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稅地稅合並後,對在地稅上班的公務員有影響嗎
合並後地稅的公務員流向主要為四方面:
一、年紀大的可作內退;二、部分年紀版相對不大的可分流權到國稅工作;三、未能分配到國稅工作的也可根據需要分流到其他行政單位;四、對於那些未能分流和內退的人員和工作能力差的作待崗處理。這些只是稅務系統的一些說法,具體情況還是按最後下文為准。
『貳』 國稅地稅合並後,原來人員是怎麼樣的人事安排
人員還是在單位,只不過崗位有調整,和其他單位的人事調整並無本質差別。
『叄』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嗎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
分流一般是工作崗位的調整,不會涉及到個人身份問題的,如果原來是公務員,合並分流後應該還是公務員編制。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因此,人員分流不僅解決了人力資源浪費問題,而且本身也是一種節約。
(3)國稅地稅合並前退休的人員擴展閱讀:
三個原則扎實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部門「三定」規定核定的機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進行分流,嚴禁超編分流,優化人員結構,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整體效能提升。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與身份區別對待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職工思想情緒穩定,積極投身到新崗位新工作中。
三是堅持合理分流、人崗相適的原則。以分流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力爭做到人崗相適,使每位幹部職工都能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肆』 大家好,有誰知道國稅地稅合並以後查不出以前交地稅的記錄是怎麼回事嗎
有可能是國稅地稅原來兩家的系統不盡一致,合並以後數據信息無法相容,所以合並以後地稅的信息沒有導入。你可以去稅務局查詢,他們內部原來的地稅交稅的系統仍然保留,能夠打開的。
『伍』 國稅局與地稅局合並後,對其待遇有什麼影響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 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重大變革,會讓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虛假工資申報的企業致命一擊!
近日,國務院公告里有一條說的是: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這樣,繳納社保的基數變大,繳納的金額就變大,公司和員工所需要負擔的社保金額都變大了,那員工到手的工資相對也就變少了。
合並的好處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 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 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這項改革會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家改革方案預計會在今年年底前落實, 這一政策將對每一家企業以及每個人的收入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具體規則怎樣變化,還要等待進一步政策安排。
合並後,對待遇的影響,需要根據各人的工資薪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陸』 國地稅合並需要裁員嗎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 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 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還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國地稅合並後是否裁員,現在還不好說,相信會陸續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妥善處理,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
『柒』 國稅和地稅合並提前人員調動凍結了嗎
國稅和地稅合並提前人員調動,肯定會凍結的。不過合並工作也很快,幾個月就會搞好的。
『捌』 國稅地稅合並是是什麼意思稅種會變嗎
國稅地稅合並是指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國稅和地稅合並以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體制。國稅地稅合並只是部門間的合並,並不會牽扯到稅種的變化 。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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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合並的意義
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並,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
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並,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並,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玖』 國稅地稅合並,人員會分流嗎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方案提出,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分立24年後,國稅和地稅又重新合並了。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當時,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當時,朱鎔基曾指出:「如果稅務局不分成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中央該收的錢是收不上來的。不分開收稅,中央的稅收沒有保證」。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國稅主要負責徵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稅。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既有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的動機,又有可能。當國地稅合並後,征稅權一定程度上收,財政稅收數據造假的難度提高。
合並後,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提供優惠政策,在地稅的執行上有較大差異,從全國看並未真正做到稅制統一。不同地區的企業稅收成本不一樣,不利於公平競爭。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並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國稅和地稅合並後,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比如說,一方面,可以加大力量建設統一的稅收電子信息系統,有效整合增加技術人員;另一方面,為應對偷稅漏稅等問題,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線征管人員,提高徵收效率。
合並後,稅務徵收系統對內部門的工作量會因此減少,從事對外業務的人員數量會有所增長,可以有更多力量為納稅人服務。
合並後,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選擇視而不見;在對於企業所得稅這種公管戶問題上,以往經常有國地稅執法口徑不一互不入賬的情況,合並後再統一地區的稅收執法口徑是一個聲音了。
國家的稅收在職責上其實只有一個,中央和地方之間存在的只是稅收收入分享主體的區別。隨著近年來,信息化手段的飛速發展,電子政務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中央和地方通過分開收稅的方法分享稅收收入已變得不必要。之前阻礙國稅地稅合並的一些因素已克服,中央和地方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化系統的處理完成這一工作。
從當前形勢看,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大幕已經拉開!
至於國地稅合並後辦稅人員是否清退(分流),現在還不好說,相信會陸續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拾』 定了,國稅和地稅合並,之前國稅和地稅如何分工的
國稅 開票主要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內和個人,
地稅容則主要是服務業,建築安裝業,房地產業等行業。
國稅局徵收:
1.增值稅;
2.消費稅;
3.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
5.證券交易稅;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地稅局徵收: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
5.車輛使用稅;
6.房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1.地方企業所得稅國稅;
12.印花稅;
13.筵席稅;
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