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部分,今年廣西的定額調整部分是每人每月增加44元,相對於去年的46元有所降低。掛鉤調整工齡部分,廣西此次對於年限的調整從去年的1.9元降低到了1.8元,幅度不大,每人每月增加的幅度降低了0.1元,可以接受。掛鉤調整比例部分,今年的比例與去年的比例持平,都是1.2%,沒有變化。傾斜調整高齡部分,年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可以增加年限的3倍,70歲增加3元,71周歲增加6元,80歲增加30元。相對於去年的5元有所降低。傾斜調整艱苦邊遠地區部分,今年傾斜5元,相對於去年的8元也是降低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㈡ 廣西2021年6月份退休人員,到2021年12月份補發900多元是什麼錢
補發的是今年給退休職工漲工資6到12月份的差額錢。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區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2020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1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截至2020年12月(含當月,以月計,下同)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超過70周歲的每增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㈢ 廣西事業單位20年退休教齡35年零8個月,小高九級重新核算後,每月養老金多少
4000左右。
用養老金計算公式表達: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 B+C)×Π(1+Gn-1)n=2015,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M:參保人員退休時與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算比例(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折算工齡,不包括原加發基本退休費比例。B: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C:按照國辦發〔2015〕3號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注意,按照政府文件規定,基本工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A基本工資=(2800+1024)×90%=3441.6元,除此之外,包括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保守估計一個月領4000元養老金。
劃重點:
這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保守估計預發養老金是4000元,等所在地區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重新核算後,採用新老辦法對比計劃養老金,還會把職業年金計算在內,這位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還會提高。
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養老金計算方法完全不同,養老保險遵循的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注意,2020年退休,如果2014年9月份以後,職務有升降的情況,或者獨生子女父母還會額外獲得一次性獎勵或者加發基本養老金獎勵,所以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多少錢也是非常復雜的。隨著經濟發展,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會慢慢增長。其實說這么多,最重要的還是保證身體健康。
㈣ 退休補貼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養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於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養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於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㈤ 廣西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㈥ 廣西事業單位取暖費補貼標准
廣西事業單位取暖費補貼標准可參考: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個取暖期的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分別提高到:省級1550元,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
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由同級財政負擔;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按現行補助水平予以補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㈦ 廣西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增加多少原因是什麼
近日,經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允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協同自治區財政廳官網印發通知,調整廣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整體調漲水準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在其中,預算定額調整一部分每人每月提升33元。本次調整於今年1月1日起實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7月31日前發放落實到位。依照國家規定,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總體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
已報名參加員工養老保險金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派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礎養老基金中稅前列支,在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稅前列支的資金按調整規范乘於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他資產從統籌基金中稅前列支。不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派發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產稅前列支方式處理。
㈧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一、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5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二、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1、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以上為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及原則,對於需要辦理退休金補發的人員,最好到相關部門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對於補發金額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當地有關部門,如果在退休金補發遇到阻礙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必要時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㈨ 廣西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職工死亡喪葬費一般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關於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