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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退休人員高溫補貼

發布時間:2022-08-31 05:12:04

A. 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浙江寧波高溫補貼標准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准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准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鍾),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B. 寧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1、發放時間:6-9月(4個月)。2、發放形式: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3、發放條件:只要企業在6-9月間有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一、高溫補貼的領取條件:
1、溫度要求:35℃以上。
2、工作環境:室外露天作業。
3、降溫措施: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二、領取高溫補貼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註明委託事項。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准則有關問題的解讀》 第一條 政府補助准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助准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C. 浙江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

法律分析:高溫補貼發放標准: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第二條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二)高溫津貼支付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三)對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D.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E. 寧波高溫補貼標准

一、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新政策,寧波高溫補貼2017發放標准: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溫津貼;非高溫工作人員標准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為每人每月145元。不過,要領取高溫津貼還有前提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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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溫補貼的概念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發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葯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三、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本市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四、企業拒絕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企業在夏季高溫時節向勞動者發放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替代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F. 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

按照寧波公布的發放標准: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6)寧波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擴展閱讀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三條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G. 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

一、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1、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為每月300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
2、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二、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H. 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I. 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退休人員沒有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J. 寧波退休人員高溫費新規定

法律分析:1、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2、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3、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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