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又打工收入怎麼算稅
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對於離退休後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後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不屬於免稅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再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而且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在裡面把你的權利、義務給約定好,你在這勞務協議中必須界定,報酬、第醫療、工資待遇或者保險待遇,必須約定清楚。另外,再就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不能稱為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②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後不在本單位領取退休金,補領獎金後如何計稅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
自2019年起,達到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並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③ 退休返聘工資交稅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法律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④ 退休人員兼職收入怎麼交個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計征個人所得稅時不包含退休工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有進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說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的,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就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這一項目進行扣繳個人所得稅;而且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說退休人員兼職還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兼職人員在工作單位要兼職滿一年,並且有簽訂勞動合同,繳納該費用是由用人單位進行代為繳納。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 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返聘職工如同時符合「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各項條件,則返聘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如不同時符合,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⑤ 退休人員退休後除了領取的養老金外另外取得的勞務費是否需要個稅匯算清繳
摘要 您好,退休人員退休後,如果是和企業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關系的話,是需要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並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
⑥ 退休後額外工作收入如何繳稅
退休返聘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報酬的標准進行納稅,而不是按照工資標准進行納稅。其法理在於,退休人員已經不再屬於勞動者,只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取得的收入才能稱作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標准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退休人員被返聘不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不再是勞動關系,所以顯然取得的收入是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進行納稅。
①、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征個人所得稅;
④、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退休_員再任職取得的收_,在減除按個_所得稅法規定的費_扣除標准後,按「_資、薪_所得」應稅項_繳納個_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_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___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_。」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_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_;_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_。所以,聘_的退休_員不能按退休_員再任職的「_資、薪_所得」計算繳納個_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_所得稅。_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⑦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七)項中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一)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二、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准執行:(一)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二)除上述第(一)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⑧ 退休返聘工資如何納稅
現在的退休人員大多身體健碩,還想參加勞動發揮余熱,而對於企業來說,聘用退休人員也是在社保方面的籌劃,所以,退休返聘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那麼到底是不是要交稅,如何交稅呢,下面來說說。
1. 是不是交稅,如何交稅對於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工資,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另外取得的收入,還是要照章納稅。由於退休返聘的形式是比較多樣的,所以,按照什麼方式來交稅,需要分清。
聘用退休人員的單位,就要注意是按照工資薪金來核算,還是勞務報酬來核算,准確計算退休人員的個稅。
總的來說,我們退休了,還可以繼續工作賺取一定的報酬,但也要注意,除了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還是要照章納稅的,具體是什麼方式,要跟受聘的單位確認好,以保證稅費的計算是准確無誤的。
⑨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