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遺屬補助需要什麼證明
遺屬補助,是職工去世之後家屬可以申請的補助。這個補助只針對於事業單位或是機關工作的工作人員,企業員工沒有。辦理遺屬補貼的生活困難的去世職工家屬,申請時需要開具死亡證明復印件、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和遺屬本人的身份證明。當然還有最重要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遺屬補助辦理需要的證明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3、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
4、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根據職工遺屬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遺屬對象為子、女、弟、妹等人員且年滿16周歲的,需攜帶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就讀及學制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2、遺屬對象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攜帶本市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或外省市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遺屬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職工遺屬,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5、人戶分離人員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拓展資料:哪些對象能享受遺屬補助
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貳』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困難補助如何辦理的問題
需要以下材料:
1、供養者身份證復印件和死亡退休職工版離退休登記表及火化證明權、
2、戶糧性質證明材料:即戶口本復印件
3、如果是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建國前老工人,需要這類審批表復印件
4、供養關系是何種?是子女的,且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員,需在校就讀證明
是父母的,提供在其他單位未享受供養待遇的證明
是夫妻的,提供街道出具的無工資收入的證明
最後,辦理部門是:市總工會的保障部
『叄』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咋申請
1.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准 無經濟來源,且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遺屬生活困難補回助費標准按低限金答額發給;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遺屬,其享受城鎮居民最...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條件 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所需材料 戶口本復印件;遺屬人員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流程 由職工遺屬本人如實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
『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准
屬於去世職工遺屬的,如果生活困難,可以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下面是我分享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准
1、無經濟來源,且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按低限金額發給;
2、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遺屬,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補齊發給;
3.、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按低限金額發給;
4、無依無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遺屬,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可在高限金額的基礎上加發20元;
5、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總額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額。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條件
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①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自幼扶養死者長大的扶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⑤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不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⑥死者配偶系獨生子女且父母均無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所需材料
1、戶口本復印件
2、遺屬人員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婚姻關系在戶口簿中無明確記載的須出具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中已明確記載婚姻關系的不需提供)
3、遺屬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出具的該遺屬人員無固定收入證明原件(須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相關出具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遺屬是殘疾人員的,須提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5、遺屬是學生的提供學籍證明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6、遺屬人員戶籍不在青島市市內四區范圍內,須提供遺屬戶籍所在地政府部門(如民政部門)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件線文件或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需外地匯款的需提供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戶號碼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流程
1、由職工遺屬本人如實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經單位簽署意見後,附職工死亡證明、戶口本原件、居(村)委會開具的生活來源情況證明,以及享受補助對象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補助對象已滿十八周歲仍在中學學習的),由學校出具在校證明;補助對象有特殊情況者,如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等,需帶殘疾證等證明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上報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和審批資料,進行審查。
3、對審查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後印發文件通知,各單位落實。
4、機關事業單位有工作人員死亡的,必須在兩個月內申報辦理,遺屬死亡、就業、超齡等情況發生變更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辦理。
;『伍』 遺屬補助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陸』 遺屬待遇申領條件是什麼
一、遺屬待遇申領條件是什麼
1、配偶遺屬補助領取條件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因工死亡的,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2)未滿十六周歲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受撫養人;
(3)家屬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沒有收入來源。被扶養人死亡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符合條件時,不能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4)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依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
二、遺產稅徵收有以下幾種方法:
1、應征遺產稅總額等於應征稅遺產凈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2、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加上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3、應納稅遺產凈額等於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減去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減去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減去免徵額。
『柒』 北京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政策
北京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政策如下: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下: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