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會探望生病住院職工發生的費用,是記入50402商品和服務支出,還是記入5040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我認為應該記入50402商品和服務支出項目下的福利費中,因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是指離退休費、醫療費等。
Ⅱ 法律關於探親假的規定
法律分析: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四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Ⅲ 走訪退休人員,近期有無異常,是否需要幫助
需要。
慰問標准: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顧離退休老同志的有關精神,規范走訪、慰問、探望離退休人員工作,特製定本制度。第二條慰問採取不同形式和靈活多樣的方法,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訪,深入離退休老同志中間,主動聽取老同志對離退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退休人員慰問制度。第三條堅持重大節日慰問走訪。每年中秋節、春節對離、退休老幹部和遺屬進行走訪慰問,具體形式和實施辦法在節前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第四條堅持住院慰問。對生病住院的離、退休幹部,及時安排人員前往慰問,積極幫助老同志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第五條堅持電話聯絡。電話了解詢問離、退休幹部近況,特別是關注身體狀況差、年齡大、獨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問題的要及時匯報。
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制度:第一條: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我局實際,家庭收入低,長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和家庭意外變故等原因致貧、致困的離退休幹部解決實際困難,特製定本辦法。幫扶對象和范圍。第二條:全局離退休幹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確實存在特殊困難,列為困難離退休幹部:(一)本人得重症,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部分超過兩萬元的。(二)配偶患重症,家庭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三萬元的。(三)夫妻雙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邊,或無子女,看病就醫不方便,護理條件差的。(四)離退休幹部去世,配偶無工作並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難的。將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難補貼范圍,擴大到離退休幹部無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難及久病、重病的。(五)其他如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特困的。
Ⅳ 工會慰問生病職工制度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Ⅳ 事業單位可以以工會名義慰問住院的職工父母么
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父母去世,單位工會可以派人前往慰問,也可以不去慰問,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員工的父母去世,單位工會組織基本上都會派人前往慰問,並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可以送花圈,具體情況可以看當地及單位的辦理殯儀事宜規定。
工會作為黨領導的職工群眾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承擔著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及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責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是工會的神聖職責。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用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山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Ⅵ 怎樣制定基層工會職工慰問工作制度
一、平時對傷、病、殘職工慰問的范圍
1因工傷住院的職工。
2因病連續住院治療10天以上的職工。
二、節日慰問的時間范圍
1慰問時間
每年春節期間,由公司工會統一組織慰問。
2慰問范圍
(1)先進個人、勞動模範;
(2)一線生產崗位的生產人員;
(3)特困職工、公司部分困難職工家庭;
(4)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
(5)部分離退休老幹部。
三、慰問的原則和標准
1慰問看望患病的職工是組織的關懷,應由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代表組織看望,不能以個人名義用公款慰問職工。
2購買慰問品的發票必須有稅務印章,符合標准,發票的背面說明看望的職工姓名,由經辦人、基層工會主席簽字,經公司工會主席同意審批,公司財務老總簽字後,到公司財務報銷。
3平時慰問品購買標准執行工會有關標准,節日慰問品根據規定的標准發放。
4平時對患病住院10天以上職工的慰問;同一職工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問。
基層工會職工工傷報告單
Ⅶ 退休前的探親假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探親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種假期,當職工不能和配偶或者父母生活一在起的時候,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探親假,而探親假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Ⅷ 1981年探親假規定
探親假制度誕生於上世紀80年代,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時代在不斷發展,探親假制度卻沒有與時俱進,以致漸漸淡出人們的視野。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空巢家庭的增多,探親假制度一度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討論。以下我為大家搜集整合了:1981年探親假的相關規定,歡迎閱讀!
1981年探親假規定如下:
備註:探親假也要注意適用范圍,包括已婚職工探望配偶與父母,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享受的條件亦不同。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國務院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探親期限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各省又有細則:
新疆按照 《新人發字[2001]2號》規定,婚後探親假三年一趟,比國家規定少一年。 其它 還包括職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規定。
探親假待遇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 規章制度 。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探親假 地方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