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蘇州如何提取公積金
蘇州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條件
1、出大市范圍外、出境定居
2、離退休、下崗失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遷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購買公有住房產權、使用權、分期付款
5、購買新房、二手房
6、還貸提取、還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低保特困(邊緣)、患重病
8、還貸委託提取
9、租賃商品住房、租賃公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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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熱點解讀
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出台 無房職工無需發票稅票
提取材料
1、職工到蘇州大市范圍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積金材料
2、職工離退休、下崗失業、死亡提取公積金材料
3、購買拆遷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材料
4、購買公有住房產權、使用權、分期付款購房提取材料
5、購買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6、還貸期間和還清貸款後提取材料
7、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低保特困(邊緣)、患重病提取材料
8、還貸委託辦理公積金提取材料
9、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0、租賃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匯總表: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附件對照表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職工帶齊材料至公積金大廳中心櫃面進行提取申請
2、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開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
3、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第二步:
1、職工接到電話通知,憑相關材料至公積金大廳提取專櫃辦理提取
2、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㈡ 在蘇州公積金該怎麼取哪些手續
如果你是外地農村戶口,拿到戶口所在地的返鄉證明,就可以提出60%以上的金額。
如果你是外地城鎮戶口,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積金帳號,可以辦理轉帳。注意:對口轉移,就是醫療轉醫療,養老轉養老
本地人更好辦
㈢ 蘇州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提取條件
1、出大市范圍外、出境定居
2、離退休、下崗失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遷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購買公有住房產權、使用權、分期付款
5、購買新房、二手房
6、還貸提取、還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低保特困(邊緣)、患重病
8、還貸委託提取
9、租賃商品住房、租賃公租房提取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職工帶齊材料至公積金大廳中心櫃面進行提取申請
2、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開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
3、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第二步:
1、職工接到電話通知,憑相關材料至公積金大廳提取專櫃辦理提取
2、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最新政策:
從2016年9月1日起,國管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將簡化,今後繳存國管公積金的職工,提取公積金將更方便、更容易。
從9月1日開始,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首先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申報信息並作出承諾。之後凡是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進行聯網審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這樣一來更方便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於退休職工提取公積金的業務,也在流程上做了簡化。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單位已經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那麼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㈣ 蘇州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專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屬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4)蘇州退休人員公積金怎麼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
1、申請范圍
(1)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將個人賬戶轉至國管中心集中封存戶封存;
(2)職工未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失信記錄;
(3)職工在異地新就業並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已在資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具體請按照異地中心要求准備材料
㈤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在蘇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房貸等條件。符合條件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5)蘇州退休人員公積金怎麼取擴展閱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四)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信息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