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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2-09-11 06:27:42

❶ 我是農業戶口有地在天津農商銀行退休能亨受分房政策嗎

能享受的。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有哪些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有哪些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❷ 天津的公務員正處級幹部退休金是多少

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三年一調。
國家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方案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發,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故不到每日扣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x80%。三年一調。

❸ 天津市房屋補貼政策

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現購買住房(包版括新建經濟適用權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時,均可規定申請住房補貼。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補貼標准放寬。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380元(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40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640元(含)。

❹ {急}天津退休職工房補政策是什麼 有哪些政策 ...

1、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2、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如何確定?
答:(1)申請租房補貼人員是否為本市非農業戶口以家庭戶口薄登記為准;
(2)享受租房補貼人數的確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享受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按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確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
3、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
答:(1)申請家庭擁有自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其中,平房系數為1.2,多層樓房系數為1.4,高層樓房系數為1.6(以下條款中房屋權屬證明上記載為建築面積的,統一按該系數換算為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算(即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
(3)申請家庭將家庭擁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所出售或置換房屋的面積計算。
(4)申請租房補貼之前,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目前沒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
(5)申請家庭現居住獨立違章住房且落有戶籍(以下簡稱「立戶違章住房」)的,申請家庭書面承諾在申領租房補貼前將該違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該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申請家庭未承諾拆除所居住違章住房的,該住房使用面積由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丈量的資料僅用於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不作為其它房屋認定依據)。
(6)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原先和現在均沒有住房,申請家庭獨自居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所居住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核定;申請家庭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該住房合法權屬證明上記載的面積乘以該家庭申請租房補貼人口占該住房上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經查實,在該住房上落有戶籍且他處有住房的近親屬家庭成員,應將其從落有戶籍人口數中減除。
近親屬是指申請租房補貼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住房上落有戶籍的總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租房補貼管理辦法》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以《關於擴大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范圍的通知》下發之日前戶口薄記載的為准,《辦法》、《通知》下發之日後,除因出生或結婚新遷入人口可計算戶籍總人口外,其他遷入人口原則上不予計算。
(7)申請租房補貼家庭成員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法院判決為依據;協議離婚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離婚協議的履行結果為依據。但申請人須在離婚行為發生1年以上方可申請租房補貼。
(8)對申請家庭由於離婚、知青返城等將戶籍落在近親屬住房,但實際未在該住房居住的,由該家庭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租房補貼家庭落戶情況說明》和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寄宿人口登記表》或臨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後,落戶的近親屬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家庭現住房。
(9)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相關證件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現住房使用面積。
(10)對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兄弟姐妹處,原合住房屋已經拆遷的,由申請家庭提供戶籍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證明材料後,落戶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並計算其現住房。
(11)申請家庭租賃市場住房的,市場租賃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認定。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答: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確定的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現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5、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將全市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2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4
6、調整後,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補貼額?

答:將每戶家庭最低租房補貼標准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30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270元、兩區三縣每月22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准×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8、補貼標准提高後,對已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租房補貼金額怎樣調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已享受租房補貼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日起,按調整後的補貼標准重新核定租房補貼金額,再根據該家庭租賃備案時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重新確定月租房補貼發放金額。

對新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和符合條件重新進行租房備案的家庭,按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准核發租房補貼。

9、到哪個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租房補貼須經過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復核、發證、租房、申領補貼、發貼、公布結果十個程序。
10、申請租房補貼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須攜帶以下四個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戶口簿(與他人合住的還須提供合住家庭的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核發的《特困救助卡》;

(4)現住房有關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已拆遷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轉換協議;有其它特殊情況的,提供其它相關證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4
11、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什麼憑證?

