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人社廳官網2022年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一、調整現狀
1、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人。
2、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金額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3、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二、調整措施
1、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2、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3、不願意延長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❸ 湖北2021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❹ 2022湖北麻城企業退休人員工資
183元。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4月28日公布,我省將第10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此次上調講惠及全省380萬企業退休,預計人均每月增加183元。
凡是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均可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這一新政策所帶來的福利,預計5月底前講全部發放到位。
❺ 湖北省2022年退休金增加細則
2022年5月26日最新消息,和往年一樣。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持續上漲的,但上漲幅度和去年不一樣,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4.5%,而今年上漲幅度為4%。也就是說你2021年每月退休工資為3000元的話,今年可以領到3120元一個月,比上一年每月多發120元。
2022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多少?
2022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上漲4%。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案。
1.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
2.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3.適當傾斜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❻ 湖北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所有調整對象按退休退職時間分為三檔進行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以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分別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標準定額增加養老金。2、掛鉤調整:(1)與本人退休、退職前的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元;(2)與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4%。3、傾斜調整:共分七種情況進行調整。(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政策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屬於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再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當地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給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之三規定: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❼ 202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❽ 2021湖北企業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湖北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年〕16號)規定:從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