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即將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怎麼簽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已接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按照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②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一、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1、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者在不續簽的情況下,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
③ 即將退休的職工怎麼續簽合同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願,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如果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同意合同的續簽的話,雙方是可以繼續簽署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的續簽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④ 60歲以上勞動合同怎麼簽
如果是退休人員返聘,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以下僅供參考:
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鑒於甲方業務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 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20xx年x月x日------2011年x月x日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准,保證櫃面商品的衛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10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後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6折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日
⑤ 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怎麼簽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已接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按照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接近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想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需要在合同期滿之後再跟公司協商,本著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訂合同即可。並且所簽訂的合同期限不能超過勞動者的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系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⑥ 聘退休人員應簽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⑦ 符合退休年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達到《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後,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⑧ 退休人員合同怎麼簽
法律分析:可以簽一個僱傭性質的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於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