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2021年退休漲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一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4%,2019年1.5%,2020年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傾斜調整: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❷ 2O2O年度退休金漲多少
2020年調來整退休人員基本自養老金漲幅5%。
2020年養老金計算方法其實並沒有變化,只是相關數據在更新,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另外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今年退休還可以額外領過渡性養老金。
按2020年最新養老金計算方法,企業退休人員如果想領更多的養老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如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比較高,退休後也能領更多的養老金。
也就是說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有很多,包括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等等都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
注意事項: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8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8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❸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會提高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❹ 2020年武漢市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是什麼
只有湖北省2020退休金調整方案出台,才會知道。
❺ 2020年養老金上調通知是怎樣的
養老金調整通知還未發布
據《經濟參考報》1月8日報道,2020年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專位職工退休人員養老屬金將迎來16連漲,養老金上調方案已在醞釀,或於近期加快出台。同時,2020年養老金領取方式可能會發生變化。
2019年10月下發的《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壓縮制發周期優化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實現通過社保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2020年底,實現養老保險業務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進社保卡在就業服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發放等領域應用。這意味著以後退休人員可以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了,比以前用銀行卡更加方便,目前,天津和山西已經發布了相關政策,批量制發社保卡,社保卡申領時間大大縮短,廣大退休人員將迎來更便捷的退休生活。
❻ 2020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嗎
法律分析:調整後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489元,增幅11。76%
調整對象是參加濟南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此次調整,在上年末的基礎上人均增加262元,調整後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調控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差距。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❼ 2021湖北企業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通知中強調,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據悉,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❽ 湖北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6月1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條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第三條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