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繳納冬季取暖費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可以的。
根據稅法規定,准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有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6、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可憑借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1)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是否可抵扣擴展閱讀:
不得抵扣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沒有按照規定取得並且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註明增值稅額計其它有關事項的;
2、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
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一) 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所謂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財務上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二) 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三) 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額或應稅勞務。
所謂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個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五)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所謂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2、其它非正常損失。
(七)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直接出口的貨物中,購買中國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也不得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做計入成本處理。
(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自取得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認證的(開票日期為2017年7月1日以後的,認證期限為開票之日起360日內),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經過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通過當月未按有關規定核算其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九)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十)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並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額中予以沖減。
上述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若企業在購進時已結轉了增值稅進項稅額,一經查實,一律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B. 單位交的取暖費可以抵扣嗎
自己解釋的不夠權威,還是轉一份稅局的報告文章給你看吧,我覺得解釋的很詳細。 個人覺得,既然沒有找到明確的文件規定說免徵,那麼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就應納個人所得稅,但我看到有些地方稅局在實際操作的時候,是可以允許在一定限額內扣除的。所以,如果你真要確認在你們當地這個收入交不交個稅,應該再咨詢當地稅局或有關部門。
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應納個人所得稅嗎?
日期: 2003-06
最近,我們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發現,
許多納稅人對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費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存有疑問,不少企事業
單位會計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不用繳納個
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地稅函[2002]251號》文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
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標准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業發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業管理費用,不記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
解是錯誤的。
首先,上述費用不計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應理解為在限額以內發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並不是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其次,據《個人所
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
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
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有人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
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據國稅發[1998]155號之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
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再者,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
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
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
離休生活補助費;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9)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資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
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A住房公積金;B醫療保險金;C基本養老保險金;
D失業保險金;
(10)另據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包括獨生
子女費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
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根據規定,企業發放給職工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
動保護費應並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一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C. 企業退休職工報銷取暖費有規定嗎
各地退休人員取暖費大多都是固定數額,在每年冬季某一個月隨同當月退休金一起發放。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塊錢,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
D. 企業向退休職工發放的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向本單位退休職工發放的各項補助(例如: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稅法上,此類費用是否應納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核算?1、《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含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財務核算時,可以記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
2、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稅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問題,各地口徑不一,所在地區沒有明確規定的,應作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不能稅前扣除。以下口徑供參考: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2012年以來,稅務總局對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揭示了企業存在的部分稅務風險。為切實加強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現將部分行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下發給你們,請組織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地成員企業(以下簡稱成員企業)做好對照整改。
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規定,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E. 社會退休人員的供暖費能報銷嗎
一般社會退休人員的採暖費會在供暖期和退休金一並發放,供暖費自己報銷。
F. 公務員退休後能報銷取暖費嗎
取暖費不是報銷,退休後直接給你打到卡上了,各地區標准不一樣
取暖費的專發放不是國家統一屬規定的,是由當地政府規定的。企業的退養人員能享受取暖費。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工採暖費補貼標准及發放方式由職工所在單位根據部門財力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G. 退休職工取暖費稅前扣除問題
依據《關於印發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你單位在移交職工取暖費社會化發放所時支付的退休職工取暖費用,在會計上,可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在稅收上,憑借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H. 社會退休人員取暖費給報銷嗎
社會退休人員取暖費不給報銷。
一般社會退休人員的採暖費會在供暖期和退休金一並發放,供暖費自己報銷。退休人員正常情況下,在單位辦理退休的職工按規定,每年攜帶採暖費的發票,到原單位報銷其每年的採暖費用。
社會申辦退休人員是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辦,並經批准退休的社會人員。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在享受政府資助時,原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以及在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應計發給其本人的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年限作相應扣減。應由本人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的年限及其已領取的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年限,由本人相應補足。各地調整供熱價格前,應對供熱企業的成本、經營狀況進行認真調查,需要聽證的,按照規定程序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將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考慮煤炭價格上漲等客觀因素,進一步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測算辦法,加大對相關採暖困難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省級財政也要籌集資金,增加財政補助,提高基層政府供熱採暖相關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在維持現有供熱財政補貼水平基礎上,增加供熱專項補貼資金,加大對供熱企業補貼力度。
《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准和辦法》第六條 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直接從中心本部或授時部租住的用戶,由租住人交納取暖費。
第九條 享受遺屬補貼且本人沒有其它經濟來源者,取暖費仍需按規定交納,標准不變。但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教處審核、中心領導批准,可給予適當取暖補貼。
I. 離退休人員工資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單位屬於尚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人員結構分為兩部分:一是在職員工。分為事業編制人員和簽合同的人員;二是離退休人員。國家每年撥付的離退休經費數額很少,需要企業將差額部分墊出。企業所得稅有無關於離退休經費的所得稅處理?企業自己彌補的部分能否稅前列支?企業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補貼能否稅前扣除,各地口徑不一,公開渠道未取得所屬河南省口徑規定,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處理。以下規定供您參考:
1、中央性法規:
目前可參照的是稅務總局對定點聯系企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地方文件: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10號)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問題規定:
……4.離退休職工統籌外費用,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關於離退休人員有關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浙江省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第15個問題規定:
企業發放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能否稅前扣除?企業對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慰問、生活補助等費用可否在稅前扣除?
企業發放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不能在稅前扣除,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慰問、生活補助等費用可作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J. 企業繳納冬季取暖費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若是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取暖費發票: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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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1-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