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接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
八、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是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他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冒領退休金犯罪嗎
冒領退休金騙取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冒領退休金主要指退休人員死亡或者被判刑、失蹤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或者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或者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或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冒領退休金的行為是一種詐騙行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事業單位人員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被開除公職後沒有退休金。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被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將自動凍結作廢,原養老金賬戶只有恢復公職後才能繼續使用。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者自謀職業的,應當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後,可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二、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三、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十四條 「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Ⅲ 單位開除的員工如何辦理退休
單位開除的員工可以選擇自己繳納社保,按規定繳納夠社保到退休年齡能辦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Ⅳ 單位除名和開除對退休影響
法律分析:只有自動離職的,自動離職前的工齡不計算。還是有一定影響的。單純討論工齡的計算問題,知青時代的年限就已經列為工齡了。但是工作後被按自動離職處理除名,就意味著工齡的不連續性。至於今後能否對退休工資產生影響,按眼下離退休管理辦法還是有一定影響的,因為退休工資飽含了工齡內容,雖然只是其中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Ⅳ 被單位開除影響退休嗎
法律分析:被單位開除不影響退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公職人員被開除了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公職人員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開除之後,因為之前的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可以退休;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和被開除之後再就業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Ⅷ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開除公職以後退休後能領退休工資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