答:經區(縣)房委辦審核、市住房保辦復核備案後,由區(縣)房委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6個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證明》),經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發給申請人。
12、申請人領到《租房補貼證明》後如何到市場租賃住房

答:申請人須在《租房補貼證明》6個月的有效期內自行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租賃到住房後,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持相關要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1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須攜帶以下要件: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租賃集體土地房屋的,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出租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街、鄉、鎮出具的房屋准建證,或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託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申請人租賃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租賃其同戶籍家庭成員住房或已認定為其家庭現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補貼。同戶籍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同一戶口薄上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15、申請人如何申領租房補貼?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區(縣)房委辦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證(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家庭戶口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租房補貼證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1 21:55
16、租房補貼如何領取?

答:租房補貼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開具當月開始計發。市住保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租房補貼款劃入為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儲蓄存摺內,申請人可憑存摺到承辦銀行各營業網點支取補貼。
17、月租房補貼額與實際月租金不一致時,月租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實際發放的月租房補貼根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的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例如:某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補貼標准計算,其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為420元,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5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20元發放;如其租賃住房實際月租金為400元,則月租房補貼按400元發放。
18、什麼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
答:以下情況須停發租房補貼:
(1)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出現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情況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情況有:因家庭住房面積增加或家庭人口減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過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優撫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申請人家庭與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大多數群眾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則,在廣泛徵求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❺ 天津市房補政策

本市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范圍以來,最新的天津房補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種補貼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若干規定》也隨之出台,近日,許多密切關注的中低收入群眾致電本報,對申請家庭無住房、涉及拆遷或離異家庭等情況咨詢如何進行住房面積認定,對此,市國土房管部門進行了詳解。

與父母合住但有兩戶戶籍

可推舉一戶先申請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無住房,落戶父母或子女住房處的。

(1)獨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積認定。(2)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與父母或子女同一戶籍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參與分攤面積人員(包括未參與分攤面積的該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處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或將參與分攤面積該人(包括同一戶籍中該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從總人口中減除,他處住房不合並計算。(3)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既可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也可先按落有戶籍數量均分,再按申請家庭人口數分攤現住房面積。其中,按戶籍分攤現住房面積的家庭,只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家庭與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該住房有兩戶以上獨立戶籍的,在戶籍家庭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共同推舉一戶家庭先申請租房補貼;其他家庭再申請租房補貼時,將已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從總人口中減除,再分攤認定現住房面積。如戶籍家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作為一個「大家庭」共同申請,各獨立戶籍家庭不得再申請租房補貼。(5)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6)戶籍在市內六區以外無住房的申請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申請家庭單獨申請租房補貼時,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申請家庭人口占該住房居住總人口的比例計算。父母住房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調查,經會審研究確定現住房面積。(7)申請人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設返津人員,申請家庭在津無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認定,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住房被拆3年以上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戶籍地被徵收(拆遷)住房原為申請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按分攤面積認定;若分攤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該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可不認定住房面積,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2)申請家庭戶籍地之外的他處住房,被徵收(拆遷)3年以內的,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被徵收(拆遷)3年以上的,不認定被徵收(拆遷)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原立戶違章(落有戶籍的獨立違章建築)拆除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符合情況可申最低月租房補貼

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被徵收(拆遷)住房的面積認定時,申請家庭涉及出售或置換住房的情況。

(1)申請家庭將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未購買住房的,認定所出售或置換的住房面積。(2)按所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進行分攤,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按原住房面積認定;申請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將原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3)申請家庭無住房,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戶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換3年以上,父母或子女他處無住房的,不認定原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離異家庭共有房產未分割

按一半面積認定申請住房補貼

此外,離異家庭在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時,涉及住房的面積認定也受到關注。

(1)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中明確申請家庭住房的,按其明確的住房認定面積。(2)申請人離異有未分割共有房產且未主張的,按該房產面積的一半認定面積。(3)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無未分割共有房產的,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分攤其父母或子女現住房面積;離異後申請家庭戶籍仍在原住房處且他處無住房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4)申請人(含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離異,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現住房面積按其離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積的一半認定。

