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出生外地退休的補助
法律分析:異地退休,如果在外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到10年,如果是上海戶籍,可以直接在上海領取退休養老金。根據養老保險繳費10年所在地來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Ⅱ 上海對退休人員補貼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支內退休回滬人員的幫困補助標准支內回滬人員補貼標准具體如下:
1、每月定額補助,月養老金待遇在3300元(含33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補助280元,月養老待遇在3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230元;
2、節日補助標准,「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6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補助標准為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21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2300元的,每人每月補助210元,月養老待遇在2301-2800元的,每人每月補助150 元。
退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符合退休標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義務,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員工退休一般是由於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工作而退出勞動崗位,享受養老金等退休待遇。為保證員工的基本退休權益和退休制度的嚴肅性,各國對法定退休年齡都有嚴格規定,身體條件則由企業和有關部門掌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
Ⅲ 上海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滬幫困政策
法律分析:《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Ⅳ 外地人怎麼享受上海退休待遇
外地人享受上海退休待遇需滿足以下條件:1、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繳費年限滿15年了,可以在上海辦理申領養老金;2、若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在滬申請延續繳費至年滿15年後再申請養老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組成,社保繳納多,則領取的退休金多;社保繳納少,則領取的退休金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補差補貼是否戶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網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暫無,仍按照《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執行。
《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緩解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在當地生活困難的矛盾,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從原來每人每月8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享受的對象和條件,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核查及停發程序等,按《關於規范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的通知》(滬人社信發〔2016〕21號)執行。
三、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的經費由知青原戶籍遷出地的區財政承擔。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知青制定出台增加養老金補貼的政策。因為從未收到關於2019年企業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文件,所以現在仍然執行2015年出台的企業養老金調整辦法。一切消息還是要以官方網站發布為准。
目前官網僅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651號建議的答復 》的規定,規定如下:
一方面,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養老保障「雙軌制」問題。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樣實行與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按照現行制度設計,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已建立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參保人員在職時繳費工資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年齡越晚,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就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動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各類群體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2005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較好地保證了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16年,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2017年,國務院決定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經過多年的不斷努力,已經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普遍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其中,「適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退休人員,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時間比較早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能夠相對高一些;
Ⅵ 外地退休人員戶口遷入上海市有哪些補貼
法律分析:如果異地辦理完退休後,養老金的調整標准會隨著退休人員戶口的轉移而轉移的話,退休人員可能會來一次「大遷徙」。每年養老金的調整有個總體的標准,但每個省份具體實施下來是有所差異的,會根據地區差異、退休人員年齡差異、企事業單位人員差異等原因,使得每個人的養老金調整幅度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Ⅶ 戶口在外地的上海退休知青補助
法律分析:上海知青及支內支彊人員在外地退休後,戶口遷回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政府給予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如糧差補貼,醫療幫困,還有每個月可以享受到退休金差額補貼,每逢過年過節,上海政府還給予上海回滬知青及支內支疆人員過節費,但是享受這些優惠條件的大前提一定要戶口遷回到上海。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Ⅷ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退休後享受上海的待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屬於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當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社保賬戶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待遇(例:上海戶口在上海繳納社保,則在上海享受養老待遇)。
2、社保賬戶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社保賬戶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例:浙江戶口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則在上海享受養老待遇)。
3、社保賬戶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社保賬戶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社保賬戶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例:安徽戶口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不滿10年,在廣東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則享受廣東的養老待遇)。
4、社保賬戶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社保賬戶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例:江西戶口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不滿10年,在廣東繳納社保累計不滿10年,在山東繳納社保累計不滿10年,則將其社保賬戶及社保中的資金轉到江西,在江西享受養老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85年後外地退休人員戶口遷入上海市有哪些補貼
凡是外地退休人員遷入上海市,符合上海戶籍管理條例的,支疆支內知青人員退休遷入上海,都可以享受上海政府給予的幫困待遇。具體的補貼有糧食補貼,還有根據退休金的差額,給予的差額補貼,再有給予相應的幫困補貼,以及醫療互助的幫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