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發放日期
退休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社保局會在固定時間將應發放的退休養老金劃撥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上,但是每個地方退休金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並不一致,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以武漢市為例,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至20日。
【法律依據】:武漢市《關於調整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日期的通告》內容: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我市從2021年起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為適應省級統籌基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從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
⑵ 退休金在15日的幾點到賬
法律分析:退休金一般會在15日的14:00左右到賬。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 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⑶ 2021年青海省企業退休金調整
法律分析:1.調整總體水平繼續在全國處於前列
人社部、財政部在審核我省實施方案時,對我省給予了極大的照顧,無論是批復的水平,還是幅度在全國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2.調整辦法完全並軌,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定額、掛鉤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的標准,掛鉤的因素,傾斜的對象都完全統一,高齡人員傾斜年齡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實現了人社部、財政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基本統- -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調整因素、調整標准雙統一」的要求。
3.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考慮艱苦地區因素再傾斜增加,並按地區類別適當拉開檔次。
往年國家只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艱苦地區因素傾斜增加,今年國家文件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1廣退休人員一並傾斜增加。此次調整,基本按照現行各類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比例關系,根據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適當拉開檔次以區別對待,分別增加10元、15元、30元、 55元、90元,體現了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政策傾斜。
4.調整辦法更多體現公平與激勵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去年調整比較,加大了定額調整的權重,降低了掛鉤調整的權重,兼顧了公平與激勵。
5.對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給予傾斜照顧
今年國家明文規定,在傾斜調整中對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給予傾斜增加,各地不得突破政策。因此,對高齡人員的傾斜,我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各省份也是按照70周歲以上的年齡段劃分。
法律依據:《關於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 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 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⑷ 青海省2022年3月份退休工資什麼時候發
次月。
這種情況次月就可以領取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⑸ 2022年4月退休工資什麼時候發
1、按照當地的規定時間來發放,一般退休金發放時間為每月10號。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
3、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4、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
5、按照現在的養老金發放標准,一個職工60歲退休,每月從個人賬戶的領取額就是個人賬戶里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經計算是139個月,71歲的時候可以領完。
6、如果參保人活不到71歲,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以便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7、養老金個人賬戶在設計上考慮到了多樣性,不管退休年齡是不是60歲還是會延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都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就是社保代繳服務小編整理的關於職工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相關知識。職工的退休金什麼時候發放就要看當地是怎麼要求的,一般不同的地區所規定的時間就會不一樣;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一條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⑹ 青海退休年齡及辦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資料政策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齡,卻因單位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還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就會自動發放養老金,這些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本文我將帶你一起了解關於青海職工退休年齡青海職工退休流程和辦理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那麼,恢復企業員工退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
一、青海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因為有「法定」兩字,人們往往以為是《勞動法》規定的,其實不是。《勞動法》里並沒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退休年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性法規所規定的。比如:《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暫行辦法和計算工作年限暫行規定的命令》(1955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等等。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青海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退休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廳局的人事部門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經單位或主管廳局初審後,攜帶工作人員個人檔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審核並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具體辦法按照原省人事廳《關於規范退休(退職)人員審批程序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66號)規定執行。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州、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手續,由各州、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批。
三、青海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減輕企業事務負擔,逐步實現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省境內的下列企業職工:
(一) 國有企業職工;
(二)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
(三)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四) 其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職工包括用人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原固定職工(含197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及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條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規定執行。
第五條 企業職工退休由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不再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的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並負責辦理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行業統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審批和符合第十條規定需要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
州(地、市)、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辦理參加本市地區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以及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州(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其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期間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不享受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待遇。待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待遇,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正常調整待遇。
第七條 企業職工退休,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
(一) 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 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經初審後,如實填寫《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三) 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報送的職工退休審批材料後,應及時審批;
(四) 勞動行政部門批准退休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並支付職工的退休待遇。
第八條 企業下崗職工和其他自由職業者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時,由職工檔案代管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 用人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其職工退休時,按現崗位(現崗位必須滿2年以上,不滿2年的按原崗位)及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執行。
第十條 按國務院規定的111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工業破產企業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的細紗和織布工種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允許在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提前5年退休。
因工或職業病致殘,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1-4級的企業職工,退出勞動(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按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職工退休手續認定職工出生日期,一般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遇有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有爭議的,應以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與戶籍管理部門共同調查後認定的出生日期為准。
第十二條 職工退休證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樣式,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印製。青海省職工退休審批表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印製(樣式附後)(見表),青海省職工退休待遇審批表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十三條 未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駐省中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適用本辦法,其勞動能力鑒定和退休審批按其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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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22年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⑻ 2022年退休中人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補發多少錢
大家都比較關心2022年的退休養老金,什麼時候發會補發多少,在2022年中旬的時候就會有一些公告出來。
最近可以發現有多個省份都已經公布了2022年的養老金單發的相關政策,因為養老金會存在每個地方的交費水平不一樣,而且繳費的年限條件都是不一樣的,補發的金額也會不一樣,其中就可以用廣東中山為一個例子,他們一次性補發的養老金是1~7個月的中間也會有所調整,在8月份的時候也會按照一些金額去發放。每個人發的養老金會增加28元,就是每個月會增加並且是按月計算的。掛鉤也會有所調整,因為每人每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會有所調整,之前是按月標準的2.1%,現在是根據繳費年限加上基本的養老金標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