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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退休職工矽肺有什麼補貼

發布時間:2022-09-05 05:09:19

㈠ 矽肺退休工人去世,配偶每個月能領多少撫恤金

矽肺退休工人去世,配偶每個月能領40%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相關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矽肺國家有補助是在民政局還是勞動局

矽肺國家有補助是在民政局審核審批,財政局打卡發放。

《工傷管理條例》規定: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2)國家退休職工矽肺有什麼補貼擴展閱讀:

矽肺病診斷標准:

我國於1986年12月公布了《塵肺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其中塵肺X線診斷標准,適用於國家法定的各種塵肺,其具體標准如下:

1、無塵肺(代號0)

(1)0無塵肺的X線表現。

(2)0+X線表現尚不夠診斷為"I"者。

2、一期塵肺(代號I)。

(1)I有密集度1級的類圓形小陰影,分布范圍至少在兩個肺區內各有一處,每處直徑不小於2cm;或有密集度1級的不規則形小陰影,其分布范圍不少於兩個肺區。

(2)I+小陰影明顯增多,但密集度與分布范圍中有一項尚不夠定為"Ⅱ"者。

3、二期塵肺(代號Ⅱ)。

(1)Ⅱ有密集度2級的類圓形或不規則形小陰影,分布范圍超過四個肺區;或有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達到四個肺區。

(2)Ⅱ+有密集度為3級的小陰影,其分布范圍超過四個肺區;或有大陰影尚不夠為"Ⅲ"者。

4.三期塵肺(代號Ⅲ), Ⅲ有大陰影出現,其長徑不小於2cm,寬徑不小於1cm。 Ⅲ+單個大陰影的面積或多個大陰影面積的總和超過右上肺區面積者。 在使用上述標准時,應根據下列各種概念:

(1)肺區劃分法:將肺尖至膈頂的垂直距離等分為三,用等分點的水平線將每側肺野分為上、中、下三區。

(2)小陰影:是指直徑或寬度不超過1cm的陰影。

(3)小陰影密集度:是指一定范圍內小陰影的數量,它可分為3級: 類圓形小陰影密集度: 1級 肯定的、一定量的類圓形小陰影。肺紋理清晰可見(如為p,即直徑2cm范圍內約有10個上下)。 2級 多量的類圓形小陰影,肺紋理一般尚可辨認。

3級 很多量的類圓形小陰影,肺紋理部分或全部消失。 不規則形小陰影密集度: 1級,相當量的不規則形小陰影,肺紋理一般尚可辨認。 2級,多量的不規則形小陰影。肺紋理通常部分消失。 3級 很多量的不規則小陰影,肺紋理通常全部消失。

(4)大陰影:指最長徑1cm以上的陰影。

(5)胸膜改變(包括增厚、粘連、鈣化)、塵肺合並症或其他疾病(如類風濕塵肺),則均有相應代號記錄。

(6)關於各期(+)為了有利於病情的動態觀察,在各期內分別增加0+、Ⅰ+、Ⅱ+、Ⅲ+,並非獨立分期。 對於矽肺來說,接觸含矽量高和濃度大的粉塵時,往往以圓形和類圓形陰影為主,最早出現在兩肺中下野的內中帶,並逐漸向上擴展;也有首先出現在兩上肺的。

㈢ 國家矽肺病的最新待遇

法律分析:以前已經作退休、退職處理的患二三期矽肺病的職工,如果其中有因生活困難而來要求原企業解決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已按因工殘廢作退休處理的,可以酌情另給予一部分長期生活補助費,補助費的數額與退休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從原企業領導批准補助之日起執行;已作退職處理的,原企業可以重新改按退休處理,並且可以對生活有困難的也酌情另給予一部分長期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㈣ 矽肺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職業病塵肺賠償和待遇先進行職業病鑒定,只有鑒定為職業病才能獲得賠償;賠償數額要根據傷殘標准來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㈤ 2021年矽肺病人的新政策

一、矽肺病補助標准

1.門診報銷額度:130元/年,其中80元門診定額,50元門診統籌;

2.住院報銷額度:一檔8萬元/年,二檔12萬元/年;

3.住院報銷比例: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治療,其報銷比例,一檔分別為80%、60%、40%,二檔在一檔的報銷比例基礎上多增加5%。

此外,矽肺病病人可申請工傷鑒定,再按照鑒定後的等級申請工傷保險賠付。具體可參考:

二、矽肺病補助申請條件

1.新增矽肺病人員,即:取得了衛生部門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並確診鑒定患矽肺病為一期(S1)、二期(S2)和三期(S3)的人員納入補助對象;

