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企女員工(財務)能否工作到55歲再退休
按照有關企業勞動合同等有關規定,是可以工作到55歲退休的。但是,如果企業內部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先休後退」或「減人增效」等政策,或許就不能工作到55歲這個年齡。供參考
B. 財務憑證有保管人員會計退休還用交接嗎
必須交接的,要把經手的財務賬目一一交接清楚,即使有出納保管財務憑證也不可以,你的工作交接必不可少。
C. 退休後再次走上財務工作崗位的感想怎麼寫
寫自己真實感受就可以。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D. 財務人員去幫辦理職工退休是按工資冊的時間辦理退休嗎
財務人員去幫辦理職工退休是按工資冊的時間辦理退休的嗎?財務人員去幫忙辦理職工退休不是按工資冊的時間辦理退休的,而且按那個生日的那一天辦理退休的。
E. 我還有兩年就要退休了 做了十多年的財務工作希望在退休前交接 怎麼向領導提出
這個不會你向領導提出交接的。因為你距退休年嶺還相差=年的時間。這個問題一般會在你離退體前幾個月。領導到那時會招工人的,招來後先讓人接觸。然後你退休時再交接的。
F. 我是企業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請問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非常感謝!
退休年齡是企業職工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是企業職工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財務工作人員退休講話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G. 財務人員在崗時范的錯退休了咋辦
財務人員在崗時犯的錯,屬於職務行為的,離職後不再追究,也就是退休後就沒事了;屬於個人行為的,在追訴期之內,即使退休了,也要承擔責任的。
擴展閱讀:
一、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 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 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 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 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 出行政處理決定:
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 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 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 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 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從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 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 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低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 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 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 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 標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 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 發其基本退休金的 5%;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 退休金的 10%, 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 15%,並按 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 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 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 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 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 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 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 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務應 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的規定處理。
H. 財務人員退休後還能再返聘做財務工作
其他崗位的人員退休後能夠返聘做工作,
財務人員退休後也同樣能再返聘做財務工作
I. 財務會計的退休申請怎麼寫
不用寫申請的,到退休之時,單位會替你辦好退休手續,不用寫申請退休書也不用去辦任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