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有什麼新規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河南省軍轉企業志願兵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Ⅱ 江蘇省對下崗失業的軍轉志願兵55提前退休有文件嗎
全國、江蘇省對下崗失業的軍轉志願兵55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提前退休是沒有文件的。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對於軍人一旦退役後,就是「以服兵役」的公民了,因此提前退休是要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網頁鏈接第一條規定執行的。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Ⅲ 軍轉志願兵退休後享受軍轉幹部待遇嗎
不享受...軍官轉業還需要自主擇業的....更別說自願兵或者士官....就算有也是安置到一些無關緊要的單位當駕駛員
Ⅳ 軍轉失業志願兵國家有無具體說明規定或政策性文件
軍轉失業志願兵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里明文規定給退役士兵的補助及在工作方面的安排。根據修改後的兵役法,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4)河南省軍轉企業志願兵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 省、 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
(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 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Ⅳ 國家對軍轉幹部在企業退休後有生活補貼,請問志願兵在企業退休後有沒有相關政策或者應該向哪個機構詢問
國家沒有對志願兵到地方之後退休給予傾斜政策。
Ⅵ 軍轉企業下崗志願兵
1、國務院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七日(國發[1978]75號):「志願兵退出現役後,由國家負責安置工作。年滿五十五歲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幹部退休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志願兵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待遇和退出現役後的安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關於志願兵待遇問題的幾點說明》(總後勤部財務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志願兵實際上是職業兵。」即職業軍人。關於探親、復轉等待遇問題:「根據志願兵在軍內超期服役充分發揮其技術和專業的骨幹作用及其服役時間長、年齡大等特點,規定探親休假、車船費、傷、殘優待、救濟撫恤、復員、轉業、退休等生活待遇,均按對軍隊幹部的計算辦法執行。」
3、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待遇的規定》(國發[1978]223)號 「志願兵的政治待遇,如聽報告、看文件、發書刊等,按排職幹部待遇。」 「志願兵的經濟待遇:一級志願兵享受正排級,二級志願兵享受副連級,志願兵享受正連級,四級志願兵享受副營級,五級志願兵享受正營級。」 「志願兵經組織批准退役轉業的,本人要求復員回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符合退休條件退休的,分別辦理轉業、復員、退休手續,並按幹部的有關待遇發給各種補助費。糧食定量和被裝發放,均按幹部的有關標准執行。」
4、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人事部、衛生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貫徹執行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參務字第243號) 「志願兵的退休生活費和住房等福利待遇,按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三日國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和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國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辦理。」 「志願兵退休、需要建房的,按規定填寫《志願兵退休建房登記表》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匯總後,交總政治部納入全軍幹部退休建房計劃,由國家下達建房指標,按照營職以下幹部標准建房。部隊接到縣(市)人民政府軍隊退休幹部管理部門報到通知後,即行辦理退休手續。」 「志願兵退出現役的經費計算,其與幹部職級比照可按一級志願兵按軍隊幹部二十正排職,二級志願兵按二十二級副連職,志願兵按二十一級正連職,四級(含)以上志願兵按二十級副營職。」
5、全國人大司法解釋文獻中、國家公務員條例解釋中闡明:「軍隊、國家政權機關、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也即吃『皇糧』人員,統稱為國家公務人員。」
6、國家建立對轉業軍人安置保障制度,是對軍人特殊身份的肯定,是對軍人為國家做出特殊貢獻的法定補償,是對轉業軍人生存的全天候安全保障(轉業軍人專指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轉業志願兵)。落實解決軍隊轉業幹部生存保障而落下軍隊轉業志願兵生死與不顧,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也是不能容忍的。以上略舉若干文件充分闡述了志願兵首先是職業軍人,屬國家公務人員身份。其次,早期老志願兵始終享受軍隊幹部待遇。再次,早期志願兵與現行的士官服役制度、待遇不同。所以,早期志願兵享受國家公務人員待遇,享受軍隊幹部待遇,是國家決策,是歷史事實,是不可改變的,也不是近期出現的有關條文所能敷衍的。老志願兵轉業後的生存保障(即工作、生活、醫療、住房、保險等)國家理應承擔起來,這是毋庸置疑的歷史責任和事實。
Ⅶ 我軍轉志願兵的身份工作一直沒有得到安置臨時工到退休了,還可以去找回被頂替
我軍轉這邊的邊工作一直沒得安排,臨時工到退休還可以去找回被頂置嗎?應該早不了了
Ⅷ 為什麼軍轉志願兵就不能和軍轉幹部待遇一樣
這是因為軍隊建設和戰備等等特殊性質決定的,是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是對義務兵役制的發展和補充。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既保持了義務兵役制的優點,又彌補了義務兵役制的不足,解決了部隊保留技術骨乾的問題。但是,志願兵制的前提是在尊重本人意願和軍隊國防需要的基礎上來實現的!
因此,部隊志願兵和部隊幹部的根本區別,簡單的說還是戰士和幹部的區別。
Ⅸ 軍轉下崗志願兵50歲可以退休嗎
不可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 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 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Ⅹ 請問企業退休志願兵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待遇有什麼區別,可否享受同等生活補助。
區別就是志願兵的待遇肯定沒有幹部的好,目前沒有退伍企業的志願兵享受軍轉幹部待遇的政策,不享受同等生活補助的。區別如下:
1、服役期不同:
以前的志願兵現在叫士官,現在部隊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過2年並且自願留在部隊繼續服役的士兵,和部隊簽定合同,按月拿工資。
退伍分配工作的士官需要服役12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正營職待遇,六期士官簽定的服役期為9年,享受副團職(正團級)待遇,家屬隨軍。
2、待遇不用:
但是幹部的話,根據政策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應當根據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含非領導職務) ;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願,確保軍轉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在各個時期都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規定。還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訓等,這些都是退休志願兵沒有的。
注意,每個省還有各自的對志願兵和幹部的政策,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10)河南省軍轉企業志願兵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條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嚴重違犯紀律或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者,經軍以上機關批准,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
第四條志願兵退出現役,由師以上機關批准,填寫《志願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發給國防部制發的《志願兵退出現役證明書》。
第六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本人申請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應予鼓勵,除由部隊按規定發給生產、生活等項補助費外,生產、生活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本人要求回鄉的,需有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准予復員回鄉。
第七條志願兵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由部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並經師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休費、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軍隊幹部退體的規定執行。退休人數和安置地點,由各大單位於每年六月底以前上報總參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