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軍官轉業到企業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對於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沒有看到關於專業在企業補貼標準的具體政策。但是,對於轉業幹部方面,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三條 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⑵ 2022軍轉企業幹部恢復待遇
調整范圍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二、調整水平和辦法(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增加。(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同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最新或2022(歷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退職人員調整辦法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四)建國前老工人調整辦法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⑶ 軍轉文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在各個時期都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規定。還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訓等,這些都是退休志願兵沒有的。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 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 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⑷ 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基本的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福利,除此之外,還包含退役金,具體如下:
對於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的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一般不會低於接收安置單位和原來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標准,待遇包含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福利,這些都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員工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的軍隊職務等級,可以享受所在單位和專業是軍隊職務相對應的退休待遇。但是這個規定對於手降級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不適用。
對於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國家和企業的規范來執行的,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府會逐月發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會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⑸ 企業軍轉干2020年補助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比如: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 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 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 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養老金加生活困難補貼後月收入水平超過5900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發放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抓緊兌現落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極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2、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⑹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一、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二、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⑺ 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最新待遇最新消息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