❻ 天津市調整公有住房租金和發放住房補貼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做好公有住房租金的調整工作,根據《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市城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含單位自管產)統一按照本辦法調整租金。第三條公有住房的租金調整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第一步,自《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公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即居室面積加附屬面積)月租金調整到平均0.30元的水平。第二步,一九九五年年底以前,公房租金調整到包括折舊費、維修費和管理費三項因素的水平。第三步,二000年年底以前,公房租金調整到包括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和房產稅五項因素即成本租金的水平。
每處住房的實際租金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計算辦法(試行)》(《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之三)具體評定。第四條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郊縣城鎮,經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批准,可適當加快提租步伐。第五條公有住房租金一律按使用面積(即居室面積加附屬面積)計算。第六條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後,對住公有住房的職工相應發給住房補貼。第一步調租後,住房補貼按職工月標准工資的2%計發,以後隨著公房租金的調整相應增加住房補貼。
以前對住公有住房職工的各種住房減租待遇和住房補貼辦法一律廢止。第七條住房補貼的發放范圍:本市城鎮范圍內的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不包括三資企業)的在職職工(包括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及一九七一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和離、退休職工。第八條計算住房補貼以一九九0年十二月的職工月標准工資為基數一次核定,按月發放。第九條職工月標准工資計算方法:
(一)執行行政、事業工資標準的在職職工以結構工資,即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含教、護齡津貼和教師、護士提高的10%工資)計算。
離、退休職工(含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已經參加工資改革的,按離、退休時的結構工資和以下文件規定的內容合並計算:
1.市人事局津人工(1988)87號文件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
2.市人事局津人(1990)7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五款、第三條第七、八款增發的離退休費。
3.市人事局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會議決定增發的6元離、退休補助費。
未參加工資改革的,按離、退休時的標准工資和以下文件規定的內容合並計算:
1.市政府津政發(1985)90號文件規定的12—17元生活補貼及其餘額。
2.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的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
3.市人事局津人工(1988)87號文件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
4.市人事局津人(1990)7號文件規定增發的離退休費。
5.市人事局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會議決定增發的6元離、退休補助費。
(二)執行企業工資標準的在職職工以檔案工資加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計算。
離、退休職工(含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人員)按離、退休時的標准工資和以下文件規定的內容合並計算:
1.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的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
2.市政府津政發(1985)91號、市勞動局津勞險(1988)57號文件規定的12—17元生活補貼及其餘額。
3.市勞動局津勞險字(1988)292號文件規定的5元生活補貼。
4.市勞動局津勞險字(1990)162號文件規定增發的離退休費。
(三)以下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算方法
1.帶工資上學和參軍的職工住房補貼以所帶工資額為基數計算。
2.新參加工作的學徒工和大學、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在學徒和見習期間,暫按學徒和見習工資計發房貼。學徒和見習期滿後,再按正式定級時的標准工資核定一次房貼。
3.一九九0年十二月以後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職工,住房補貼以一九九0年十二月在原單位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計算;從外省、市調入或從部隊轉業到本市安置的,以調入或安置後第一月的標准工資為基數計算。
4.按津黨發(1980)103號文件規定每月領取生活費的退養人員,住房補貼按每人每月1元發給。第十條住私房(包括自有私房和租賃私房)的職工,暫不發給住房補貼。第十一條對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實行單項房改以來,通過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平房改造、私建公助、私買公助以及解決人均住房2.5平方米以下特困戶住房問題,購住部分產權住房的職工和房改方案實施後按標准價購買住房的職工,也應發給住房補貼。

❼ 天津住房補貼政策 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天津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廣大離休幹部為我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們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全面落實離休幹部各項政治、生活待遇,是中央和市委的一貫要求。為更好地推動我市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在執行全市統一房改政策的情況下,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天津市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

一、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政策和實施范圍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按照《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發〔1999〕38號)、《批轉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1〕59號),以及《關於進一步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發〔2006〕53號)等有關房改政策執行。

