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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職工醫療保險退休

發布時間:2022-08-30 04:39:54

1. 合肥市下崗職工退休時醫保不夠應該怎麼補

可根據當地政策來辦理。
一般情況下: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不到年限的一次補交完。
醫保是社會醫療保險,醫保費用由公司跟個人按時繳納。

2.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15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范圍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市區范圍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三)按照本辦法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四)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第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衛生(葯監)、財政、地稅、價格、審計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保險水平與本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個人應保盡保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以及建立醫患雙方制約機制的原則。第六條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有依法履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參保人員依法享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社會保障卡。

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社會保障卡。第八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按月共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繳納;

(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繳納;

(三)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該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四)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計算;超過百分之三百的,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五)用人單位新增或者減少參保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按個人實際工資額相應調整和確定,並應當遵守本款第三項、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新成立單位參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個人實際工資額確定,並應當符合前款的相關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靈活就業的,可以自願選擇按照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六點五的比例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需要調整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2002年12月1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前成立的單位,應當自2002年12月1日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上述時間之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百分之六點五的比例補繳自2002年12月1日起至實際參保日期間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2003年4月30日前辦理失業登記的,應當自2003年5月起參加或者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2003年4月30日後(含該日)辦理失業登記的,應當在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參加或者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在上述時間之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百分之六點五的比例補繳自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日至實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日期間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補繳期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合肥退休職工醫保2022年每月醫保錢為什麼變少啦

因為大病醫保費用扣除了一部分
大病醫保費用不需要單獨交費,每年在1~2月份左右,大家會發現個人賬戶里進卡的錢特別少,這就是在退休職工個人醫保賬戶里扣掉了大病醫保的費用,這個扣掉的費用就是交納大病醫保的費用。

4. 合肥退休醫保補繳一年多少錢

一年大約3000左右
補繳是根據退休之前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一定的進行繳納。比如社保繳費基數是6000元、補繳比例是4%的話,那麼每個月需要繳納的醫保費是240元,一年所需繳納的費用大概3000元左右。所以一年需要補繳3000多元。
城鎮居民醫保是不能補繳的,過時不交的,將不再享受下一年的醫保待遇。職工醫保的補繳政策各地略有不同,比如:成都規定,醫療保險從中斷時到補繳時超過四個月則不能補繳,並且會影響住院醫療費報銷,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後,需再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月之後,發生符合報銷條件的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5. 合肥醫保退休年齡

60歲,女55歲。
到了退休年齡,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以退休,領取退休金養老金。退休的兩個條件:1、達到退休年齡(男60,女55)。
2、連續繳費年限達到15年。退休是指在達到年齡時是在職的,也就是有單位的,由單位辦理。

6.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醫葯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安徽省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合肥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人員: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依據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暫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三條駐肥中央和省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與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塊運作;已參加合肥市養老保險的中央和省屬企業,納入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
長豐、肥東、肥西三縣以縣為統籌單位。第四條合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衛生、醫葯、財政、地稅、物價、審計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五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以下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對醫患雙方制約機制的原則。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參保人員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
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新建單位參保時以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職工人數作為單位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中國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繳費基數於每年統計部門公布的次月起進行調整。第八條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資金來源按原供給渠道不變,按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社會團體單位從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從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三)企業從事工福利費中列支;
(四)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支出;
(五)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經費中列支。第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代為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單位必須按月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數額,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繳納。第十條用人單位參保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合肥地區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參保人員花名冊、工資報表等;
(二)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協議;
(三)領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業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二)少報工資總額;
(三)將患有疾病、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招聘到單位工作,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
(四)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虛假憑證,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第十二條參保單位名稱、銀行賬號、法人代表、地址和人員、工資等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在次月5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辦理變更手續。

7.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醫保中心有關退休職工個人醫保個人帳戶劃入政策有變化嗎

劃定路政策的話,當然是不會發生改變的

個人醫保賬戶使用范圍發生變化

1.原使用范圍

僅限本人使用;

2.新使用范圍

在原來的基礎上,新增了3類人:配偶、父母、子女。

也就是說:調整以後,個人醫保賬戶可用於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門診報銷比例發生變化

在職人員門診報銷比例:從50%起步;

退休人員門診報銷比例:提高5%;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與個人賬戶計入額度相銜接,還設置了門診報銷的門檻費和封頂線;

門診報銷的門檻費標准:按照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設;

門診報銷的封頂線標准:按照按照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左右設定。

8. 請問合肥市企業退休職工,每月打進醫保卡的錢如何計算的

退休職工醫保卡上的個人賬戶是從基本養老金內劃入的,各地政策不同劃入比例也不同,以鄭州為例,是按照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的。

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劃入個人賬戶:

(一)不滿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劃入;

(二)年滿45歲尚未退休(退職)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劃入;

(三)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

剩餘部分作為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支付。

(8)合肥市職工醫療保險退休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辦法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退休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一)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

(三)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9. 最新合肥市退休人員醫保卡每月返多少錢

摘要 合肥退休職工醫保返還在2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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