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需不需要設定試用期
可設可不設。
實際上,能返聘的都是本專業的高手,捨不得放他走才返聘回來的。業務能力肯定沒問題,設不設那個試用期沒啥意義。
❷ 返聘需要約定試用期嗎
法律分析:返聘不需要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先前未約定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❸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隨時辭退嗎
也不可以隨時辭退。如果簽訂了聘用合同,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予以辭退。返聘人員屬於退休年齡人員,依據不屬於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障的范疇。未規定辭退需要提前30天告知的規定。
用工單位應與返聘人員簽訂協定,規定勞動時間、工作范疇、協議期限、工資待遇及節約條件。如有寫明按照協議規定執行即可。例如本公司的協議上就註明提前三十天告知辭退消息。如未規定辭退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那麼企業隨時通知員工都是不違法的,也是沒有補償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求助,進行調節。
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被返聘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一種勞務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解聘該員工是否給予補償、補償標准等問題是根據返聘協議來確定的。如果返聘協議沒有約定,那麼單位就沒有義務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❹ 部隊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享受退休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這就意味著勞動關系主體資格的喪失。已過退休年齡職工繼續勞動的,按勞動關系處理。已過退休年齡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勞務關系或僱傭關系處理。
退休人員返聘如何計算年假
一、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但單位可以作為福利待遇,可以給年休假。
依據目前法律規定,退休返聘職工並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但是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賦予退休返聘職工一定的帶薪假日,以彌補退休返聘職工與普通職工在這方面的差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❺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如下: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❻ 聘用退休人員可以有試用期嗎
看你怎麼理解抄了,如果是標准勞動法意義上的「試用期」,那是作為正規勞務合同的一部分。但一般來說都不會幫退休人員加金,也就不會採用這樣的合同形式。所以可以說和退休人員的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但有雙方約定的除外。另外就是,原則上聘用退休人員要同工同酬,而且出現工傷的情況是同樣對待的,沒有區別,這點要注意。
❼ 離職後重新回原公司,換了新崗位還有試用期嗎
這個主要還是雙方協商制定是否有試用期。一般情況下,你雖然回原公司,但是,是一個新的工作崗位,可能會有試用期的。
❽ 退休返聘不得超過幾年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職工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繼續工作的行為或狀態。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返聘優點具體包括: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❾ 離職後再入職還有試用期嗎
離職人員返聘有試用期。員工辭職後再入職,已經約定過試用期的不得再次約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積累的。如果中斷,交夠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是不夠最低繳費年限,有些省份的戶口可以辦理延期繳費,外地戶口交夠10年才能辦理延期繳費,不夠10年的就只能轉回戶口所在地續交了。醫保斷了,醫保待遇從下個月起就停了,重新交還是可以報銷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辭職需要賠償嗎?
1、如果在試用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辭職人進行一些賠償。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