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嗎
退休人員並不享有高溫補貼。退休人員不屬於領取高溫補貼的人員范圍。高溫補貼是適用於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作業的勞動者,而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貳』 退休人員有防暑降溫補貼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已退出勞動崗位,不存在高溫作業,不屬於發放范圍,沒有防暑降溫補貼。
法律依據:《防署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叄』 公司給所有人員都發放了高溫津貼,算違規發放福利嗎
在我看來,如果給所有人都發放了高溫福利的話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違規的。但是也並不絕對。因為根據高溫補貼的標准來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這個福利。
高溫福利指的就是在高溫工作下的人員才能夠享受這個福利。而這個也規定如果是在辦公室內能夠長期擁有空調或者電風扇的人,一般情況下來說是不應當領到這個福利的。而一些做為在室外進行工作的人員是應當領到這個福利的,在高溫35度以上就可以按照高溫補貼來領取相應的福利了。
當然如果有的員工在應當接受補貼的情況下沒有接受補貼的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仲裁。也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肆』 退休人員降溫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伍』 退休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陸』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柒』 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退休人員並不享有高溫補貼。退休人員不屬於領取高溫補貼的人員范圍。高溫補貼是適用於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作業的勞動者,而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捌』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什麼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的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行為的處分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玖』 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防暑降溫費
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版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權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退休人員並不在高溫天氣和高溫環境下工作,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溫費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