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無編人員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管是否是事業單位非編制人員,只要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在沒有退休前,可按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辦法參保,這是勞動法強制規定的。當然,目前社會上仍有相當多的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以各種理由躲避或者拒絕辦理養老保險,你可以向當地社保局咨詢,辦理及補辦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② 編外人員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退休待遇一般都是參照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來執行的,是無法享受事業編制人員的退休待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③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退休待遇
編外人員需要在職的時候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後享受企業職工養老金。
④ 事業單位編內和編外人員退休待遇區別
⑤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退休後發放職稱生活補助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發。
1、雖然是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但是具有職稱,退休後是給發放生活補助的。
2、補助級別和職稱掛鉤,意味著你職稱越高,退休後獲得的生活補助越高。
⑥ 寧波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崗退休年齡
男職工五十七周歲,女職工五十五周歲。
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內部退休:
1、男職工年滿五十七周歲以上的和女職工年滿五十二周歲以上的;
2、經鑒定,確實已喪失工作能力的,不能再繼續工作的。
⑦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就是指養老金的數量。這得看你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和和當地養老保險的基數。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⑧ 上海浦東新區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退休年齡
並無特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⑨ 事業單位不在編人員的退休金待遇是什麼
【法律分析】: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