人的特殊工種檔案中調進的工單有,備案也有,但調出特殊工種崗位的時間不清晰,無法否定你的特殊工種經歷,但又無法確定你的工作年限,那麼,你只有回原單位找到當時的班組工資底冊,在你的工資中有一欄」保健津貼」,每一年的元月、12月各復印一張,有10年的崗位年限就復印20張。只有這樣的原始證據來確認你的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新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如果因單位的原因你無法拿到這個工資底冊復印件,你只能自認倒霉,辦理退休的窗口無法給你進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認定,確實就不能提前退休。
對於個別國營小企業因破產搬遷將原始工資底冊搞丟的情況並不是很多,因為工資底冊都是作為永久資料存檔的。比如我們的國企是2005年改制轉讓,但至到今天的2020年,我們仍可以在需要時回留守處蓋某個材料的公章,八十年代初期包括臨時工的工資底冊同樣可以找得出來(前幾年我曾給朋友辦理過),這說明這個工資檔案至今已作永久檔案存了四十年。
對於需要工資檔案,僅是為了核定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提前退休的考量,與你的工齡並沒有影響,視同繳費年限是以招工表持續到社保實際開始繳費止,如果檔案有斷檔幾年或者缺少招工表,絕不這么簡單,這些你都可以在辦理手續時必須由你認可這些工齡才會給你辦理下去。退休審批表也是由你簽字後再往上報送審批。
這個問題好像在去年已經回答過了,為了增加小伙們的記憶,我只好再重復幾句吧,但願我的回答對你申辦退休有所幫助。
首先說,人到了該退休的時候,將所有的退休申請資料報到人社局後,人社局為什麼要當事人的85-90年的工資表,這是因為當事人檔案里記載的東西不清楚,特別是工種欄目有填的,有空白的,就像我們建築行業,瓦工屬於特殊工種,男的55周歲、女的45周歲就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由於檔案里歷年的升級表中,累計達不到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所以讓單位的勞資人員,提供當事人的工資表,因為工資表上有「特殊工種補貼」發放記錄。
過去我們單位的工資發放表,是由勞動人事處統一印製的,一式三聯,顏色分為黑字、紅字和綠字,第一聯是勞資存根、第二聯是財務記帳、第三聯是班組發放工資用的。一般情況下,班組發完工資後,隨手就會把工資發放表扔掉了,誰也不會把它保留下來。
如果想在生產班徂、車間找工資表非常困難,到單位勞資科去找保險系數也不大,因為存根最多保存五年。要想找85年至90年的工資發放表,可以直接到單位的財務科去查詢,財務憑證大多數都有保存年限,有15年的,有30年的,還有永久性的,每年找上、下兩個月的就可以,如果工資表中沒有特殊工種補貼的記錄,那麼你只能按照正常退休的年齡來辦理了。
我沒有退休時候,在原單位從事過二十多年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也經常遇到這種事情,只要原單位沒有完全爛掉,還有留守人員。不論是勞資科的人員,還是財務科的人員都會積極幫助你的。因為為職工辦理退休,是企業和個人雙贏的事情,包括單位的領導也會為你開綠燈、提供一切方便的。
只要檔案齊全,連續不斷交養老保險,並且沒有離開原單位,即使下崗,都要必須給辦理。不辦理你可以先打市政問答,再者走司法途徑。
我79年至93年,93—18年自交養老保險。我的檔案被單位搞丟了,按理不承認。我一點點找,找到招工,轉正,定級文件才認證參保。但去辦退休時麻煩就來了,叫你拿出79—93年的證明材料,包括糧本,工資表,書信等。86年單位就倒閉了,離開單位自謀生路,哪能找到。最後一段一段的找,證明還是原單位的人,我找到的工作證(83年)盤存表(86年)計劃生育證明(89年)離店承包證明,單位無住房證明,把這段工齡連上。這段時間少算工齡吃虧的很,93年以前按事實交保。只要檔案全不辦理是沒有理由的。
辦理退休時,社保局要求出示85年到90年的工資表,這就說明你這段時間的人事檔案記載的內容有缺失,不能如實核算工齡會導致以下兩個結果: ①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費年限,退休後養老金低很多;②特殊工種不能提前退休且養老金低很多;
解決這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去單位或者85-90年期間所在的單位查找工資表,將工資表原件每一個月發放明細拍照並復印,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即可。
財務管理中工資表作為原始憑證,保存期限為30年,一般單位的工資表是可以查到的。1、那個年月的工資表都是用復寫紙手寫的,工資表都是一式三聯的,財務部門和勞資部門都會留存一份, 財務部門的工資表是作為原始憑證留存,保存期限從20年延長到了30年,老單位一般都將這種原始憑證永久留存的。 如果你一直在這個單位並且單位還存在的話,那麼你只需要去單位辦理調檔手續,然後去財務部門或勞資部門去查找85年到90年期間的工資表,將每一月的工資表原件都拍照、復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原件與復印件相一致的章子即可去社保局認定工齡,辦理退休;
以上兩張圖片是我親手經辦,為別人辦理退休時查找檔案所提供93年的工資表和社保繳費記錄表,這些手寫造冊的檔案記錄不僅保存完好,而且記錄清晰工整。
2、如果你85年90期間的工作單位經過已經倒閉,或者經過改制、重組等運作, 那麼你就要去該單位所在的檔案主管部門去查找檔案, 企業檔案、財務檔案以及人事檔案等均轉交給該部門予以保管,找到後還是跟上面的一樣的步驟;
3、如果找不到那就很遺憾,基本是無解了。無論是特殊工種工作年限亦或是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社保部門都是嚴格依照檔案記載認定核算的,檔案內容塗改、偽造或缺失的部分都是不予認定的。 如果你是特殊工種,意味著你不僅不能提前五年退休,還會導致你的養老金低很多;如果不是特殊工種,那也意味著你的養老金會低很多。
4、如果用人單位還在,85-90年工資表沒有找到, 你能證明是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出現問題導致你的經濟利益受損,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後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中指出,保存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關於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定,丟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你只要是當時的國營或大集體企業。如果現在破產了,原單位不在了去本地檔案館帶身份證去查一下。列印出來檔案館會給你蓋章。社保部門會認可。原單位如改制會保存檔案的。查一下復印,單位蓋章就可以。如單位上傳檔案館如上操作就可。其實很方便,我現在同事就在兩個企業干過。都破產了,從檔案館查來了,社保部門認可,順利辦好退休手續。
如果你確實是在上班。沒有工資表就是單位的事。因為工資表向來不是個人保存的資料。你大膽地和那些無視職工利益,故意為難職工,坑害職工的人做斗爭。你只尊重亊實,不要怕他們大話唬人,不解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依法維護個人利益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經。
⑥ 檔案里沒有職工增資審批表,退休時不能辦理退休嗎
你這個問題,只能去找你單位人事部門去解決。讓他們給補充資料之後,再辦理退休,
⑦ 1995年交養老保險的化工女職工多大可以退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995年5月交養老保險男性職工60歲領養老金,女性50歲或者55歲歲領養老金。但前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已經累計繳納滿15年,否則退休也要延長繳納滿15年才能領取。