2.肢殘民兵民工,即:原已享受肢殘救濟補助待遇的民兵民工。
三、矽肺病補助申請流程

1.原襄渝鐵路建設民兵民工資格鑒定申請表;

2.縣里統一組織到市疾控中心檢查的有矽肺病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和農商行賬號復印件;

4.原襄渝鐵路建設民兵民工救濟補助審批表。

四、矽肺病補助申請流程

1.本人申報;

2.村(居)、鄉鎮審查審核;

3.張-榜公示;

4.民政局審核審批;

5.財政局打卡發放。
首先需要診斷上職業病,可以向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提起申請,如診斷上矽肺後,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如下【法律依據】: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㈥ 天津市退休人員職業病矽肺工傷補償和待遇

一期矽肺在各個地區待遇不盡相同,要根據工傷鑒定等級來享受相應待遇,目前一期矽肺的工回傷等級答有七級到四級,要根據肺功能損傷程度和合並肺結核情況來定級。七級只有一次性補償金,五級以上可以報銷全部住院費用並且每個月會有補助金。

㈦ 國家對工傷矽肺病補償待遇都有什麼

《職業病防治法》第51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也明確規定職業病是屬於工傷范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矽肺工傷保險待遇

矽肺工傷保險待遇和其它的工傷、職業病待遇一樣,包括醫療待遇、傷殘待遇、死亡待遇。這些主要是給矽肺患者本人的醫療、療養的費用,造成傷殘以及死亡的經濟賠償。主要內容如下:

一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住院診斷治療的醫療費、住院期間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補助以及住院治療的醫療期。

醫療費用:治療矽肺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中包括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葯費等。就醫路費由用人單位報銷。

停工留薪醫療期間的工資:矽肺病人停工接受醫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資按住院前正常工作的工資標准發放。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按原標准辦理,不能減少。

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支付70%。經批准轉往外地,也就是轉往職工所在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區域治療時,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本單位按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矽肺病醫療期:因矽肺病不可逆轉。很容易產生並發症如肺結核、肺氣腫等。一旦查出是矽肺,按規定需定期檢查,為了控制並發症的發生,根據矽肺病人的病情需要,要給予治療、療養,控制病情以免加重。

二傷殘待遇:矽肺病人經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在醫院治療後,經醫療機構確定病情趨於穩定,須到當地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傷殘等級為1—10級,最重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統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殘待遇包括;矽肺病人被鑒定為1—4級傷殘,一次性支付24—18個月本人工資的傷殘補助金;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依下列標准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75%。經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標准支付護理費(詳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4條)。

5—6級矽肺工人的傷殘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5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6級傷殘14個月本人工資。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津貼。若矽病工人自願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

7—10級傷殘待遇: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①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標准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2—6個月工資(7級12個月,8級10個月,9級8個月,10級6個月)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金額為本人25—4個月工資(7級25個月;8級15個月;9級8個月;10級4個月);工傷醫療補助金為本人6—1個月工資(7級6個月;8級4個月;9級2個月;10級1個月),並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得了矽肺是會被認定為職業病並且可以獲得相應標準的工傷賠償金,而矽肺從病情上來說已經對工人的身體造成了永久性地嚴重傷害,所以這些工人所能獲得的工傷待遇也會相對提高。

(7)國家退休職工矽肺有什麼補貼擴展閱讀: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需要結合傷者的收入。

嚴格來講工傷待遇享受者應為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不知道您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否購買工傷保險,建議來電詳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㈧ 矽肺的有關補償標準是什麼

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塵肺等為代表的一類嚴重影響呼吸功能的職業病的統稱。職業病賠償標准:

一級工傷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賠償標准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註: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標准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業病的相關知識: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2]》。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系,按照職
業病診斷標准,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㈨ 矽肺病四期工傷退體後國家有什麼補償

矽肺病按鑒定的工傷級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矽肺病是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四)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按鑒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矽肺病最輕的為一期,最嚴重的為三期,沒有什麼四期。

三期矽肺病至少可以鑒定我三級傷殘,嚴重的可以鑒定為一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享有以下待遇: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23、25 、27個月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退出勞動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80%、85%、90%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改發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鑒定的護理等級,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直至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一級
5.1.1定級原則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1.2一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一級
17))塵肺叄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5.2二級
5.2.1定級原則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2.2二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二級。
29)塵肺叄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1)塵肺叄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3三級
5.3.1定級原則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3.2三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三級。
37)塵肺叄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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