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金幾年調一次廈門
一般1-3年調整一次
退休金調整是由我國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根據全國的平均工資水平進行確定的,一般1-3年調整一次。
『貳』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勞動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國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方案》,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外來勞動力的計發辦法另有規定)。第三條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相適應。第四條繳費年限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原企業固定職工,從我市1989年1月全面實行養老保險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五條繳費工資系指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高於300%的,按3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可將超過部分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作為繳納職工本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並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第六條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險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職工本人保管,職工流動時隨之轉移。第七條符合國家退休規定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休手續,並從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按本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和按規定領取補充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原待遇不作變動。第八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本人繳費年限計發:即企業和職工本人繳費滿10—20年的,按15%計發;從第21年開始,繳費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應提高0.5%。
(二)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
在此基礎上,保留原特區補貼30元。第九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第十條職工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的退休金(標准工資以1992年6月底以前為准)的差額部分給予補齊。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計發辦法的,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的一定比例(1994年為20%),也不得超過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第十一條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繳費工資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付情況,從離退休後的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上一年全市職工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從1995年起按上述辦法進行調整。第十二條在1992年6月底前,獲得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職工,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在計發其社會性養老金時可提高2.5至7.5個百分點;1992年7月以後獲得模範稱號等榮譽的職工,不再另外提高。第十三條從事井下、高空、高溫和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在1992年6月底前從事的年限仍按原辦法計算其工齡,合並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待遇;1992年7月後從事的,不再另外計算工齡和加發基本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叄』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肆』 廈門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都有哪些調整方法
廈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這是廈門連續第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調整後的金額將在7月底前補發,請退休人員注意核對,養老金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繼續同步調整,實現調整方式基本統一。
『伍』 廈門2021年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在廈門社保繳滿20年後,戶口又是廈門集體戶口,退休後退休金是按怎樣領取
就是按照廈門市的養老金領取規定執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根據《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若干規定》(廈府[2006]408號)執行,職工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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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調整
一、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調整
1、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人養老金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2、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二、養老金跟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相應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最大區別就是繳費問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而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4、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5、領取方式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不同之退休金的領取方式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在過去,國家工作人員退休之前根本就不需要繳納養老金,但是,退休以後也直接能夠領取到退休金,和可現在已經沒有養老金和退休金之分,因為,任何人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都必須是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夠了15年才行。
『捌』 今年退休工資怎麼漲
一、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將會上調6.5%左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上調6.5%左右,養老金發放實現「十二連漲」。
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養老金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鉤,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情況。
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是什麼?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對於養老金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了解的話,可以咨詢相關的人,社局的工作人員,但是相關的政策在進行落實到時候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的,比如說今年的退休養老金的調整的情況,還是需要根據發布的政策為准。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即:退休工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玖』 2021年福建省退休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
2、掛鉤調整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掛鉤,在按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同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2020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20年12月底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企業軍轉幹部,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