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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合同簽幾年

發布時間:2022-09-12 05:43:51

㈠ 退休返聘合同只能簽一年么

法律並未對退休返聘協議期限有明確的規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內或超過法定容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勞動合同意思自治,為自主選擇,具體時間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但是為法律風險考慮,建議簽訂一年。

(1)退休返聘人員合同簽幾年擴展閱讀:

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㈡ 退休返聘為何只簽一年

法律分析:返聘是指退休人員再回本單位上班。所以,如果是退休人員,則與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並不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是雙方共同協商即可,不受勞動法限制。

若不是退休人員,則與單位形成的是勞動關系,依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勞動合同2次之後,第三次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㈢ 返聘合同可以簽幾年

法律分析:法律並未對退休返聘協議期限有明確的規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㈣ 退休返聘協議一般簽多久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協議期限規定簽多久,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是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簽多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㈤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最長可以簽多久

法律分析:沒有時間限制。根據雙方約定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㈥ 河南省安陽市返聘退休教師都可以簽幾年2022年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1到3年。法律沒有規定退休返聘協議的簽訂期限,具體由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協商確定,可以是一年、兩年或者三年。簽約時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因素。

㈦ 退休返聘不得超過2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退休職工返聘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退休返聘可以超過2年,具體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准。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㈧ 退休返聘不得超過2年

法律分析:

退休返聘可以超過兩年,其期限由雙方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㈨ 退休返聘是怎麼還有半年簽

法律並沒有規定退休返聘協議的簽訂期限,具體由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協商確定。
可以是一年、兩年或者三年。簽約時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因素。退休後被返聘在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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