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工作嗎 現在國家規定具體的
不能。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可以返聘員工,但員工與工作單位之間的勞資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合同關系轉變成了勞務合同關系或反聘務工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㈡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從上述法條可以得出《勞動合同法》所調整勞動合同,只能是用人單位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合同。但是你爺爺可以簽訂「工作協議」「僱用合同」等類似的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3、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4、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5、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6、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已退休繼續工作人員有何要求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法
㈢ 聘用已退休人員,應注意哪些事項
據2019年真人力數據顯示,餐飲業、服務業用工年齡范圍呈現兩極分化:20歲-25歲和45歲-55歲,這兩個年齡段成為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主力軍。在45-55歲范圍中,則以女性居多,超30%為已退休人員。企業用工人員年齡的分化,側面反映出企業在管理方面的難度有所增加,由於不同年齡的認知、行為、形態、意識等各不不同,對於不同年齡人群在招聘、用工、管理等環節,企業應如何運用相關法規政策?本篇文章帶來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時的一些注意事項。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退休人員如何認定?
城鎮: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3.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農民:
滿足上述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的條件,根據各地農村社會養老體系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基於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尚沒有普及和完善,此項標准以各地實際情況為准)。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招聘環節應注意哪些?
1.招聘時需確定聘用人員是否具備上述關於退休人員的規定。
2.充分了解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的狀況,以核實退休人員是否已經享受國家退休人員相關福利。
3.安排或者要求具體退休人員參加體檢或者提供近半年內本人的體檢報告。
4.根據崗位需求,進行上崗前的崗位匹配度、智力、價值觀等方面的測評、測試。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用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簽署勞務協議時,可以對醫療、身體傷害、報酬、工作內容、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2.從防範企業用工風險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需要給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由於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以減低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管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員勞動過程中,可對其勞動的時間、工作內容、具體工作、報酬結算發放形式等方面設立更加靈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績效考核認定、制度遵守、報酬發放備注等等方面不能以傳統勞動用工模式進行評定和管理,否則,可能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3.如解聘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不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4.雙方在進行勞務合同解除時,除合同約定外,雙方可在任意時間內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無需提前告知和准備。
5.退休人員可不繳納社保,企業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社保局及《勞動法》管轄。
㈣ 退休後再工作有何規定
首先,老年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張某的年齡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其次,《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張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前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其退休後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當屬無效。
再次,老年人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職工」才屬於工傷事故的主體范圍,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自然不成為職工,也不再是《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對象。
因此,退休再就業要簽勞務合同,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可以依據勞務合同解決糾紛。
㈤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哪些規定
如果是政府單位領導離職或者退休的,那麼明確規定不能從事自己主管的行業的。
如果是企業單位領導,那麼沒有簽訂競業協議的,不受到影響。但簽訂競業協議的,那麼離職後,在2年之內不得從事同一行業。退休,就不受影響。
㈥ 到了退休年齡繼續上班是否要重簽合同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准。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准。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退休後還可以工作嘛?
退休以後確實是可以繼續工作,只不過我們退休人員在工作單位返聘,那麼是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約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㈦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上班,有什麼用工風險呢比如工傷,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就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超出的工齡是不計算的,再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部門受理很困難,一般是不受理的,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允許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