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批評通告的模板
有人對批評很反感。其實,對於批評,我們不應該有太多的牢騷和怨氣。忠言逆耳,良葯苦口。下面我給大家帶來員工批評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20xx年3月19日上午9時和4月9日上午10:30,xxx分公司部分20xxx年退出崗位休息員工(分別有88人和120餘人)聚集xxx分公司新辦公大樓院內廣場上訪,提出三點訴求:
一是要求按照xxxxx出台的20x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文件標准增加生活費人均122.50元;
二是要求按照20xx年內退待遇標准把績效工資的50%納入退休工資內;
三是如上述兩條不解決,要求重新返崗上班。
20xx年部分退出崗位休息員工兩次群體性聚集上訪事件的發生,雖然在公司黨政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勸導和化解下得以基本平息,但卻給公司形象帶領了很不好的影響,是較為嚴重的企業內部員工隊伍群體性事件。為了嚴肅紀律,消除不良影響,根據《xxxxxx分公司中層幹部績效考核辦法》(中鋁股份桂字[20xx]78號)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鋁業公司《信訪維穩情況通報》第3期的有關要求,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此次事件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下列中層幹部給予如下處罰:
徐xx,xx分公司總經理助理、xxx鋁業公司經理、xx鋁管理部黨委書記。該同志作為負責xx鋁退休職工(含退出崗位休息員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在接到xxxx自治區有關調整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後沒有向公司領導匯報,在給xx公司起草並上報《xx鋁業公司有關增加內退職工生活費的請示》時,也沒有向分公司黨政領導班子匯報;在總部人力資源部對他們的請示做出口頭答復後還是沒有向公司領導匯報,最後在做出發放20xx年內退職工生活費增加部分時依然沒有匯報,“四個不匯報”是這次導致20xx年退出崗位休息員工認為公司不給他們增加生活費,釀成群體性聚集上訪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事件發生後,調處工作又不力,造成事件接連發生,給公司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因此,徐國慶同志對此次聚集上訪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決定扣減績效工資5000元,當月兌現,並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肖xx,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在20xx年公司實施內部退出崗位休息政策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沒有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有關待遇的規定說明,是造成此次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重要原因,肖克成同志對此應負有一定的責任。在此次20xx年退出崗位休息員工群體性聚集上訪事件發生的前後,在明知道xxxxxx已經下發有關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的文件,以及xx鋁業公司已經向中鋁公司總部起草有關增加退休人員生活費的請示並得到總部口頭答復,准備執行自治區文件發放生活費增加部分的情況下,始終都沒有向公司領導匯報,這也是導致此次群體性聚集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在公司主要領導向他了解有關內退工作的情況時,又不如實反映匯報當時情況,說假話,甚至推卸責任,使公司黨政領導的工作陷入極大的被動。肖克成同志作為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工作不力,對此次群體性聚集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扣減績效工資5000元,當月兌現,並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劉xx,xx鋁業公司副經理、xx鋁管理部黨委副書記。作為xx鋁離退休員工管理的負責人之一,在此次部分20xx年退出崗位休息員工群體性聚集上訪事件處理過程中處臵不當,方法欠妥,工作不得力,導致聚集事件連續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決定給予扣減績效工資2000元,當月兌現,並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楊xx,公司黨建工作部部長、分公司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對此次群體性聚集上訪事件的發生,負有間接的管理責任,決定給予扣減績效工資1000元,當月兌現。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茲有生產部**車間針修員工 ***、*** 自公司提供周日用餐福利以來,經核查在**年**月**號和**月**號期間,該兩名員工均未按照周末報餐和用餐規定進行吃飯和刷卡,其行為明知故犯,目無視公司管理規定,嚴重影響公司相關管理紀律,念其該規定實施以來首次違反和認識錯誤態度較好,為嚴肅周日報餐管理紀律,警戒他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根據周末報餐有關規定,經公司生產部管理層研究決定,現對該兩名員工的違規行為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希望公司全體人員以此為戒!在周末報餐中嚴格遵照規定報餐和用餐,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為規范公司員工夜間值班紀律提高工作責任心,公司領導於201X年X月X日對夜間值班情況進行了抽查,經查:XX、XX二人在值班期間安全意識淡薄,未及時鎖門並定時巡查,在辦公室內打游戲、玩電腦,值班工作責任心不強,起不到應有的值班待警作用,鑒於以上情況,公司領導決定由安全監察部對此次事件做出如下處理:
1、由本部門部長對事件當事人作出批評,並組織本部門全體員工學習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要求。
②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2)已經退休人員通報批評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
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③ 對退休人員如何適用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到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第三條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④ 人社部對違規辦理退休工作人員怎樣處理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
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
對於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的辦法計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部分不予彌補。對於按紡織企業提前退休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的規定減發養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情況的清理工作。企業要開展自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的提前退休要嚴格按規定進行糾正。對存在問題而不主動進行清理的企業,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講清道理,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被清理的人員要妥善安置,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清理情
況和下一步加強管理的措施及處理結果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報《清查和糾正1998年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統計表》(附後),一並於5月10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由勞動保障部匯總後上報國務院。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退職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其作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職審批結果。企業對職工退休、退職的報批要嚴格把關,切實維護職工參加勞動和享受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即可恢復職工退休和退職的審批工作。職工從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之日起領取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⑤ 已經退休了還能給予處分么
可以,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的,由於其已經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其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對於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有違法行為的,其退休前實施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等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不因其已退休而不能管轄。對於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根據該條規定,也依然可以對其立案調查。這主要是考慮到,遵規守法、廉潔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應當是廣大公職人員終其一生而不變的追求,不應當因退休而有鬆懈。而且,公職人員退休後,其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仍然存在,其違法行為依然會在人民群眾中產生不良的影響,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於法於理都要對公職人員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處理。
退休的定義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⑥ 對退休人員如何使用黨紀處分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條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
01
關於立案依據。
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在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除引述《監察法》有關條款外,還可以一並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還應當引述《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
02
關於「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第十條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相應按月發給退休公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其他待遇則可以相應調整,故《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將《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為「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這里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據以上情況,對退休的公職人員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可以相應降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並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處理時系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在送達其所在單位和相應人事部門的黨紀處分通知書中一並寫明上述待遇調整事項,由其所在單位按程序辦理;若其在處理時已非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監察機關可以作出《關於對×××享受的待遇予以調整的處理決定》,文書格式可以參照製作政務處分決定書的要求,其中需寫明「依照《政務處分法》第××條(處理依據)等規定,本應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但鑒於×××已經退休,依照《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時在其中要告知被處理人的救濟權利和途徑。
⑦ 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啥影響
黨內警告抄處分是黨紀處分,在襲黨紀處分裡面是最輕的處分,還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留黨察看處分等,黨紀處分和刑事追訴兩者之間是由區別的,黨員違紀是沒有追溯時效的,也就是說任何時候發現有違紀行為都是可以給予黨紀處分的,而刑事責任是由追溯時效的,超過了追溯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對於黨員來說如果退休了被發現有違紀行為,紀委應該立案調查,再根據調查結果給予處分,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說明違紀性質不嚴重,警告處分是輕處分,對工資福利待遇沒有任何影響,但是在政治上是一個污點。
⑧ 對退休人員的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五條 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