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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退休單位倒閉

發布時間:2022-09-14 20:18:31

1. 公司倒閉企業年金能取嗎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企業年金不能取企業年金提取條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據本人要求將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職工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或分期領取。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 企業破產企業年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後,對於企業年金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如果企業只是暫時虧損,企業年金是可以暫停繳納的。之後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繼續繳納,甚至可以將之前未繳納的部分進行補繳。其二,企業正式進入破產清算倒閉,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和企業繳費部分都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及相應的投資收益,全都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企業倒閉企業年金能取出來嗎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一)對於企業倒閉養老保險的正確處理辦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每月退休費用,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四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4. 企業破產企業年金怎麼提取

法律分析:(1)新單位沒有企業年金的話,在原單位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要轉為保留賬戶,無法取出;

(2)新單位有企業年金的話,先確認符合在新單位有加入本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條件,確認在新單位企業年金計劃中有個人賬戶;

(3)然後拿著新單位企業年金計劃的受託戶賬戶信息,提供給原單位企業年金經辦部門,讓原單位給辦理資金轉移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企業倒閉時,企業年金不屬於個人的那部分怎麼處理

企業虧損破產是沒有辦法繼續執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但是已經繳納的企業年金資產是不會被動用的,國家有明確的規定的,你可以通過你相關的銀行卡通過ATM或者網銀查詢一下,你的資產仍然在你的企業年金帳戶里。

企業年金是獨立於企業資產之外的,

不能用於清算資產/賠償債務,應該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繼續由企業倒閉後的主管單位管理,在員工達到領取條件時領取。

(5)企業年金退休單位倒閉擴展閱讀:

企業年金管理策略

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與風險管理有關的制度安排以及這些制度的運作效率是影響風險管理效果的關鍵。

1、信用風險管理。政府應該對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設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企業年金的監管機構要制定全面和詳細的規則,對申請從業的機構的資本規模、治理結構、人員素質、資信水平、經營業績等各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把不具備資格的申請機構排除在外,從源頭上預防信用風險的發生。

對於在運行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機構,要堅決取締其相關從業資格並給予嚴厲懲罰。為了從根本上避免某些違規機構和人員到異地從業的現象發生,監管部門還應當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從業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並與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相關信息系統聯網,互通信息。

要明確界定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旨在預防從業機構之間出現利益勾結而損害企業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建立嚴密的相互制衡機制。例如,託管人如果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它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對於金額很大的企業年金應當選擇多個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風險。這屬於損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確保一旦某個投資管理人出現信用危機,也不至於導致整個企業年金計劃全盤失敗,從而把損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2、投資風險管理。明確禁止某些風險極大的投資行為,直接進行風險迴避。例如,規定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等。

對企業年金的各種投資工具的比例做出規定,限制股票等高風險工具的投資比例。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這類規定是一種損失抑制措施。

6. 企業年金公司倒閉員工能取出嗎

法律分析:企業年金是獨立於企業資產之外的,不能用於清算資產賠償債務,應該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繼續由企業倒閉後的主管單位管理,在員工達到領取條件時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7. 企業倒閉後企業年金能提嗎

企業年金是獨立於企業資產之外的,不能用於清算資產/賠償債務,應該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繼續由企業倒閉後的主管單位管理,在員工達到領取條件時領取。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8. 企業倒閉後企業年金能提嗎

企業年金是獨立於企業資產之外的,不能用於清算資產或賠償債務,應該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繼續由企業倒閉後的主管單位管理,在員工達到領取條件時領取。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9. 企業破產企業年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後,對於企業年金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如果企業只是暫時虧損,企業年金是可以暫停繳納的。之後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繼續繳納,甚至可以將之前未繳納的部分進行補繳。其二,企業正式進入破產清算倒閉,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和企業繳費部分都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及相應的投資收益,全都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0. 退休幾年後單位破產,此前的年金還能享受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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