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休和退休區別是什麼
離休和退休區別是什麼?
一、對象不同
離休人員: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退休人員: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為退休人員。
補充:離休也叫離職休養,實際上就是一種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與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該漲工資就漲工資,該發東西就發東西。
二、標准不同
辦理離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2、享受供給制或半供給制;
3、是幹部待遇的。
其他情況均為退休,享受規定退休待遇。
補充: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是幹部身份,只不過後來又轉為工人的,這種情況也能辦理離休。離休幹部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分人不斷減少,今後不會再有離休幹部了。
三、待遇不同
工資待遇不同:
1.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2. 退休人員僅僅享受養老保險金。
醫療待遇不同:
1. 離休幹部擁有生活補貼,醫療看病實報實銷。
2. 退休人員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規定,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
補充: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在待遇上會有所不同。除了養老金待遇外,還有醫療、護理、用車、生活補貼等,均存在一定差異。
B. 退休和離休有什麼區別
一、退休和離休有什麼區別
1、離休和退休具有下列區別: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退休對象為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離休後政治待遇不變;退休後則一般只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等社保待遇。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1、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C.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哪些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如下:
一、概念不同: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退休則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在符合一定條件後,按規定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養老待遇的制度。
二、對象不同:
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統稱離休幹部。退休則包括了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
工資待遇不同。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相較之下,退休僅僅享受養老保險金。
是醫療待遇不同。離休幹部還有生活補貼,醫療待遇上也是實報實銷。退休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的條件,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
是年齡的條件不同。離休老幹部離休的年齡因為職務的不同而不同,正省級幹部為65歲,副省級及以下幹部為60周歲,其中女性處級以下幹部為55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第一條 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本規定的,應當改為離休。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第二條 老幹部離休的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及相當職務的幹部,正職年滿65周歲,副職年滿60周歲;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 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幹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 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
老幹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D.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哪些
概念區別:離休是指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一定條件後,按規定退出工作崗位,申領養老待遇的制度。
法律分析:對象不同。離休對象為建國以前參加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統稱離休幹部。退休包括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2,辦理退休條件不同。離休幹部只要滿足達到離休年齡,且滿足參加工作時間即可。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待遇標准不一樣。離休人員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參加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本地政策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E.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提到離退休,那麼離休和退休有何不同呢?離休是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幹部政策的一項制度。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兩者主要的區別如下:
1、工資待遇不同,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退休僅僅享受養老保險金。
2、醫療待遇不同,離休幹部還有生活補貼,醫療待遇上也是實報實銷。退休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的條件,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另外二者在面向的對象和年齡條件也不相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五、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F.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哪些
一、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哪些
1、離休和退休的區別如下:
(1)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所領導的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一定條件後,按規定退出工作崗位,申領養老待遇的制度;
(2)離休人員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參加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本地政策領取退休金。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二、退休手續如何辦理
退休手續辦理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審批後的《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4、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於每月1-15日、1-20日到社保局二樓養老服務大廳窗口遞交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手續。
5、對符合退休條件審核通過的退休人員,社保局將會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將有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撥付到退休人員所開設的農行養老金存摺,退休人員憑存摺到農行各網點領取;
6、辦理退休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或勞動合同,《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養老保險手冊》及繳費清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3張1寸免冠相片。
G. 退休和離休有何區別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