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發前退款30萬能判緩刑嗎
1、本案不能適用於緩刑,本案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緩刑只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 公職人員受賄罪三十萬會積極退賠會判緩刑嗎
不可能判緩;
因為刑法受賄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緩的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法律可以判處緩刑。
3. 新刑法受賄30萬判幾年
受賄30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3)退休人員受賄30萬積極退錢擴展閱讀:
為依法從嚴懲治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將賄賂犯罪的財物,由貨幣、物品擴大為以貨幣結算的財產性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會員服務、旅遊等。對刑法「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作了擴張解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事先雖未接受請托,但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司法解釋還對國家工作人員「身邊人」的貪污受賄犯罪作出明確規定,並且規定將貪污、受賄贓款贓物用於公務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犯罪認定。司法解釋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同時濫用職權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一律實行數罪並罰。
司法解釋進一步擴大了對腐敗犯罪的經濟處罰力度,對貪污賄賂犯罪規定了遠重於其他犯罪的罰金刑判罰標准,並強化了贓款贓物的追繳,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一追到底,不設時限,永不清零。
4. 領導幹部受賄30萬積極退回,認錯態度好,配合調查,年齡大了,沒有社會危害,能判
北京經濟發達,量刑的數額標准相對偏高,有案例受賄30萬判3年的,但緩刑確實有難度。
一、現在新的司法解釋還沒有出台,對此,還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二、在北京有一個案例,受賄30萬,最終是判處3年有期徒刑;
1、近日,「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副主任受賄30萬元獲刑三年」的新聞引起網上熱議。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構成進行重大調整後,在何為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司法解釋尚未出台前,北京法院作出的「試水」之判。
2、在這之前,還有北京二中院改判的那個公安局副局長受賄案件,受賄13萬,一審是5年。二審時,刑九出來了,根據被告人退贓、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刑期。
5. 已經退休了得領導受賄錢可以要回嗎
有證據證明領導受賄、非但可以要回來、還可以向政府紀檢部舉報領導的違法形為
6. 單位員工剛被派出所抓去,說是受賄的,派出所的人讓家屬交30萬的錢,不知道這是
這個情況,你需要到派出所去核實。假如是電話通知的話。這百分之一百是詐騙。而且派出所也不會通過電話辦案的。
7. 受賄30萬退贓和不退贓有什麼區別,如果退不完又會怎樣,求律師朋友專業解答,
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如果不能退贓肯定會相對判重些。
一般會差二年左右的刑期。
8.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積極退款30萬可判緩刑嗎
可以緩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較大」是指受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有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犯罪前科的,可以緩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9. 退休人員在返聘期間受賄5.5萬後主動如實交代 錢款上交,怎麼判
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10.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30萬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贓可能會怎樣量刑
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賄3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1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2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3條第1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