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已經公布了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按照慣例,重慶一般在3月底將增加的養老金劃入個人的銀行賬戶。但是重慶市今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具體標准還沒有公布,所以,目前只能耐心等待。
『貳』 2015年重慶市農轉非養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慶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調整後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國家將現行最低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最新消息2015年擴展閱讀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對象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1.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
3.中央、市屬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中轉制為企業前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後退休的人員;轉制前無正常事業費的,其全部退休人員;
4.其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5.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6.原四川省森林工業企業,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7.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退休人員。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在2010年12月31日處於服刑、勞動教養期的退休人員,不參加201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均不屬於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象。
(二)退休時間認定
退休時執行企業退休辦法的人員,其退休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准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確定;退休時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辦法的人員,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等有權機關批准退休的次月確定。
(三)繳費年限計算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審批退休時確認的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扣除折算工齡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傾斜調整對象資格確認
1.《通知》規定屬於符合享受傾斜調整范圍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是指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按規定獲得職稱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及原工商業者資格的認定,按照《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確認表>的通知》規定審批確認,已按照該規定審批確認資格的,不再重新確認。
2.對在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確認。
對辦理退休時仍在設立於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市屬及以上企業的分支機構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艱苦邊遠地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清理匯總後,報市級主管部門(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設立於艱苦邊遠地區的機構退休人員資格報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確認。
3.同時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第2目第(1)、(2)、(3)、(4)子目規定的兩種及其以上傾斜條件的,按規定分別享受傾斜調整標准。
二、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養老待遇從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屬於2011年養老待遇調整對象,從2011年1月起調整月養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按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辦法調整增加的金額,不得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養老待遇作為計算死亡一次性救濟金的計發基數。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後退休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人員,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分別在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支付。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於2011年1月25日前,將按《通知》規定確認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報市社會保險局匯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調整對象資格確認相關工作,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叄』 2015年重慶市最新企業退休金如何調整
重慶晚報2015年04月14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重慶市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肆』 重慶市20|6年退休金調整方案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回體調整水平為答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重慶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伍』 重慶退休養老金的標准
第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42元,下調了2元。
第二、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保持一致。
第五、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部分按照以下三個方面執行。
一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上年度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高齡傾斜年齡上調至80元,傾斜調整金額維持2021年的標准。
『陸』 重慶市2015年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1993年以前試同交費怎麼算
退休養老金(中人)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柒』 2015年重慶市企業退休金會漲嗎
人社部已經公布了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平均增值10%左右。按照慣例,重慶市一般在3月底將增加的養老金劃入個人的銀行賬戶。但是今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具體標准還沒有公布,所以,目前只能耐心等待。
『捌』 重慶市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怎麼漲
2014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都上調了退休人員養老金,那麼2015年全國各省市還會繼續上調基礎養老金嗎?重慶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上調嗎?退休人員漲工資是真的嗎?2015年的具體情況還不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先看看重慶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作為供參考
重慶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調整范圍
(一)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按照《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調。
1.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繳費年限在36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傾斜。
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待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辦法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意見。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18日印發
『玖』 重慶市行政單位2015年8月退休工齡27年零8個月每月養老金該領多少錢
社保交滿15年,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到的具體錢數,在這里無法具體說明。因為全國各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統籌賬戶的金額不一致;並且每個人的工作的工資也不相同,所以,不能進行具體計算。
但是,在這里,提供一下一些計算公式,供大家自己計算: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拾』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