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中央通過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何為「雙軌制」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日前表示,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同時,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12月20日《新京報》)。
養老金「雙軌制」久受詬病,公眾終於盼來權威部門「合並統一」的表態。
當下社會不公之一在於養老不公,而養老不公主要體現在「雙軌制」。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如果說這個特殊產物在多年前存在還能說得過去的話,在我們認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今天,「雙軌制」就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雙軌制」的存在,不僅影響到養老公平,而且也影響到政府公信力,給公眾的印象是公權力「自肥」。
不管是因為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一致呼籲,還是有關部門早有改革之意,總之,人社部這次公開表態養老金「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消息振奮人心。但何時、如何讓養老金「雙合一」?人社部並沒有明確承諾。在筆者看來,「雙軌制」合並統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可以預言,打破養老金「雙軌制」是最為艱難的一項改革,艱難程度一點不亞於收入分配改革。據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過去難以出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同樣,打破「雙軌制」也會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對,因為很多公務員已經習慣了享受這種福利,自然不願意改變現狀。
據悉,事業單位就曾抵制養老保險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在5個試點省市進行改革試點。然而,該方案下發一年有餘,媒體披露五個試點省市幾無進展。有人認為是制度設計不合理,有人認為改革方向不對,還有人認為方案出台時機、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問題外,事業單位抵制養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顯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先行改革的成敗得失,今後在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時,必須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這樣才能減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堅定養老金「雙合一」的改革決心。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籬。
日前,人社部專家金維剛表示,要積極探索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雙軌制」所導致的待遇差距過大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要高度重視和採取必要措施解決的時候了。這一觀點代表了很多公眾的心聲。現在的問題在於,有關方面何時把這項改革轉化為實際行動,以時間表和路線圖展示改革決心。
盡管早在2009年就有專家透露,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討論。但事實證明,這項改革截至目前還沒有讓公眾看到實質性動作。而且,在《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只提到「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如何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卻沒有明確。這讓人有些憂慮。
如果養老金「雙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間有實質性動作,所謂「終將合並統一」恐怕是一個遙遠的夢,養老金「雙軌制」造成的社會裂痕會越來越大。因此,筆者期待養老金「雙合一」改革「快馬加鞭」,早日落到實際行動中。坦率地說,所謂「雙合一」,就是公務員養老待遇要向企業職工看齊,因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向公務員看齊需要巨大的財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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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退休金雙軌制什麼意思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⑷ 退休金雙軌制
法律分析:退休金雙軌制即國家實行的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的費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⑸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目前已廢止。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⑹ 退休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⑺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不是退休雙軌制,是退休金雙軌制。退休金雙軌制是指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退休金雙軌制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⑼ 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