實施范圍:市屬企業和實施住房貨幣分配的區屬企業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含1999年6月30日之後去世的離休幹部)。已經出台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區和單位,仍按原定方案執行。

二、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步驟

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企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具體工作步驟:

(一)建檔驗收。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市住房委員會《關於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住房補貼相關問題的通知》(津房委〔2007〕3號)要求,推動所屬企業建立無房或住房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住房檔案,建檔工作要做到程序規范、信息錄入准確、資料完整詳實,並在一定范圍內對離休幹部現住房認定情況進行公示。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成立專門的房改工作班子,負責對所屬企業建檔工作進行集中驗收,並留檔備查。

(二)審核名單。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明細表》(附件3)一並報市國資委黨委,由市國資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已實施退出和擬實施退出的三類困難企業名單;由市委老幹部局審核上述企業離休幹部名單。

(三)落實資金。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自籌的所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劃入專門賬戶;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核定的離休幹部人數和標准,將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一次性足額核撥到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三類困難企業專用資金賬戶。

(四)發放補貼。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核定的住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離休幹部本人;離休幹部已去世的,由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程序領取。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記入職工住房檔案中保存。

(五)審查監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離休幹部切身利益和單位利益。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由組織、人事、財務、監察和老幹部等部門組成的內部監督組織,加強對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企業單位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解決,資金或經費有困難的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在企業自籌資金、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和相關費用中解決;轉制為非國有或破產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和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共同解決。

四、責任分工

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負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做好相關房改政策的指導工作,並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等部門督促、檢查、推動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積極做好離休幹部住房建檔、補貼資金核定籌集和發放工作,並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和離休幹部思想穩定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積極穩妥實施。

五、專用賬戶的監督管理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專戶資金,有違反行為的,要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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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津國土房改[2006]530號文件哪裡能找到

《關於落實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工作安排》
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住房改革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
做好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無
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以下稱老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有關
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程序

在繼續嚴格執行老職工住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將市級機關
和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住房建檔驗收及住房補貼審批工作,改由
市級各部門負責,並按統一的政策規定負責老職工住房補貼的發
放工作。市級各部門在老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完成後,將住房
補貼發放情況匯總,報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財政局備案。

二、統一核定住房補貼財政補助金額

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統一按各單位已上報的老職工人數
的80%計算住房未達標人數,按住房未達標人數及人均5萬元標准
計算各單位住房補貼總額,按財政補助比例核定市財政補助資金,
一次性撥付各單位,用於落實老職工住房補貼政策。市財政局撥
付的補助資金,低於實際應補助的部分,由各單位自籌資金解決;
高於實際應補助的部分,納入各單位住房基金統籌使用。

三、調整部分單位住房補貼財政補助比例

根據市財政承受能力和各單位自有資金籌集能力,適當調整
部分單位住房補貼財政補助比例。

(一)歷史上政府統一分房的機關單位,市財政仍按90%補助。

(二)歷史上政府不負責分房且無收費或收入的機關單位,
市財政補助比例由60%提高到80%。

(三)歷史上政府不負責分房但有收費或收入的機關單位,
市財政補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轉制集團公司轉制前的離退休人員,市財政補助比例
由60%提高到70%。

(五)無收費或收入的全額事業單位,市財政補助比例仍維
持50%。

(六)有收費或收入的全額事業單位,市財政補助比例仍維
持40%。

(七)市教委系統在繼續執行收費集中10%部分全部返還政策
的基礎上,市財政補助比例由20%提高到40%。

四、嚴格執行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認真做好老職工住
房檔案的建檔審核驗收工作,嚴格執行對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標准,
在財政部門按照統一政策撥付住房補助資金後,要按照有關規定
統籌落實自行負擔的資金,充分挖掘自身潛力,多渠道籌集住房
補貼資金,確保年底前將住房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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