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市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南京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在南京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別注意: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住房情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2、收入情況: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難家庭認定標准。
3、工作情況: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
3、從業單位:從業單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棲霞區、雨花台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5、社保及公積金繳納情況: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在南京市連續繳存社保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條件。
6、優先保障:對在本市務工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性競賽活動獲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屬於我市緊缺工種和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1年,並予以優先保障。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是指將單位原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不享受國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職工,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❷ 在南京市新職工住房補貼退休後還繼續發放嗎
不一定,看當地的相關通知。
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2)江蘇省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文件擴展閱讀:
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❸ 關於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文件
法律分析: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❹ 2021江蘇住房補貼新政策
摘要 一、關於住房(租金)補貼。
❺ 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
摘要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空白的《離退休人員領取住房補助金申請審批表》發至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填報。離退休人員填報的情況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❻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❼ 江蘇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文件
法律分析:工齡補貼標准。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職工家庭負擔價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職工家庭負擔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80元。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❽ 江蘇省徐州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房補是多少
事業單位可以領取住房補貼的條件: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
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❾ 江蘇省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
法律分析: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和標准為,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老職工,購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逐月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購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應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職工工資、住房面積補貼標准、職工工齡等因素確定。逐月補貼標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的比例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條 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計發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
❿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申領條件有哪些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住房補貼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 住房補貼 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
1、對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2、其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 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1、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申請住房補貼也是需要一些條件限制的,達到要求的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