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的縣處級幹部可以到民辦非企業單位任職嗎
可以呀,發輝余熱,只要不做違法的事,企業聘請退休人員。
2. 普通工作人員退休後能否在私企從事與原工作相關的服務
普通工人退休後是能在私企從事與原工作相關的服務,因為是普通工人,也涉及不到保密的問題,向做服務工作的就可以退休後在私人的飯店餐館去干,這樣是可以的。
3. 退休後可以在民辦非企業兼職嗎
退休後不可以在民辦非企業兼職的。
根據公職人員兼職管理規定,公職人員退休後不得兼任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即便有特殊情況擔任,也不得領取薪酬、獎全、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
4. 退休公務員能不能去民營企業工作取酬
退休公務員是可以取民營企業工作,並且能收取酬勞的,這是可以的,但是要向原單位進行一下通報
5. 退休幹部能不能到民辦非企業任理事
退休幹部可以到民辦非企業任理事。
退休後甚至都可以被返聘。也可以做一些顧問類的項目和工作任理事。事情很多民間的協會也可以到裡面
6.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非營利組織任職嗎
公務員退休後,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管轄的組織任職,其他非盈利性組織任職是可以的
7. 部隊退休幹部沒有移交地方能否到私企任職
退休了可以到私企任職,只要堅守黨性,遵守法律法規就可以。
8. 公務員退休後可否到非營業利性組織兼職
公務員退休後,去發揮余熱,為社會做實事是可以,當然作為工作會有報酬的,比如到公交站指導交通都是公益活動,都是有報酬的。
9.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本地的私營企業任職嗎
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七)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