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醫保補助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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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內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容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醫保卡使用范圍
一、門診、急診費用
1、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
2、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
3、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費用
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1、住院報銷的標准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准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
3、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准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貳』 在桂林市社會福利醫院治病能報銷費用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8
『叄』 退休職工住院工會補助
法律分析:職工及家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分別為: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本人每月220元;家居市區和城鎮的職工家屬每人每月165元,家居農村及外地城鎮的可按實際情況掌握,一般可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能超過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肆』 桂林市企業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社保卡報銷多少
應該在百分之七十五左右。但有些不給報的項目,到手後只有百分之五十多。
『伍』 2019年桂林工傷賠償標准,桂林工傷鑒定標准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桂林市工傷賠償標准,桂林市工傷鑒定標准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桂林市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准。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准
(一)桂林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桂林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桂林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桂林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桂林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桂林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桂林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桂林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桂林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桂林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桂林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桂林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桂林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桂林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桂林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桂林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桂林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准: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
;『陸』 退休公務員住院有沒有補助
您好!有補助。1、已退休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專前參加革命工屬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
2、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公務員實施的補充醫療保障,主要用於補助公務員在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超過一定數額的部分。鑒於醫改起步初期,職工個人帳戶積累較少,適當補助符合基本醫療支付規定的公務員門診費用。
『柒』 親親好,問一下退休職工住院期間有補助嗎院其間有一個補貼嗎
社保繳納滿半年是可以辦理補貼的。社保補貼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捌』 退休人員住院費用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玖』 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標准
法律分析: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比例為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報銷費用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年到21年以下,其醫療費報銷比例為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費報銷比例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拾』 退休公務員住院費報銷比例
按國家的醫療保險政策,公務員也必須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所以不管是退休的或在版職的公務員也參加權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的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費用,與其他企業職工的同類別人員(退休或在職)報銷比例是一樣的。(由於各地的醫療政策不一樣,請詳細查詢當地的醫療保險政策。)
你說你父親,應該是轉業到地方後,才退休的吧,所以不能享受部隊離退休幹部的醫療費用報銷辦法了(按國家的規定,部隊的各種社保政策與地方是不一樣的,如果真的是在部隊退休的,那麼肯定不會參加醫療保險了,政策也是不對外的。),既然是在地方退休的,就享受地方 的醫療保險政策了。
當然有的地方為了平衡財政全額撥款的人員在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負擔加重的現象,出台了相應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對個人自付或承擔的醫療費, 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這個政策主要是看當地的財政情況,有的地方可能沒有此項政策
回答補充問題:
如果確實是在部隊的退休的,不適用地方的醫療保險政策。 建議你去咨詢你父親所在部隊管理離退休的部門,他們才知道部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