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單位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貳』 死者子女單位怎麼領取喪葬費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企業參照執行)的退休人員病逝後,國家撫恤金最新標准為:死後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退休職工死後有小孩單位怎麼辦擴展閱讀
案例:
男子為獲取房產 偽造母親死亡證明領取喪葬費
為了獲取母親名下房產,騙取喪葬費撫恤金,49歲男子竟然偽造母親死亡證明,注銷母親戶籍,過戶母親房屋,甚至還領取了喪葬費。日前,該男子因涉嫌詐騙已被嘉興南湖警方刑拘。
沈某到過派出所,以自然死亡的名義注銷了母親的戶籍,而辦理母親死亡證明只是手段,沈某在之後還辦了兩件「大事」。他最初跑到村委會,說母親因為年紀太大去世了,辦理注銷戶口需要村委會證明。
自從村民拆遷分散住到小區里,各家情況村裡就沒掌握得那麼細了,根本想不到有人會拿家人的死亡開玩笑,村委會工作人員就給他開了一個自然死亡證明。拿著村委會蓋了公章的證明,沈某順利拿到了街道衛生服務中心開具的醫學死亡證明。
有了這兩份證明,他到派出所順利注銷母親的戶口,並也拿到證明。有了這三份證明,沈某終於可以辦理他盤算已久的「好事」——他首先到社保部門領取了喪葬費、撫恤金和老人養老金賬戶的錢共計17000多元,又馬上將母親的一套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叄』 退休職工工作單位死亡怎麼辦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應到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等相關手續,用以處理死者後事。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肆』 事業單位幹部退休死亡後對殘疾人子女有什麼安排
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救助,或申請低保。
『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1、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2、一次性補助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機關人員及公務員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1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十萬元。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4、養老金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
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
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火化
『陸』 退休幹部死後,其子女未成年,還在讀書,單位有什麼補助
需要向單位申請的~單位要是福利好的話,應該是會有生活困難補助一類的~或者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一下~
『柒』 退休老人去世後有單位怎麼報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人員死亡需要的手續: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在職死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捌』 退休老幹部死後子女有什麼補助
現在幹部退休和工人退休待遇一致,沒有特殊福利,每年調整也和工人一樣的。
關於離退休幹部生活醫療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離休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摘自國發[1982]62號)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每人2個月工資/年。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每人1.5個月工資/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每人1個月工資/年。
二、離休幹部特需經費(摘自中組部、人事部、財政部、勞動部4部委人字[2002]51號)
1、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標准,按每人每年500元,作為特需經費列入預算,統一掌握使用。
2、特需經費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活動經費開支,不得平均發給個人或挪作他用。
三、離休幹部交通費標准(摘自組通字[1992]17號)
1、正部級離休幹部,每人100元/月。
2、副部級(不含只享受副部住房、醫療待遇的)離休幹部,每人70元/月。
3、司局級(含待遇)離休幹部,每人50元/月。
4、處級(含待遇)離休幹部,每人30元/月。
5、科及以下離休幹部,每人20元/月。
四、在京部長級幹部宿舍自雇服務人員費用補貼標准(摘自國管財字[2003]292號)
1、享受該項補貼人員為:自雇服務人員的正部長級幹部;65歲以上的副部長級幹部(含享受副部長級單項待遇幹部)。
2、在京部長級幹部宿舍自雇服務人員的,費用補貼標准:正部級每人1600元/月;副部級800元/月。
五、離休幹部護理費(摘自人發[1998]57號、組通字[2005]31號)
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由原來每人100元/月調整為每人200元/月。原已發放自雇費的離休幹部,不再重復享受。該項經費由國家財政開支。
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摘自國管財字[1998]182號、國管理財字[2005]40號、京組通[2004]37號)
1、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去逝後遺屬家住城市(郊縣為城市戶口的)月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補到200元/月。
2、去世的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1)去世的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30元/月;(1)去世的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95元/月。
七、關於公費醫療離退休人員就醫管理(摘自京醫保[2005]29號)
1、可選擇倆所醫院就醫,一所為單位確定的合同醫院,另一所為本人選擇的就近醫院。並按規定報銷門診、急診和住院的醫療費。
2、在京中央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由單位備案。
『玖』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去世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拾』 退休幹部死亡後未成年子女應怎麼安置
喲,以前可以接班,現在沒著一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