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病故後有何待遇,此待遇由誰給付
國企職工退休後病故應享有如下待遇:
撫恤金:如果其配偶無工作(無退休金),其單位給其配偶按月發放撫恤金,其標准由各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如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其子女也享受撫恤金。
喪葬補貼: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個月的標准發給死亡者家屬。(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
撫恤金由死亡者所在單位按月發放。
喪葬補貼:如果當地退休職工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代發,否則也由死亡者單位發放。
B.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C.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死後喪葬費找誰辦理
未來所有的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私企還是外企退休,甚至是領低保的,所有的社會保障和養老問題都由社區管理。這是目前固定的大方向,正在逐步實施。退休後真的和單位沒什麼聯系,這樣單位也能減輕負擔,輕裝出行。是時候做生產工作了。
D.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後,死後喪葬費應該找誰辦理呢
未來一切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退休的,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養老問題都歸社區管理。這是目前的一個定下來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實實施。
這樣的安排其實是最合理的,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啊,社區才是最知道老人現狀的身邊部門啊,才能真正幫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務歸於社區,辦理效率又高,也不至於往返跑很多趟。
無論是在崗還是退休的員工,只要你參保繳費了,喪葬撫恤金費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只是在崗員工一般由單位勞資部門協助辦理,退休員工多半由法定繼承人直接去社保相關窗口辦理。如果歸社區管理後,如果當事人家屬不明白,也可以請社區相關人員協助共同辦理。
E. 2022年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全國不統一,有的地方採用固定的額度,比如確定全市的喪葬費為5000元。有的地方是和社會平均工資相關的,一般是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全國也不一樣,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因病去世的一般可以領到本人20個月的退休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2022退休死亡新規定,具體如下:
1、補助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
2、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拓展資料: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補助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補助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F. 企業退休死亡補助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幾個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流程1、 死亡人員所在單位申報(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報)、喪葬撫恤費審核及社會保險支付結算單列印、上報《社會化發放人員增減及發放信息表》、辦結後7個工作日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費打入死亡人員工資卡或單位賬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