⑧ 我是1995年參加工作,退休時需要職工檔案嗎
原來是國企的要,不是的話就要問社保了,因為有個視同繳費年限。
⑨ 45歲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發現檔案里沒有96年以前的增資表,不給退休,原單位解體,說是沒有以前的資
如果無法證明特殊工種,只能按正常退休年齡年滿50歲退休。
女職工年滿45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是特殊工種。安裝現行退休政策規定,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特殊工種的事實,原單位解體之時應當把相關證據提交人社局認定,沒有認定的,檔案里應當由相關證據證明,調整工資表、職工登記表、獎勵令、調整崗位通知、任職文件、調資花名冊、職工花名冊等上面工種記載都是證明材料,有的裝入個人檔案,有的裝入文書檔案。有充分證據證明特殊工種事實的,且達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種退休;不能證明的,只能安裝普通職工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單位解體,文書檔案會移交主管部門或檔案館,可以通過文書檔案查閱每次調資花名冊、每年職工花名冊,上面一般有工種記載,可以作為證據。
⑩ 勞險字〔1995〕第315號
關於印發《六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標准》的通知
勞險字〔1995〕第315號
一、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一)離休人員離休金項目
離休人員根據省勞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和省財政廳四部門勞險字[1995]315號文件規定發給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未納入工資的津補貼和職務補貼。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金項目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根據省勞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和省財政廳四部門勞險字[1995]315號文件規定發給技術崗位等級工資、獎金、國家規定保留的崗位津貼、技術(崗位)等級工資補貼、未納入工資的津補貼和職務補貼。
(三)增發的離休金項目
1、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38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2、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082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3、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60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4、省勞動廳勞險字[1997]57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基礎工資、職務補貼;
5、省人事廳皖人發[1996]49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6、省政府皖政辦[1999]46號文件規定增加級別工資、基礎工資;
7、2001年6月省政府電話通知增加職務補貼;
8、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1]19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9、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1] 9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0、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3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1、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52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12、省人事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皖人發[2003]38號文件規定增加級別工資;
13、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4]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4、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明電[2004]10號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5、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發[2004]31號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16、從2005年10月起,仍按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明電[2004]10號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建國前老工人根據上述文件精神調整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補貼和職務補貼。
(四)生活補貼及其他項目
1、國務院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貼;
2、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明電[2003]4號文件規定發放離休幹部一次性生活補貼費標准:省級1500元、廳級1300元,處級100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2004年3月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明電[2004]13號規定,今後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時間和標准,均參照當地機關同類人員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3、離休人員生活費補貼、房貼、交通費、高齡補貼、護理費、電話費、參觀考察費、特需費等項目標准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已納入統籌支付的應列入市級統籌後項目,尚未納入統籌支付的,可根據省委組織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皖老字[2000]6號文件精神,通過一次性補投保辦法納入統籌支付范圍,確保發放。
二、退休(職)人員
(一)基本養老金項目
1、以下(1)~(6)項均為按老辦法(即國發[78]104號)辦理退休(職)人員享受的待遇,退休(職)人員所享受的各項待遇相加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職)前的標准工資。
