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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出國規定

發布時間:2022-09-13 11:46:04

1. 公務員退休後幾年能出國旅遊

摘要 原系主管人員的公務員在去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去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公司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所以出國旅遊生活應該是無問題的。

2. 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出國工作

摘要 您好 根據《公務員法》第89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3. 公務員退休了可以出國嗎

可以出國定居,而且還可以加入其他國籍,其退休待遇必須到駐外使館認證。

4. 公務員退休出國有何規定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28

5. 退休幹部出國定居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退職人員和離休幹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出國的,一般不超過一年。假期從離境之日起計算。退休、退職工人的假期,由發給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批准;退休、退職和離休幹部的假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批准。退休、退職人員和離休幹部短期出境後,要求(包括本人來信或委託親友代辦)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辦理手續;去國外的,應向原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執行公務。對於少數有特殊專長的人員,離休、退休後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確屬工作需要,如出國參加國際專業技術會議,進行經濟、技術考察或談判,簽訂經濟、技術、貿易合同等,情況特殊,別人不能替代,本人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出國(境)任務的,按照「確屬必須、從嚴掌握」的原則,可酌情批准出國執行公務。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第一條 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管理

(一)加強教育,防範在先。要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針對性地對出國(境)黨員幹部進行理想信念、愛國主義、民族精神、外事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要把教育與管理結合起來,堅持和完善出國(境)人員行前集中培訓、談話提醒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出國(境)人員的思想動態,發現苗頭性問題,提前採取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

(二)強化管理,從嚴把關。黨員幹部因公出國(境),必須嚴格按照《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中辦發[1991]8號)和《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定》(中辦發[1993]23號)規定的批准許可權進行審批。縣(處)級以上黨員幹部因公出國(境)的審批,要嚴格執行《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1999]23號)的有關規定。

(三)健全制度,規范黨員幹部在因公出國(境)期間的行為。對派駐國(境)外工作的黨員幹部,派出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定。臨時出國(境)的團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團組成員未經團組領導同意,不得單獨活動;不得擅自變更出訪路線;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境)外的期限;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派出單位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

6. 退休公務員出國有什麼限制

沒有限制的,退休的公務員就是普通公民,與普通人是一樣的,沒有任何限制。

7. 公職人員出國定居規定

法律分析:機關幹部職工需因私出國(境)的,按規定以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填寫《沿江鎮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審批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憑批准後的審批表向鎮黨建工作辦公室領取相應的出國(境)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待遇的通知》 第二條 歸僑、僑眷離休、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無時間限制。如出境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從第十三個月起,每年應向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費的單位提供有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正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正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受委託駐該國並已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可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生活費幾各種補貼。

8. 機械部關於有專長的離退休人員出國執行公務的暫行規定

一、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境)執行公務。因年齡到限已經免去行政職務,但又在部機關或公司、學會、協會等民間團體擔任職務,尚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一般也不再安排出國(境)執行公務。二、對於少數有特殊專長的人員,離退休後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確屬工作需要,如出國(境)參加國際專業學術會議,進行經濟,技術考察或談判,簽訂經濟、技術、貿易合同或執行合同,本人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出國(境)任務的人員,按照「確屬必須,從嚴掌握」的原則,可酌情批准出國(境)執行公務。三、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離退休人員,每一次出國(境)派出單位都要根據機外〔1997〕38號文第二條要求,向部國際合作司、人事勞動司提出申請報告,著重說明別人不可以代替出國(境)的理由,並附當地一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四、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原則上一年至多派遣出國(境)一次。70歲以上的離退休人員一概不再派遣出國(境)執行公務。五、離退休人員出國(境)由部國際合作司和人事勞動司共同審批,司局級以上人員出國(境)報部領導審批。六、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部國際合作司和人事勞動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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