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工人被單位返聘需要哪些手續
因為退休工人不屬<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一旦被企業返聘要與企業簽訂勞務協議,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等.一旦侵權要通過民法調整.
2.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注意事項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4. 退休人員返聘做老闆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下列手續:與退休人員依法協商,依法訂立勞務合同等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保;以及確保其退休手續之前已經辦完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6. 聘用退休人員是否要去辦理招工登記備案
不用。
返聘和招工不是一回事,也不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等。
建議最好為其買一份商業保險。免得出現工傷情況不好處理。
7.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內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容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8.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公司有員工是退休返聘的,簽訂了協議以後,是否要去勞動部門備案如要去勞動部門備案,要帶哪些材料
員工退休後原公司返聘,簽訂《協議》後,是否要在勞動部門備案?關鍵的問回題答在於: 一、《協議》是否合法完善。 1、要符合法律法規,尤其要符合《勞動法》。2、條款要完善,不能有漏項。3、內容要明晰,詞語不可有歧義。4、期限要與實際相符合。5、違約處置不可少。 二、返聘的工作期間,遇有突發疾病或遇工傷如何約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如果《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必須要額外為你繳納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假如不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省了這筆開支。 由此可見,《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有利於你(可能會給返聘帶來麻煩)。不再勞動部門備案,則有利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