(1)、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符合退休(職)條件人員: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90%計發退休金、按本人標准工資的40%計發退職費;
(2)、省勞動局勞人險[82]8號文件規定: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戰斗英雄、一等功臣,增發5%~10%退休費;
(3)、國務院國發[83]141號、國發[86]26號、省皖科干字[86]280號文件規定:高級專家、獲科技進步獎者增發退休費5%~15%退休費;
(4)、國務院國辦發[1982]36號文件規定:進藏人員滿10年以上(在海拔3500米以上)增發5%~10%退休費;
(5)、省勞動廳勞險字[1993]301號文件規定,按連續工齡增發5%~20%的生活補助費;
(6)、省人大《省計生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退休時增發5%的退休費。2001年7月起按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 [2001]205號文件規定,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不再增發退休費;
2、省政府皖政[1995]39號文件規定:按1.8%~2.8%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辦理退休人員);
3、省政府皖政[1997]63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4、省政府皖政辦[2002]30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5、省政府皖政辦[2006]59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二)增發的基本養老金項目
1、國家規定增發的部分
(1)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未參加85年工改退休人員增發17元或增資不足17元的予以補足(1985年4月30日前退休人員);
(2)國務院國發[1989]83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10、12、14元退休費,8元退職費;
(3)國務院國發[1992]2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8、10、12元的退休費;
(4)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0、30、45、60元的退休費。
2、省規定增發的部分
(1)省勞動廳勞險字[1993]215號文件規定:根據省皖政辦[1992]56號文件,月增資不足20、25、30元按此標准補齊增加退休費;
(2)省勞動廳勞險字[1995]492號文件規定:按本人退休費的18.45%增發退休費(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3)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617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0、25元退休費,15元退職費(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4)省勞動廳勞險字[1997]59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5元退休費、15元退職費(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5)省勞動廳皖勞辦字[1999]17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35~70元基本養老金(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
(6)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政字[2000]6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30元基本養老金(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人員);
(7)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2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25、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
(8)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5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35~70元(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2002年7月1日及今後辦理退休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補貼;
(9)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4]67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60~120元(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2004年7月1日及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補貼。
(10)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2006]61號、62號文件規定: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85~300元。
(三)生活補貼項目
1、國家規定的生活補貼
(1)國務院國發[1965]23號文件規定發給的未沖完的糧貼;
(2)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物價補貼5元;
(3)國務院國發[1988]23號文件規定發給的副食補貼13元;
(4)國務院國發[1991]18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糧油補貼5元;
(5)國務院國發[1992]15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糧油補貼5元。
2、省規定的生活補貼
(1)省政府皖政明電[88]34號規定發給的豬肉銷價補貼2.5元;
(2)省政府皖政辦[1992]22號文件規定發給的肉食補貼3.5元;
(3)省財政廳財工[92]540元文件規定發給的煤價補貼5元;
(4)省政府皖政明電[88]48號規定發給的食糖補貼0.5元;
(5)省勞動局勞險[1993]659號文件規定發給的書報、洗理費男34元,女36元。
以上所列項目均為按老辦法(即國發[78]104號)辦理退休人員所享受的生活補貼。
三、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
省財政廳財社字[2001]252號、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標准為2000元。
(二)一次性困難補助費
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一次性困難補助費標准: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的標准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