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在企業工作,不任職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在企業做事
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一般只能到民營企業或是鄉鎮企業等企業任職,是不能到國有企業兼職或是任職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在公務員法沒有出台之前,公務員到企業兼職任職問題還是比較普遍的,為此,中央組織部、中紀委等多次發布有關通知,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進行兼職任職問題進行規范,每年各級組織部門,紀委監察部門要在組織進行清理。過去公務員到企業兼職,有的是採取擔任企業顧問、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或是監事的方式,每年要從企業獲取不菲的兼職收入,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人脈關系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為了確保公務員,特別是退休公務員能夠繼續為社會發揮余熱,規范退休公務員到企業兼職任職行為,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如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從整體情況來看,還是鼓勵公務員退休以後繼續發揮個人的專長,為社會的發展繼續做貢獻的。這是一個大的前提條件,大的原則是鼓勵,並不會完全禁止或是限制。在這個大原則的前提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對於公務員兼職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要求, 其中特別強調了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也就是規定了一個三年和兩年的限制期,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限制期是三年,其他公務員限制期是兩年。
為了更好地規范退休公務員到企業兼職或是任職,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如果公務員要到其他企業去兼職或是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或是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同時對於兼職任職情況每年要向組織報告,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單位組織。對於違規到企業兼職任職的,要限期進行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違規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等現象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防止問題出現反復。
綜上所述,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到企業任職,需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在限制期結束以後,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每年定期報告和清理。只有按照規定的限制期限和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到企業任職的,才屬於合法的兼職任職,才能夠正常地發揮自己的余熱和為社會做出貢獻。
B.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去企業打工掙錢養家嗎
任何人退休之後都可以在工作掙錢,而且很多人更不需要在退休之後工作來養家糊口,因為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很高的,而且退休之後的養老金也是很高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之後有他們的目的,也會把更多的時間用在吃喝玩樂上,但這樣對身體的傷害是很大的,同時也很難對自己身體進行恢復,他們的退休金是足夠養育子孫後代,所以他們無需到企業打工。
很多人在退休以後不幹活反而會有一種失落感,所以就會到其他的企業單位工作,這也是一種很好的退休生活的態度。但是還有一些人退休之後想要享受生活,這也是可以的,所以每一個人對待退休之後的生活態度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根據自己的想法進行考慮、選擇。
C.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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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D. 退休領導幹部兼職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領導幹部兼職主要規定如下:退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E. 事業單位處級幹部退休可以在企業兼職嗎
首先事業單位處級幹部退休以後是不可以在企業進行兼職的,因為涉及到利益。現在我們黨內有嚴禁權錢交易,所以這個是在退休以後嚴格禁止的。一旦查到就有可能被處分,或者另外的更嚴重的處罰。
F. 處級幹部退休後可以打工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沒有禁止已經退休的人員不能就業。但是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在企業兼職的時候只能建立的是勞務關系,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並且打工的時候要履行手續。
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G. 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退休後是否可以在企業任職
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或兼職,但必須在兩到三年後,且需履行必要的組織報備、審批程序
關於公務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兼職等問題,公務員法第107條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確: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對此,中組部和中紀委在2016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問題的意見》也有細化的要求,核心要義有三點:
第一,對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從嚴審批。這是標准。
第二, 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休,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從事經營性的業務活動。這是底線。第三,即便三年後要到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也必須向原單位報告,提供說明材料,由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才能兼職或任職。這是原則。
如果不按上述規定到企業違規兼職或任職的,一經舉報發現查實後,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個人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並責令接收單位清退,情節嚴重的,還將對接收單位進行罰款,罰金是違法所得的一到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