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時一次性領哪些錢
一次性救濟金;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喪葬費,是為了安葬去世老人的補助金。
拓展資料:
退休時可以領哪些錢?
社會保險養老金與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含工齡),繳費金額,退休時上年度所在省份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這3項有關。與單位性質,工作類別無關。養老金的計算計算辦法,針對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間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有3種類別:1。
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2。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本人繳費年限)x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3。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本人繳費年限x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x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x1.4%。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的。
如果在職期間有參加住房公積金,離、退休時可以提取公積金帳戶余額。
離、退休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持下列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下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㈡ 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一般不能領一次性補貼,退休後,養老金是按月領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退休人員工齡一次性補貼情況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工齡一次性補貼的范圍是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並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可參照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㈣ 一次性退休補貼是什麼意思
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並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工作人員,可在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其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並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可參照處理。
對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據省人社廳,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不再執行原退休費加發政策。為做好政策銜接,經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台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部分人員退休費發放政策。獲省部級勞模榮譽等人員,其原來按月加發的退休費調整為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所需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退休人員工齡一次性補貼情況表
法律分析: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㈥ 退休中人一次性補貼
法律分析:(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㈦ 一次性退休補貼計算
法律分析: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五、關於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㈧ 退休工齡一次性補貼國家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工齡一次性補貼標准如下:1、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3、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退休條件如下: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㈨ 退休人員工齡一次性補貼
法律分析: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的決議》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