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返聘退休員工還需要交保險嗎
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退休養老金待遇審批的退休人員返聘,是不需要參加各項社保繳費的,而且,返聘人員與單位也不是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簽訂勞務合同。
如果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因各種原因(比如養老保險繳費不滿十五年而延長繳費的)沒有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人員,則還需繼續交納社保。
希望採納。
Ⅱ 退休後又返聘的人員,如何繳納社保
無需,由於依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用人公司有法定義務為創建勞務關系的工作年齡段內的工作人員交納社保。實際上,這種工作人員包含全日制標准工時或者非標准工時用人工作人員,彼此有單位隸屬。而超出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就歸屬於非工作年紀了,應當創建的是僱傭關系,並不是勞務關系。
彼此應簽署的是《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受民法典管束,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管束,用人公司就沒有法定義務給你交納社保了。那麼,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都有哪些狀況用人公司能夠 不給用人者交納社保呢?
針對創建見習、實踐活動關聯的學員,為避開工傷事故和出現意外風險性,提議用人公司為她們申請辦理僱主責任險等商業服務意外傷害保險。有標準的,還能夠考慮到創建商業服務醫保。
Ⅲ 企業用工是已經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企業是否需要再繳納工傷險和失業險
摘要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Ⅳ 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發放的工資可以作為交社保的依據嗎
國家規定退休人員不再交社保,所以你所說的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發放的工資是不是可以作為交社保的依據,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Ⅳ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需要交社保嗎
彭莉娟律師答復如下:用人單位如果招退休人員,則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示: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上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動合同關系。律師提醒: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在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時,應該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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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怎樣繳納社保
Ⅶ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需交養老保險統籌部分嗎
我認為已退休並開始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企業聘用其時,不應為其支付勞務費的同時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其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是勞動者了,不再適用於勞動法范疇,應適用於民法與合同法范疇,不解的是,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2008年33號文件中的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卻要求企業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列支工資總額中,而不是通常的管理費用項目中,並於最近還以此通知為依據檢查其所屬企業,我們遵守我國的一切法律法規,目前很困惑,只想求尋一個權威答案,以此做為企業聘用員工的法律准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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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退休後返聘工傷保險要怎麼交
退休後返聘,用人單位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前提,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