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需要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嗎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你拿著有效的證件到你所在退休辦去辦理退休,不需要公司給你辦理,如果公司給你辦理的話那不是更好嗎,這樣你省了不少時間,少跑了不少道路,這就是公司對你的關愛,才幫你去辦理退休手續。
Ⅱ 對於退休員工單位還承擔哪些責任與義務
已經退休,現在各地都實行社區管理,和企業不在發生任何關系,如果沒實行社區管回理的,企業暫時代答替社會實行管理業務,比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等代為申報,調整退休費報請批准等等,有的地方,調整退休費,都由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直接調整,現在企業管理越減弱,逐步實行社會管理,
Ⅲ 公司僱傭退休人員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企業會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般如下:一是技術型人才,如技工、總工這是與經驗資歷是分不開的;二是後勤保障人員,如保潔、普工等;三是行政人員,如政府退休下來的人員。
對於超齡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因此如錄用:一是需要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相關期限、崗位、待遇、出勤要求、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還有涉及到的其他事項等等都需在協議上明確。二是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險,至於商業險的費用可全部由企業負擔,也可部分由員工支付也是可行的。三是在管理上要稍微做傾向,對於非常規的要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Ⅳ 企業在為職工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還應承擔什麼義務
目前,企業退休人員理論上在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養老金、版取暖費由社保機構權通過指定銀行據實發放。當事人原單位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其他方面費用、職責。只是完全實現社會化管理尚有較長的過程,社保機構一般是要求原單位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職能,即便如此,原單位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費用。
Ⅳ 企業為職工辦理退休,企業需承擔什麼費用
從企業退休後,只是涉及到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
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一般是由當事人和原單位共同承擔,各承擔50%。只有福利比較好的單位是由原單位全額承擔,但是這個其實一年也就200元左右。
Ⅵ 退休是權利還是義務
一、退休是權利還是義務
1、退休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同時,讓勞動者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是我國執政黨的執政理念。勞動者在自己的崗位上貢獻了幾十年,在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理應享有按時退休的權利。退休年齡,勞動者在享有退休權利時必須遵守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行使權利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從而使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及社會利益達到平衡。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等於除以2乘以本人繳費年限乘以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Ⅶ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專,企業職工退休後屬,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7)企業對退休工人義務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Ⅷ 企業怎樣處理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
終止勞動合同,如繼續用工,訂立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終止勞動合同。因此終止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後,個別人本人願意,用人單位也需要的,可以協商,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建立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Ⅸ 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化管理後原單位還有那些義務
企業退休人員的檔案轉入社區管理後,原單位和退休職工就沒有任何義務了。有義務那是情分,沒有義務那是本份。
Ⅹ 在一家公司幹了10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有義務給我辦退休嗎
談不上義務,如果你是有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給你辦理退休手續,這是社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