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
2016年退休人員按6.5%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李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專和財政部《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屬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從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各地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四五月間會到位,請耐心等待。
財政部
《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㈡ 2017年山西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嗎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山西省質監局26日介紹說,《養老機構服務規范》《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兩項地方標准自5月15日起實施。其中,醫養結合服務是一項新的服務領域,尚無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使得我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醫養結合三種模式提供專業照護
隨著老齡化形勢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漸增多,老年人醫療衛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疊加的趨勢越來越顯著,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有利於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主要內容包括,醫療養老結合服務模式、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增設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設養老機構或委託外部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與周邊醫療機構結合等。
《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分別規定了養老機構增加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加養老服務功能、社區居家養老與醫療機構合作三種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務內容及服務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員、房屋、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醫療服務內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診治、應急救治、康復服務、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時對服務內容做了具體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醫療保健服務和生活照料等服務方面得到有依據的專業照護。此外,《規范》提出,通過機構自評、服務對象及家屬評價以及社會第三方機構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改進。
養老機構21項內容保障高質量服務
目前,山西省養老機構已有800多家,但沒有統一的服務標准,《養老機構服務規范》的制定為規范我省養老行業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提升養老機構的科學化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養老機構服務規范》對養老機構的資質、建築環境、設施設備、合同、管理及各類服務人員的資質、分工、專業要求均有規定。設置了21項服務內容及服務質量,包括生活照料、護理服務、心理/精神支持、醫療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寧等服務,對每項服務均有具體的操作和量化指標。通過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的評價,收集問題和數據,及時進行問題分類、整理改進等措施,強調了對老年群體的針對性、可測評性,促進人力資源配置具體化和標准化,有助於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的服務,保障入住老年人獲得高質、安全的服務。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下稱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人社行政部門不再辦理退休審核。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在於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今後,凡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經辦機構)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和視同繳費年限等,與本人原始檔案記載信息完全一致准確的,經辦機構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凡參保人員個人信息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經辦機構難以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單位要按經辦機構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參保人員的信息補錄工作。參保單位未與經辦機構核准參保人員信息而延誤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延誤欠發的待遇由參保單位補發。因信息不準需重新核定養老金的,超發部分經辦機構要全額追回。欠發部分,屬經辦機構責任的由經辦機構負責補發;屬參保單位責任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補發;屬參保人員個人責任的,不予補發。
以下兩種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核)手續:按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企業政策性破產等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或延長退休年齡的;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在出生時間、工作時間、崗位工種、繳費年限等方面發生爭議的。
參保人員對經辦機構辦理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手續有異議的,可向參保單位提出申請,參保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參保單位可向同級人社行政部門申請復查。
根據省人社廳部署,我省基礎管理規范、原始檔案和參保人員賬戶記錄等信息完整准確健全的地方,將盡快組織實施新辦法;基礎薄弱的地方,將從強化基礎管理入手,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年底前按新辦法運轉。
㈢ 2017年退休漲工資方案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㈣ 七月份了,山西省一七年退休漲工資方案出台了沒有
陝西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山西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㈤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2017退休工資有多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漲,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上海市已經在6月5日前補發到位,廣東省、吉林省、湖北省方案已經發布,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㈥ 山西2017退休工資情況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山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7〕6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85元的補到2985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0日
㈦ 退休漲工資怎麼計算,2017年退休漲工資細則最新政策
人社部、財政部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測算,詳細制定調整辦法。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㈧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沒有最新消息,耐心等待山西省出台調整辦法吧,只要調整辦法出台了,漲錢到賬就快了。
㈨ 關於2017年最新退休工資調整多少的規定
2017年退休職工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