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到退休年齡可不可以繼續競選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內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容》(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公務員退休後能擔任公司監事嗎
按照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在退休滿3年後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退休不到3年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
3.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監事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根據1978年6月國復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制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4. 公司監事到退休年齡後還能擔任監事嗎
不能,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專弱病殘干屬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 監事會主席退休本人申請辭去,還是有主席所在單位給他所兼職的公司提議辭去
由於退休的原因,應當是本人提出申請,然後由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來作出決定。
司法實踐中可能這個本人不願意配合,那麼可以由監事會提出申請,由臨時股東會作出決定的。
6. 公務員退休後能任監事嗎
前幾年行,不過現在出台現行政策,公務員退休後不允許到企業擔任職務。
7.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不可以當同一行業的啊,這樣容易利用以前的經驗資料,最容易泄密,犯罪啊!
有經歷的話可以當相關企業的啊,不容易犯法 ,也可以適當利用以前的交際經驗啊!
8. 退休返聘人員還能擔任職工監事嗎
結論:可以。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權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監事屬於監督機構中的成員。監督的對象就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了避免自己監督自己,所以公司法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
9.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職責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定,所以完全可以由董事或監事擔任。董事秘書的具體職責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
10. 有限公司法人、會計、監事都事退休人員需要參保繳費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社會保險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有限公司的法專定代表人、屬會計、監事都是退休人員,那麼說明這些人已經納入社會保障范疇,享受社會保險政策,領取社會保障金。
2、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分兩塊徵收社會保障金: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個人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障金;針對單位徵收的部分,按照單位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的一定比例徵收。這就是說,針對單位部分,不論退休與否,均需要繳納。因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計、監事都是退休人員,社保單位部分,仍然需要繳納。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