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哪程序
一、退休職工不需要交殘保金,不允許返聘。
二、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原則上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三、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1)殘保金單位職工是否含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筆者暫從二者的比較來做說明。
第一、主體方面
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勞動關系的主體具有法定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即勞務關系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對主體並沒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體的地位方面
第三、確定報酬的原則方面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並須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福利等,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而在勞務關系中,主要是根據等價有償的原則,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體現出市場經濟的效率性。
2. 單位的退休人員應該繳納殘疾保障金和工會經費嗎
殘保金的來徵收標准為:(單位上源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職工人數)×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對暫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比例差額計算繳納。 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應安排的比例數1.5%,上年的社平工資是15239元/年。工會經費的計算:沒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的40%繳納工會經費。
3.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員 殘保金應該怎麼算啊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後,達到規定比例的版,不繳納殘疾權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征繳標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今年的征繳標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標准執行。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21658元×(本單位2008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1、有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 * 1.6% -上年度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上年度單位職工年人均工資 * 60%
2、未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 * 0.96%
4. 退休人員交殘保金嗎
我咨詢稅務,稅務答復說只要在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按「正常工資薪金」申報的,都要計提殘保金。
5.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不可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5)殘保金單位職工是否含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各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收取「保障金」,必須使用財政部統一制定,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發放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並加蓋本地區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印章。
第九條 「保障金」暫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保障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保障金」。
6.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那程序
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專,原則上屬,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7. 殘疾人保障金的繳納問題
1,該年度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安置比率0.8%-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 60%*(1-減免比率) =(6*0.8%- 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 60%*(1-減免比率)。 2,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余」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超比例安置殘病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如果公司沒有錄用殘疾人的,必須繳納工資總額的1.6%作為殘疾人保障金。必須相當於員工總數1.6%的殘疾人就業。即錄用一個殘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個健康人的工資總額的殘疾人保障金。(1÷1.6%=62.5)殘疾人最低工資標准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員工平均工資是1500元/人,則如果繳納殘疾人保證金: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上述支出即作為不錄用殘疾人必須繳納的殘疾人保證金。如果公司錄用一個外地的殘疾人(只要提供殘疾人證及身份證即可),則:(300元+187.5元綜保)×12月=5850元18000-5850=12150元,即如果錄用一個外地殘疾人,每年可以節省12150元。相應可以計算出錄用本地殘疾人交鎮保、城保的支出及節約的成本。4,注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計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實際比例數繳交。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應繳保障金數額=(本單位2005年度12月份在職職工總數×徵收比例-在崗殘疾人數)×本市上年職工年人均工資(2009年度)。在崗殘疾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辦理社會保險的本市戶籍殘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8. 申報殘保金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指的什麼
申報殘保金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概念具體如下: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2、殘保金是用人單位來未盡到社會責任義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一種代償形式,具有強制性,可以依法合規的減免但不能欠繳、不繳。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那麼就需要繳納殘保金;
3、工資總額是指,從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職工人數,再四捨五入取整數。8月1日至9月30日為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9.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這個我想是不可以的,因為退休工人的話就算是不是殘疾人公司一樣還是要拿退休工資的,與你說的那個應該就沒有關系啦,應該是這樣
10. 殘保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怎麼確定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12個月人數相加除以12),結果須為整數。是否四捨五入由單位自行決定。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